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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论坛召开与会专家畅谈《准则》的应用实例

摘要: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论坛作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于10月18日晚在西安人民大厦索菲特会展中心大宴会厅举行。  论坛介绍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及其在中国和国际文物保护中的实施情况,目的是使本届大会的中外与会者更加了解《准则》并参与到《准则》的传播与使用中。  本届大会主 ...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论坛作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于10月18日晚在西安人民大厦索菲特会展中心大宴会厅举行。


  论坛介绍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及其在中国和国际文物保护中的实施情况,目的是使本届大会的中外与会者更加了解《准则》并参与到《准则》的传播与使用中。


  本届大会主席、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致欢迎辞,ICOMOS主席佩赛特先生、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参加了此次论坛。西安市委书记袁纯清做了关于西安大遗址及其环境保护的演讲。


  在论坛上,张柏向大家介绍了《准则》的特点,他指出:《准则》和《巴拉宪章》、《威尼斯宪章》不同,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


  一、《准则》对于文物建筑维修中的最主要程序、重大问题,如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既规定了原则内容,又一项一项地作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业内人士看后更加容易明白应该怎样执行这个行规。


  二、《准则》是从特定的实际出发,是出于现实需要。我们结合实际,对过去学术上争论比较多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和阐释。比如,什么叫文物的原状?文物的原状如何保持,有哪些应该保留原状,哪些不应该保留原状,这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再如复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文物保护法》规定,一般不得复建,但规定得很原则。《准则》中则规定了什么情况下不得复建,复建要注意哪些问题。


  三、《准则》既有条文,又有具体阐释,还有实际例子。《巴拉宪章》、《威尼斯宪章》都只有几条,和它们相比,《准则》更完善,作为行规来讲,更全面,更好用。


  四、《准则》是一种具体贯彻行为,是具体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的方针。


  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环境遗产部的内莫阿根纽先生发表了《中国准则在莫高窟与承德应用》的演讲;北京大学景观学院副院长李迪华先生做了《以台州市为例论快速城市化地区乡土遗产廊道适宜性分析方法探讨》的演讲;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教授阙维民先生做了《关于以中国浙南闽北拱廊桥为例论古迹遗址的保护的环境》的发言。


  敦煌研究院院长樊锦诗、中国文物研究所姜怀英、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副局长赵玲等也做了论坛发言。


  论坛特意邀请了日本、韩国、东南亚各国及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等的代表Richard Engelhardt等参会。另外有参加大会的400余位国内外代表参与了论坛。


  (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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