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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文物价值研究是文物保护最基础工作

摘要: 文物之所以称之为“文物”,顾名思义是“有文化内涵的物质”。文化内涵即文物价值之所在,没有文化内涵的物质只能称物品、物件,而不能称为文物。 根据《文物保护法》之规定,文物保护的对象较为广泛。主要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 ...
文物之所以称之为“文物”,顾名思义是“有文化内涵的物质”。文化内涵即文物价值之所在,没有文化内涵的物质只能称物品、物件,而不能称为文物。



      根据《文物保护法》之规定,文物保护的对象较为广泛。主要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但各类保护对象的确定都有一个前提——具有历史、艺术、科学或史料价值。因而,文物价值研究是文物保护最基础的工作。



      关于文物价值研究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方面是某些文物价值十分明显和突出,其价值已经得到了公众认可。如故宫等规模宏大的古建筑,其价值十分明显;再如历朝历代传承的珍贵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其价值同样是非常明显,备受珍爱。然而,这样的文物毕竟是少数。



      另一方面是大多数文物本身价值并不显现,公众一时间难以认知和接受。如深埋在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在风雨飘摇中保存状况不佳的古民居、出土后收藏在库房的文物标本等。这些文物具有重要的价值,但囿于其所处的环境、保存状况和相关研究工作的滞后,其价值的认知程度也往往有所滞后。



      此外,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也会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有新的发现,如现代科技手段用于古DNA的研究、科技考古对文物微观结构的研究等。



      如何做好文物价值研究,有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



      一是将文物价值研究作为文物保护最基础的工作,提前谋划,全面布局。坚持价值优先的保护理念。如对于近现代建筑的保护,不是有一定年限就必须进行保护,而是要先研究其价值有多大,是否具有代表性。



      二是坚持文物价值的多样性,突出重点,兼顾整体。任何文物的价值都是多维度的,但却都有其最为突出的价值体现。如年代久远且存量极少的文物,其历史价值就更为凸显;用料讲究、做工精致的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其艺术价值自然就更为突出;与重大科学技术发明有关的文物,其科学价值则是其重点。



      三是发挥多学科融合优势,对文物价值进行整体认知。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去观察同一件文物,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同样,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去认知文物价值,也会得出文物多方面不同的价值,通过对各种价值的整合,从而得出该文物的整体价值。整体认知的文物价值才更有说服力,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



      常常有人问:文物保护究竟有什么意义?要将这个问题回答好,其实并不容易。大道理很好讲,对从事文物工作的人来说也很好理解。但是对于非文博从业者或爱好者,如何让他们从心底深处来认可你的答案,恐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而最基础的就是文博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价值优先的保护理念:我们所保护的和需要保护的是有价值的文物。







(作者单位:益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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