文博信息

赵海霞 | 清代新疆商屯研究

摘要: 清代新疆商屯研究赵海霞内容提要清代新疆商屯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乾隆二十六年至道光八年(1761~1828年),这一时期由于各种社会因素,商屯主要集中在天山北部的巴里坤、乌鲁木齐及所属州县及伊犁一带。第二个阶段从道光八年至同治二年(1828~1863年)。这一时期由于南疆政局的需要,商屯在南疆也逐步开展,但规模不大。到了清末,战乱 ...
 清代新疆商屯研究




赵海霞



内容提要

清代新疆商屯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乾隆二十六年至道光八年(1761~1828年),这一时期由于各种社会因素,商屯主要集中在天山北部的巴里坤、乌鲁木齐及所属州县及伊犁一带。第二个阶段从道光八年至同治二年(1828~1863年)。这一时期由于南疆政局的需要,商屯在南疆也逐步开展,但规模不大。到了清末,战乱多发,社会动荡,新疆的社会经济遭到前所未有的打击,商屯这一屯田形式也逐渐衰落。

商屯,顾名思义即商民之屯,[1]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一种屯田形式。清朝统一新疆以后,为解决粮食问题,在天山南北大力主张开垦屯田。兵屯是清政府在新疆所开展的最早的屯田形式,主要由边防驻军建立,意在解决军队粮饷供应不足等困难。至乾隆中期,清政府在新疆又有计划地开展回屯、旗屯、犯屯、民屯、商屯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对新疆屯垦的研究硕果颇丰,相继出版了一系列论著。[2]但学者们在论述新疆的屯田时,仅谈到兵屯、回屯、犯屯、民屯,个别研究者则是把商屯纳入民屯一类简单提及,没有对清代新疆商屯这一屯田形式做系统研究。鉴于此,笔者试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利用档案、文献资料,对清代新疆的商屯进行系统的阐述。



一  商屯的产生和发展(1761~1828年)



早在康雍两朝对准噶尔用兵时,曾使用部分商人供办军粮。这些商人在运粮的同时,还随军经商,从事贸易,其足迹深入漠北喀尔喀地区和新疆。但由于准噶尔部和清朝是对抗关系,商人的活动范围至多达到驻扎西路军营的巴里坤——哈密一带,并常受多种限制,大范围的商业活动根本无从开展。清朝统一新疆后,伴随着清政府对出关商贾政策的转变和新疆商贸活动的兴盛,商屯才开始出现在今天新疆地区。

据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陕甘总督杨应琚奏称:“……巴里坤种获莞豆分数每岁已递有增加,自此加以粪土、人力之栽培,更必渐臻丰稔。该处现在商民人等一闻此信,莫不踊跃鼓舞,有愿将荒地认垦照例升科者。并据巴里坤同知佟禄亦有请给商民执照,听其开垦,限年升科之禀。”[3]乾隆帝对此朱批:“甚好,应广为劝垦者。”陕甘总督文绶在向清政府的奏折中也曾多次提及巴里坤商人垦种土地的情况:“城关内外……商贾毕集……其商贾之中有资本者已多认地开垦。”[4]由此可知,乾隆二十六年,商屯在北疆已经开始出现。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朝统一南疆后,负责南疆事务的永贵奏称:“自平定回部以来,内地商民经由驿路并回人村落,彼此相安无犯,坐台回人,又挑引河渠开垦田地,往来行人并无阻滞。若将此晓谕商民,不时往返贸易,即可如哈密、吐鲁番与官兵亦有裨益。”乾隆帝随即批令:“回部既已平定,内地商贩自应流通,但贸易一事应听商民自便……若有愿往者即办给照票,听其贸易,若不愿,亦不必勒派,如此行之日久,商贩自可流通矣。”[5]在政府的鼓励下,大批的商民纷纷进入天山南北各大小城镇进行商业贸易。从乾隆二十六年起至道光八年(1761~1828年),此为商屯产生、发展时期,此时由于各种社会因素,商屯主要集中在天山北部的巴里坤、乌鲁木齐及所属州县及伊犁一带,南疆仅有少数分布。

1.巴里坤

巴里坤,包括巴里坤、木垒、古城三地,为新疆北路之总汇,地土广衍,水泉敷裕。早在康熙、雍正时期,商人的贸易足迹已经到达这一地区。随着乾隆朝对商民贸易政策的放松,这里的商人更是聚集日多。因此,商屯也首先在此地得到开展。下面就《清朝文献通考》、《清朝通典》、《清实录》、《朱批奏折》中所记载的乾隆年间巴里坤的商屯情况,先列表如下:

乾隆年间巴里坤等地商屯情况一览表

上表所列有巴里坤及其所属县穆垒两个地区从乾隆二十六年至三十二年的商屯情况,从表中可看出,商屯早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在巴里坤就已经开展起来了。如前引陕甘总督杨应琚奏称:巴里坤商民见该地种获莞豆分数每岁已递有增加,莫不踊跃鼓舞,有愿将荒地认垦照例升科者。他还提议:“除现在屯田外,凡有近水易垦之地,俱听该处商民具呈认垦,给与执照,俟垦种有成,照例分别年限具报升科。”[6]得到了乾隆皇帝的赞同。是年十二月,杨应琚在“报巴里坤商民初次认垦地亩数目事奏折”中称,巴里坤已有商户“王玉美等六十七名认垦地三千七百余亩,皆系近水易于引灌之地,愿照水田六年升科之例”[7]。


随着商屯的发展,商民认垦土地的规模也逐渐扩大。至乾隆二十八年八月(1763年)巴里坤“陆续开报商民认垦之地,共八千二百余亩,俱照水田之例,六年升科”[8]。陕甘总督吴达善也奏称:“巴里坤自乾隆二十六年至三十年,清政府先后招商民490余户,共垦地37 170余亩。”[9]乾隆三十年六月,大学士陕甘总督杨应琚奏称:“巴里坤……除乾隆二十九年以前,认垦地一万一千八百九十余亩外,本年春间,又认垦地四千余亩,连前拨给安西户民承垦地,共二万五六千亩,皆取三道之水,引渠灌溉。”[10]据此推算,安西户民与商民共承垦两万五六千亩,其中商屯就占有一万五千至一万六千亩,约占总承垦亩数的五分之三。可见,至乾隆三十年,巴里坤地区的商屯规模是相当可观的。


2.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原为厄鲁特蒙古和硕特游牧地,“其地山川秀美,沃野千里,草肥土甘,足资耕牧” ,[11]管辖范围主要包括屯垦以后设立的迪化州、昌吉县、绥来县、阜康县、头屯所、芦草沟所,塔西河所及呼图壁,吉木萨、喀喇巴尔哈逊等地。乾隆二十六年,因该处兵屯人员裁减,致使“官兵已垦之地,又必荒芜”,且“兵丁俱系三年一换,并未絜眷”。于是,清政府决定,“听兵丁等移家居住,或内地游民有愿往立业者,著杨应琚查办,酌给田亩籽种安插。”[12]随着屯田民户携眷日众,商人自然接踵而至。


至乾隆六十年乌鲁木齐所属各州县商民户口数目表[13]

以上为乌鲁木齐所属各州县商民户的人口统计,其中各属户民共二万六百六十二户,男妇子女共十二万九千六百四十二名。各属商民保甲共一万一千五百四十五户,男妇子女共四万三千七百九十一名口。[14]据此可见,截至乾隆六十年,在乌鲁木齐经商、安家的商民人数是非常多的。往来商户人数的增加为乌鲁木齐商屯的出现奠定基础,许多内地商户慕名前来本地认垦荒地。据肃州知州张淳禀称,肃州“尚有庐文忠一户,男妇五名口,原籍山西临晋县人,挟赀赴肃贸易,居住多年,因闻乌鲁木齐田土广沃,情愿自备车辆、路费,挈眷前往认垦,不敢烦官为资送………实堪为腹地商民之倡率。”[15]纪昀在其《乌鲁木齐杂诗》中也曾提到乌鲁木齐户籍分为五种,其中之一就为因行贾而认垦的商户。[16]

乾嘉时期乌鲁木齐所属各州县商屯情况一览表[17]

期乌鲁木齐所属的迪化州、绥来县、呼图壁、宜禾县、奇台县、镇西府、吐鲁番、宁边等地的商屯情况。囿于史料记载,上述表格虽不能完整地反映出这一时期新疆商屯,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乾嘉时期是新疆商屯发展的一个非常繁荣的阶段,认垦商户数目和屯垦规模都比较大,屯垦范围也基本涵盖了整个乌鲁木齐所辖各区。仅乾隆四十六年,迪化、奇台、吉木萨、绥来四州县分户子弟366户,其中商民认垦就多达201户。[18]

和巴里坤商屯所不同的是,乌鲁木齐商屯,多作园地之用。


乌鲁木齐地区商户开垦园地表[19]

乾隆二十七年至六十年,乌鲁木齐所属各州县商户种园共498户,开垦园地27093.87亩,共向清政府缴纳租银高达2828.1两。[20]较之其中,迪化州认垦园地商户者人数最多,其次为库尔喀喇乌苏、绥来和吉木萨等地。商户认垦园地,应该是针对市场需求所做出的一种适时的选择。他们种植蔬菜、瓜果,除了少部分满足自身需要外,其余多投入市场获得丰利。

3.伊犁


伊犁,原为准噶尔部的统治中心,“气候和暖,人民殷庶,物产饶裕。”[21]这里的屯田主要以兵屯和回屯为主,商屯也有少量存在。据《钦定新疆识略》载,伊犁有“一商户张子仪等三十二户,自乾隆二十八年起共报垦麦地三万九千六百一十八亩六分,每亩征银五分,每岁共计征银一千九百八十两九钱三分。一商民张尚仪等二百户,自乾隆二十八年起共报垦蔬地稻田一万六百六十八亩六分,每亩征租银一钱,每岁共计征租银一千零六十六两八钱六分。”[22]


这一时期,虽然清廷在天山南路实行民族隔离政策,对进入南疆的民商户进行严格的限制,“不准商民携眷安家。”[23]但天山南路仍有少量商屯存在,主要为商户私下租种回人地亩。如嘉庆十九年,“喀喇沙尔有布古尔、库尔勒两回庄……土脉肥饶,利于种植,播种棉花,尤宜繁衍,……无如回民不谙树艺之法,近年以来遂有牟利商人,巧于愚弄,岁以贱价赁其地亩,广种棉花,收成以后运至内地贩卖,收获倍之利息。”[24]道光六年(1826年),喀喇沙尔所属的布古尔及库尔勒两小回城附近大路商民并吐鲁番商民各租回子地亩,播种棉花者更多,松筠奏请乌鲁木齐并吐鲁番、喀喇沙尔等处“商民准以布匹棉花报捐监生职衔”[25],由于当时正值张格尔叛乱,此事便告一段落。


综上所述,从乾隆二十六年起至道光初年,随着新疆商贸活动的兴盛,商屯最早在天山北路出现并获得快速发展。而这一时期,天山南路也存有少量商屯,规模不大。其商人流动性要远远高于同时期北疆的携眷商人,店铺和屯垦土地的稳定性也相对较差。如嘉庆中任叶尔羌办事大臣的那彦宝称:“南路各城商民非携眷久居者可比,时来时去,其开设铺房,耕种地亩,不免有启闭垦荒情事。”[26]道光八年(1828年)以后,新疆商屯重心开始逐渐转移到天山南路。




二  商屯在天山南麓的进一步发展(1828~1863年)




嘉庆二十五年至道光八年(1820~1828年),张格尔先后四次窜入在南疆制造动乱,致使南疆地区陷入一片混乱,这使清朝不得不重新审视其经营南疆之道。道光八年之后,为总结张格尔之乱的经验教训,清廷改变以往对南疆的民族隔离政策和兴屯措施,逐渐准允内地商民携眷招垦,裁兵屯为民屯。如筹办善后的武隆阿在奏折中提出:“仿照伊犁、乌鲁木齐,移眷驻防……商民携眷前来亦听其便,其中倘有认垦开荒者,并准拨给地亩,试种纳粮。”[27]其建议得到了朝廷的采纳。道光十一年上谕宣布:“将西四城(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尔、和阗)可种之闲地,招民开垦,有愿携眷者听之,其回子地亩,亦不禁其租给民人耕种。”[28]


在清朝政策的鼓励下,前往南疆从事贸易的商民越来越多,各城单身商户也纷纷呈请回籍接眷。如道光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参赞大臣额勒锦上奏商民请求回籍携眷的呈文:“(我等)在此贸易多年,向与本处大小回子彼此甚属相安”,“创修产业,历经有年”,“情愿遵照西四城携眷之例,自备斧资,各搬眷口前来,就近迎养,以济生业。”[29]此后,南疆各城“眷户日增,人烟日众”。其中,在南疆喀喇沙尔、阿克苏等处商民栽种棉花者也越来越多,当地官员因棉花销路甚广而视其为一大利源。[30]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林则徐奉命前往南疆各地勘察屯垦情况,二十五年二月十五日抵达库车后,次日即“传此处贸易商民,面问垦田事”[31],鼓励商民屯垦。之后林则徐又查勘喀喇沙尔环城周围及库尔勒北山根等处,勘地一万数千亩,仍招商民认种。[32]


此时,天山北路的商屯在原有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与扩大。据乌鲁木齐都统平瑞于同治二年(1863年)的一道奏折中称:“乌鲁木齐辖境绵垣二千余里,各厅州县商户民人所种之地升科额数共祗一万三千九百余顷。”并“饬委传谕商户人等,见擬开孳生马厂[33],如愿领地开垦,据实呈报。旋据禀称,商户均愿承垦,其农具、牛犁等需,本各务农为生,家家俱有,无须再行请领。”[34]


可以说,张格尔之乱应该是清朝在新疆屯垦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此后随着清政府“重北轻南”政策的改变,商屯在天山南路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道光八年(1828年)之前的屯垦所不同的是,清政府基本上放弃了原任维吾尔族人民私垦,然后收取赋税的政策,而是主动在南疆兴屯、治屯,且逐渐准允内地商民携眷招屯。[35]然而,由于道光帝对南疆屯垦政策的反复不定,致使南疆的商屯在规模和成效方面都不及北疆。


到了清末,战乱多发,社会动荡,新疆的社会经济遭到前所未有的打击,多年来积攒下来的屯田基业也多被废弃。自同治以后,因新疆动乱,“旧时都会之地夷为灰烬,商旅裹足,百年来民间元气凋丧尽矣。”[36]商贾趋利,这种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已经不能使他们在垦种土地中获取好处,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又开始辗转天山南北行商贸易。再加上清朝末年,朝政不修,国家财力拮据,不求整肃弊病,反而多方以求出利之孔。因此,对商贾而言,与其安于陇亩从事耕稼,不如携带驼马经商贩货。此后,商屯便逐渐退出新疆历史舞台。




三  清代新疆商屯兴盛的原因




历史上西域的屯田中,仅清代有商屯的形式,且发展有一定的规模。商屯之所以在清代新疆地区出现并兴盛起来,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


其一,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朝继平准之后又平定大、小和卓叛乱,最终结束了新疆地区长期以来的割据状态。统一的完成,使得新疆与内地之间的政治藩篱不复存在。作为西北的边陲,新疆的战略地位日益受到清政府的重视。乾隆帝曾多次谕令:“新疆驻兵屯田,商贩流通,最关重要”[37],“耕牧日开,懋迁日众,则中外生计更饶。”[38]加之,统一之初,新疆各处土地荒芜,耕牧俱废,经济十分凋敝。为了恢复生产,活跃新疆经济,清朝故而采取鼓励内地商户出关贸易的政策。在清政府的鼓励下,内地商贾纷纷领取印照,携资出关。他们有的从事佣工、艺业,有的经商贸易,活跃在天山南北,大大促进了新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新疆商屯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其二,与清政府对商屯的大力扶持密不可分。清政府规定,凡有商贾承垦者“每户拨给地三十亩,并给与农具籽种马匹,六年升科,如力能多垦,取结给照,永远管业。至不具呈请垦者,亦不得稍有抑勒等语”[39]。对只身流入新疆的内地商户,凡愿意回籍搬眷认垦者,政府一律给予资助。在政府的鼓励下, 许多商户纷纷返籍搬迁家眷,招引乡邦子弟,到屯区应募认垦。仅乌鲁木齐一地,乾隆三十七年,有搬眷商民一百二十六户。乾隆四十二至四十三两年内,“玛纳斯,古城眷兵分户子弟应募入籍者有426户,迪化、昌吉等处新招户,搬眷到屯的商户共计1403.户。”[40]


其三,从商人自身而言。新疆统一之后,随着部分军屯裁撤,致使“官兵已垦之地,又必荒芜,甚属可惜”。因此,清政府继兵屯之后又有组织地开展了回屯、民屯、犯屯、遣屯等多种屯田形式,以加快对新疆天山南北农业的恢复和开发。许多商户行走天山南北各个地区看到了应募户民在迁入地“安置耕地,年获丰收,俱各得所”的事实,以及天山北路“阡陌广辟,堡舍日增”的盛景,极大地激发和鼓励了内地商民就地承垦的愿望。于是,在天山南北相继出现了大量商户呈垦土地的现象,他们有的种植蔬菜果园,承担着城镇的蔬菜水果供应;有的则从事粮食生产。到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据陕甘总督文绶疏称,新疆“今据称现在商民呈垦,具报成熟已十万余亩”[41]。商屯的出现,充分体现了商业资本与农业经济之间的相互交汇作用。


第四,商屯的兴盛还与中亚各国、浩罕等贸易的兴盛、商人的增多有关。在道光八年(1828年)以前,虽然清朝在南疆实行民族隔离政策,采取商民路票制度,使内地商民赴南疆者为数不多,但为利所趋,内地商民也多有到南疆各地贸易者。而传统的喀什噶尔、叶尔羌等地与西藏及中亚浩罕、安集延、南亚克什米尔等的贸易,更为活跃。早在乾隆末期,叶尔羌中外商人“皆来贸易,奇珍异宝,往往有之,牲畜、果品尤不可枚举”;阿克苏也是“内地商民、外藩贸易,鳞集星萃,街市纷纭。每逢八栅儿会期,摩肩雨汗,货如雾拥”[42]。嘉庆初,当地商民铺面户有120余间,住房760余间。[43]




四  清代新疆商屯的意义和作用




在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进程中,屯田始终是历代统治者巩固边疆政权的一项重要措施。清代新疆的商屯,正是基于清政府稳定和恢复发展新疆经济的过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新疆屯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屯和其他兵屯、回屯、民屯的推行,顺应新疆历史发展的潮流,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的恢复发展,在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抵御沙俄对我国西北边疆的侵略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值得一提的是,商屯作为一种特殊的屯田,更有其区别于其他形式屯田的自身特色和作用。


首先,商屯对于促进新疆经济的恢复发展和繁荣有着重要的作用。新疆商屯的出现,实现了商户由经商转为经营或兼营土地双重身份的转变。有许多商民在认垦土地的过程中并未放弃经商。如前文所言商户除种植麦、稻外,还往往根据当地市场的需要自行开垦菜园,种植瓜果、蔬菜,拿到市集去卖。这种农商兼营、边商边农的作法极大地促进了新疆工商业的发展繁荣。商民们在新疆与内地之间“年来年往,常川贩货”,使大量来自内地的丝绸、茶叶、玉器等多种商品传入新疆,不仅改善和丰富了新疆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而且也沟通了新疆与内地的经济联系,使新疆的商品市场和内地的商品市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正如嘉庆中那彦宝所奏称:“现在……商民、回户俱各安居乐业,所有内地商民往来贩货,回民取用者亦多,而民人亦可藉获利息,是以彼此相安,络绎不绝。”[44]


其次,在商业发展和人口增长的基础上,以天山北路为中心的新兴城镇逐渐兴建起来。如巴里坤“值连岁年谷顺成,阡陌广辟,堡舍日增”,“而城中人烟稠密,商贾辐辏,闾阎气象一新。”乌鲁木齐更是“字号店铺,鳞次栉比,市衡敞宽,人民辐揍。茶寮酒肆,优伶歌童,工艺技巧之人,无一不备,繁华富庶,甲于关外”。镇西府“当驰道之冲,关中商人所聚会,粟麦山积,牛马用谷量”。在南疆喀喇沙尔、吐鲁番等城,“山围芳草翠烟平,迢递新城接旧城”;阿克苏,地居冲要,“为南路各回城四达之区”,贸易商民在汉城外关厢列肆骈居,“茶房、酒肆、旅店莫不整齐。”[45]以上这些均为当时新疆建城盛况的真实反映。 


第三,大批内地商民进入新疆天山南北,改变了新疆原有的民族成分和格局,对增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有着积极的作用。如嘉庆十九年(1811年)松筠奏称:“吐鲁番一城天气最为温暖,亦宜农稼,无如回民不谙树艺之法,近年以来遂有牟利商人,巧于愚弄,岁以贱价赁其地亩,广种棉花,收成以后运至内地贩卖,收获倍之利息。”[46]道光六年(1826年)松筠又奏:“再喀喇沙尔所属之布古尔及库尔勒两小回城附近大路商民并吐鲁番商民各租回子地亩,播种棉花甚多。”[47]可见,商人将先进农业技术引进的同时,通过租住回人土地,打破了道光以前南疆民族隔离的状态,有利于增进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


此外,商屯的开展还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清政府节省财政支出。从乾隆二十七年到四十五年(1752~1775年),清政府先后从甘肃所属之安西、敦煌、肃州、甘州、高台、武威、平番、中卫、静宁等十余府县招募无业流民、佃农等将近8000户,以每户五口计之,约有40000余人。[48]招募的人口皆由政府提供车辆,给予口食、皮衣、锅口等途中必需用品。华立先生曾统计,每迁徙一户贫民出关,动用帑银近90两,[49]那么8000户农就需720000两帑银,资助费用之大可见一斑。而商户则与此不同,认垦商户,多携资贸易,系有工本之人,在认垦过程中,基本上都是自购籽种、牛只、农具等。对于回籍搬眷的商户,也多自备车辆路费。如前文所提到的前往木垒认垦的奇台商民芮友等,山西临晋县庐文忠一户等均为自备车辆、路费,自购籽种、牛只、农具等等。这和招募内地因缺乏土地难易谋生的无业贫民和“佃人地亩,耕种输租”的佃户相比,不但可以“免远道解送之劳”,还可以帮助清政府节省大量的安置资金。


[1] 按,清代新疆有军屯、犯屯、遣屯、回屯、民屯,均以屯垦者身份性质来定义,军士子弟屯垦者,谓之军屯;犯人屯垦者谓之犯屯;遣户之屯谓之遣屯;回人之屯谓之回屯;由内地募往耕种及自塞下认垦者,谓之民屯。笔者认为商屯,即为商民之屯,不应将其与民屯相混淆。


[2] 主要论著有马大正《新疆史鉴》(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方英楷《新疆屯垦史》(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89年),赵予征《丝绸之路屯垦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赵俪生《古代西北屯田开发史》(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年),王希隆《清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年),华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蔡家艺《清代新疆社会经济史纲》(人民出版社,2006年),王毓铨《中国屯垦史》(农业出版社,1990年);王茜《论乾嘉年间的新疆屯田及历史作用》(《新疆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周红《论清代乾嘉年间伊犁的回屯》(《伊犁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等。


[3] 《朱批屯垦》,陕甘总督杨应琚为报巴里坤莞豆收成并请听民广为劝垦事奏折,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十三日。


[4] 《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一,《兵政·塞防》,文绶奏折。


[5]《清高宗实录》卷六五六,乾隆二十七年三月甲午。


[6] 《朱批屯垦》,陕甘总督杨应琚为报巴里坤莞豆收成并请听民广为劝垦事奏折,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十三日。


[7] 《朱批屯垦》,陕甘总督杨应琚为报巴里坤商民初次认垦地亩数目事奏折,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8] 《清高宗实录》卷六九二,乾隆二十八年八月己亥。


[9] 档案,乾隆三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吴达善奏折。


[10] 《朱批屯垦》,陕甘总督杨应琚为报商民认垦地亩及废员陈文枢等协助巴里坤户民开渠事奏折,乾隆三十年六月初四日;又见于《清高宗实录》卷七三九,乾隆三十年六月已巳。


[11] 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一。


[12]《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一,田赋十一。


[13] 此表根据《乌鲁木齐事宜》中《户口》商民附的内容制作而成。


[14] 永保:《乌鲁木齐事宜》,收入王希隆:《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127页。


[15] 《朱批屯垦》,陕甘总督杨应琚为遵旨招募甘肃贫民赴新疆屯垦事奏折,乾隆二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16] 纪昀《乌鲁木齐杂诗》中曾提到:“户籍题名五种分,虽然同住不同群。就中多赖乡三老,雀鼠时时与解纷。”诗下注云:“乌鲁木齐之民凡五种, 由内地募往耕种及自塞下认垦者,谓之民户;因行贾而认垦者,谓之商户;由军士子弟认垦者,谓之兵户,原拟边外为民者,谓之安插户;发往种地为奴当差年满为民者,谓之遣户,各以户头乡约统之。”《历代西域诗抄》,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00页。


[17] 数据资料来源于《三州辑略》卷四《田赋》;《乌鲁木齐政略·户民》。


[18] 《朱批屯垦》,乾隆四十六年四月三日,奎林奏。


[19] 表格数据来源于《乌鲁木齐事宜》。


[20] 永保修:《乌鲁木齐事宜》,收入王希隆:《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第127、128页。


[21] 《西域图志》卷十二,疆域五。


[22] 《钦定新疆识略》卷六《屯务》;《西陲总统事略》卷七《屯户》。


[23] 《清宣宗实录》卷二六七,道光十五年六月己丑。


[24] 《录副·民族》,嘉庆十五年九月、十九年松筠折。


[25]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五十六,市籴一,第8112~8114页。


[26]《录副·民族》,嘉庆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那彦宝折。


[27] 《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五十五,第9~10页;《清宣宗实录》卷一二七、卷一三〇。


[28] 《清宣宗实录》卷一九七,道光十一年九月戊寅。


[29] 《录副·民族》,道光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额勒锦折。


[30] 《录副·民族》,咸丰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存诚折。


[31] 《乙巳日记》,《中山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


[32] 林则徐:《致张集馨书》,《林则徐书简》增订本,第244页。


[33] 孳生马厂是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从阿克苏、乌鲁木齐、张家口、达里刚爱等地运到孳生马14033匹及购买哈萨克马3526匹建立的。


[34]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十六,田赋考十六。


[35] 周伟洲:《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71页。


[36] 《新疆图志》卷二十九,实业二。


[37] 《清高宗实录》卷六一〇,乾隆二十五年四月己卯。


[38] 《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十六。


[39] 《清高宗实录》卷九〇九,乾隆三十七年五月戊午。


[40] 《乌鲁木齐政略·户民》。


[41] 《清高宗实录》卷九〇九,乾隆三十七年五月戊午。


[42] 《西域闻见录》卷二,叶尔羌、阿克苏条。


[43] 和宁:《回疆通志》卷九,阿克苏条。


[44]《录副·民族》,嘉庆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那彦宝折。


[45] 和宁:《回疆通志》卷九。


[46] 《录副·民族》,嘉庆十五年九月、十九年松筠折。


[47]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五十六,市糴一。


[48] 根据《乌鲁木齐政略·户民》;和瑛:《三州辑略》卷三;《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一中数据统计而成。


[49] 华立:《乾隆年间移民出关与清前期天山北路农业的发展》,《西北史地》1987年第4期。

分类: 中文 资讯 文博信息
关键词:

img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68号小雁塔历史文化公园
邮件:secretariat#iicc.org.cn
电话:(+86)029-85246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