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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夯实基础 推动文物事业再上新台阶——文物保护四项基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摘要:   2002年12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1995年以来文物工作的成绩和不足,提出了跨入新世纪之初的工作方针与基本思路。随后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贯彻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将文物立法工作、文物档案建设、文物人才培养、文物安全保障,确定为全国文物系统重点抓好的4项基础工作,努力为文物事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奠 ...

  2002年12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1995年以来文物工作的成绩和不足,提出了跨入新世纪之初的工作方针与基本思路。随后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贯彻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将文物立法工作、文物档案建设、文物人才培养、文物安全保障,确定为全国文物系统重点抓好的4项基础工作,努力为文物事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3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文化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广大文物博物馆工作者团结一心,狠抓落实,取得了4项基础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带动了文物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文物法制建设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2002年10月,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廓清了发展道路,奠定了法律基础。3年来,国家文物局和全国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重视和加强文物立法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和能力,文物法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
  
  (1)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关心下,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2003年5月,法规草案由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行政法规公布,对推动《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2)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纳入文物法制的轨道,为维护这一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切实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在《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仅4个月时间内,抓紧完成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于2003年4月由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部门规章发布实施。(3)今年1月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部门规章发布,为县级以上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处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2、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定的制定


  3年来,根据上位法的要求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在各省文物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抓紧制定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31项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定,努力把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中、长期立法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在充分开展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文物保护法规体系框架及文物保护中、长期立法计划,并相继开展了立法前期工作。《长城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稿,经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意见,现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拟以行政法规发布。《博物馆管理办法》草案稿,在反复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拟以部门规章发布。近期陆续开展的立法项目还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水下文物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和《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考古发掘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定级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文物认定标准》、《文物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博物馆保存环境达标规范》等行业标准,逐步形成涵盖文物、博物馆工作领域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


  4、地方文物保护立法工作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文物保护工作实际,针对立法工作的薄弱环节,积极推动地方文物立法工作。经过3年左右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众多重要的立法成果,如:《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甘肃省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河北省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等,为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文物部门落实依法行政提供了基本保障,在各地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工作全面铺开


  摸清文物资源的家底,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的数量、质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进行深入细致核查,建立文物档案,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3年来,在统一部署和精心组织下,全国文物工作者齐心合力,踏踏实实地开展了各项文物资源的核查、建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


  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2003—2005),将第一至五批的1271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部记录、整理、归档保管。经过各地文物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于去年底,第一至四批的750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档备案工作基本完成,年底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档备案工作也将全部完成。在这项工作的实践中,全面、系统、科学地制定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档备案的工作原则和技术规范,经过培训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的建档备案工作队伍,为我国文物档案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调研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从去年底开始,集中技术力量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的系统调研,以全面掌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沿革、保护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文物安全防范措施、文物本体残损状况、保护维修工程进展、管理体制及使用部门等基本情况,通过建立并实施动态信息监测系统,为各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得到修缮,统筹安排保护维修项目和资金提供可靠、准确的依据。10月底前,将完成现有调研资料的全部汇总工作,并初步投入使用。


  3、全国博物馆一级文物藏品建立档案工作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博物馆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建立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了一级文物藏品档案,此项工作将于年底基本完成。  


  根据已上报的目录清单统计,全国博物馆现有一级文物藏品总数,按实际计量计算为90850件。年内将编辑出版《全国博物馆一级文物藏品总目录》。在此项工作中同时进行的“全国一级文物档案建档备案相关标准”、“全国一级文物藏品认定工作意见”、“非国有系统文物收藏单位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备案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等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在文物藏品建立档案的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4、全国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工作


  此项工作旨在全面调查我国馆藏文物由于环境因素造成的腐蚀损失情况。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通过收集数据、分析原因、量化指标,测算腐蚀损失率,研究对应策略和建议。此次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国不同环境区域、不同材料质地的馆藏文物保存现状及腐蚀情况,取得了可喜的成果。通过调查加强了已有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明确了馆藏文物保护技术经费的投入方向,强调文物保管工作不仅要重点抢救濒危易损文物,而且更要注重改善馆藏文物的保存、陈列环境,实现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模式的转变。


  5、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这项工作是以数字化手段调查、完善我国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国情资料,建立并运行动态的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重要文物的保护与管理状况,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和可靠保证。目前已经完成了山西、河南、甘肃、辽宁4省的试点工作,基本摸清了试点省馆藏文物家底。4省参与试点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达600多个,参与人员近3000名,共涉及文物1546854件,其中馆藏三级以上珍贵文物380233件。组建了文博信息化工作机构,形成了稳定的信息化人才队伍,摸索出一套文博信息资源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模式,建立了国家文物数据中心和试点省文物信息中心,研发了相应的管理和信息服务软件,搭建起国家和试点省的文博信息专网,实现文物数据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此项工作今年扩大试点,将于明年在全国铺开,2007年基本完成。


  三、文物博物馆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


  人才队伍建设关系工作的成败和事业的兴衰,必须加紧工作步伐,改进工作思路,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的文物保护队伍。3年来,各级文物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着眼于人才总量的增长和人才素质的提高,大力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能力建设;加大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强化培训措施,在文物博物馆行业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重点人才特别是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复合型领导人才的培养力度。


  1、文博高级管理干部岗位培训


  2003—2004年,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大学和中国文物研究所作为承办单位,连续2年分别举办了全国省级文物局局长、博物馆馆长、文物考古所所长、古建所所长专业管理干部培训班,聘请一流专家为学员授课,并组织学员到法国、意大利、日本、埃及等国家考察,学习文物保护先进经验。2年来,先后共有180名学员获得了高级文博专业管理干部岗位资格证书,有效地提高了省级文物博物馆管理干部的专业素质。


  2、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人员培训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9部委《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中“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分批接受系统培训,并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要求,去年至今年举办了2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培训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地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143人。同时,在东北地区先后举办了2期世界文化遗产高句丽遗址保护管理干部和业务人员培训班,培训学员107人。


  3、各类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培训


  近几年来,依托有关省、市文物部门和高等院校,结合文物博物馆业务工作亟需,陆续举办了涉及古建筑维修、考古发掘、文物保护规划、文物出境鉴定、文物安全保卫、博物馆藏品定级等专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以及馆藏古代书画、纺织品、家具、青铜器、石质文物等保护修复技术培训班,为基层文物部门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骨干。


  4、开展多渠道的教育培训


  与北京大学开展联合办学设立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学院于2003年正式建成投入使用,在文物博物馆专业管理干部培训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文物部门也改进教育培训工作思路,在以不同形式加强短期培训的同时,加强了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联系和合作,依托这些单位的专业和科研优势,走联合办学道路。有些地方还在高等学校建立了考古培训基地和古建筑保护维修基地。


  5、中外合作开展专业人才培训


  近几年来,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意大利、法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合作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人才培训。先后输送全国各地28位文博专业人员参加了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的业务培训;先后选派11人参加了美国梅隆基金会资助的赴美博物馆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与中央美术学院和法国遗产学院合作举办了2期中国博物馆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中国、意大利两国政府在中国文物研究所合作举办的文物保护修复培训班,取得良好效果。我国还派员参加了美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举办的各类文物保护管理和专业培训班。


  四、积极探索建立文物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安身立命的根本,保护文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虽然,近几十年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由于风化腐蚀加剧、保护条件简陋、火灾事故频发、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一大批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文物安全形势依然相当严峻。面对这些情况,3年来大力推进文物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1、全面启动大遗址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大遗址年代跨度大、地域分布广,内涵丰富、结构复杂,易于受到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伤害,其保护工作一直比较薄弱。近年来在大规模城乡建设中,大遗址遭到破坏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今年起,国家财政设立每年2.5亿元的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对象包括大遗址的本体保护、法制建设、战略调研和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科技攻关及安防体系的建设等。目前,已会同财政部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国36处大遗址保护的规划纲要,为专项资金的合理安排提供了依据。


  2、加强重大文物抢险工作力度


  近年来,各级文物部门加大了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工作力度。在财政部的支持下重点安排了95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近期将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大文物保护资金的筹集力度,争取用较短的时间消除前5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重大险情或隐患。为了保障文物保护工程质量,自2003年开始,开展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评审工作,现已有100余家单位和3000多位个人获得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近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工作初步完成,经国务院审批公布后,将又有一大批不可移动文物被纳入更加严格的法律保护范围。


  3、加强国家重点工程中的文物保护


  三峡水库、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等国家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程稳步实施。南水北调工程目前已经启动的中、东线工程经过7个省、直辖市,穿越燕赵文化、夏商文化、荆楚文化、齐鲁文化等中国古代文明的核心地区,一期工程共涉及文物点788处。经过与水利部门反复协调,在规划设计中尽量避开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对难以避开的地面文物将采取迁移等保护措施,对地下文物将在全面勘探的基础上进行考古发掘,计划发掘面积超过180万平方米。40余项控制性文物保护项目已进入全面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目前,正在动员全国文物考古单位,开展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高质量的考古大会战。


  4、加强馆藏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博物馆硬件设施建设取得了新成就。辽宁省博物馆、天津博物馆、山西博物院、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等一批重点博物馆相继落成,使大量珍贵文物的保管条件得到了改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试点工作完成,继续推动落实《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达标工作。年内列入第一至二批一级风险单位的博物馆将实现90%达标,列入第三批一级风险单位的博物馆将实现30%达标。同时,国家财政加大了安防消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安排了94项安防消防设施重点建设项目。


  5、加强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建设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职责。2003年6月,国家文物局成立执法督查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督查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各地相继成立了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或设置专职行政执法人员。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县级以上文物行政执法机构807个,专兼职执法人员4279人。21个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建立了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专兼职执法人员220人。今年以来,抓住文化部发布《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利契机,在全国范围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制定了定期公布破坏文物重大违法案件制度。目前,由相关省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带队的4个行政执法督察组,正在深入8个省督察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6、坚决打击盗掘、走私等文物犯罪活动


  3年来,文物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初步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防范和打击文物领域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协调配合所发挥的效能明显提高。针对田野石刻、古墓葬被盗的严峻形势,组织研制了防止田野文物被盗的技术防范监控设备,并开始在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试运行,效果良好。同时,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双边合作,共同打击走私文物犯罪活动。经外交部同意,目前正在与美国、意大利等国进行签署打击文物走私犯罪双边协定的商谈。


  回顾3年来文物立法工作、文物档案建设、文物人才培养、文物安全保障4项基础工作的开展,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文物工作的水平能否不断提高,文物事业的发展是否有充足后劲,取决于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的成效。作为开创文物事业灿烂前景的基础性工作,力求不骛虚声、但求实效,功在当今、利在长远,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文物工作上的具体落实。回顾成绩,在备感欣慰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仅仅是初见成效,还有待于继续做细、做实,特别是4项基础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下去,常抓不懈,不断在广度和深度上开拓创新,为文物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夯实牢固、深厚的基础。


  (单霁翔 张柏 董保华 童明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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