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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霁翔局长在2006年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摘要:   2006年12月18日,局长单霁翔同志在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他说,2006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30周年,也是我国正式申报世界遗产20周年。在文化部孙家正部长的倡议和关心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参会的有来自国家有关部委、全国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 ...
 


  2006年12月18日,局长单霁翔同志在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他说,2006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30周年,也是我国正式申报世界遗产20周年。在文化部孙家正部长的倡议和关心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参会的有来自国家有关部委、全国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管理机构的代表。这是自1985年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以来,继2000年在苏州召开全国世界遗产工作会议后,又一次专门为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他分三部分发表了谈话:


  第一部分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回顾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须承担保护本国和全世界遗产的职责和义务。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开始受理缔约国提出的《世界遗产名录》提名申请,并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进行审核。1978年,世界上有了第一批12处世界遗产。目前,《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共有183个缔约国,已召开30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830处世界遗产,分布在138个国家。
  1985年12月,我国正式成为《公约》的缔约国。1986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了包括28项遗产的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1987年长城等6项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现了中国世界遗产零的突破。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已拥有33处世界遗产,数量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位居世界第三。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4处(包括1处文化景观)、5处世界自然遗产和4处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
  近年来,由于世界遗产委员会实行世界遗产全球平衡性战略,世界遗产的申报标准越来越严格,申遗难度越来越大。仅在申报文本报送阶段就有1/3强的提名项目被淘汰,在随后的国际评估、审议中,只有约2/3的项目被通过,也就是说,缔约国每年的申报项目最终通过的不超过40%,能连续几年申报都获成功的国家更是凤毛麟角。今年7月,在立陶宛维尔纽斯召开的第30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中国是唯一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两个项目同时被列入名录的国家。
  在申遗压力与挑战持续增加的同时,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与机遇。20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不断得到加强,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作为《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在认真履行公约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实际,颁布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03年,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九部委《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2006年9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已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6年11月,文化部第41号部长令颁布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国家文物局颁布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
  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也不断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法规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管理条例或办法,如《北京市周口店猿人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条例》、《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等。
  二、不断健全保护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和责任。
  在国家层面,形成了与现行行政体制相对应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方式。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国家文物局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业务主管部门,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工作。随着世界文化遗产和混合遗产数量不断增多,2002年,国家文物局专门成立了世界遗产处,负责全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建设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的业务管理工作。
  在地方层面,各省文物、建设等部门也加强了对本辖区内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世界遗产所在地政府建立了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世界遗产的日常保护、管理、监测等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国家、省、遗产地几个层级的保护管理体系。
  三、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统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制定规划是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几年,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规划有:《中国洛阳龙门石窟区规划》、《安阳殷墟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周口店遗址保护规划》等。此外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复的《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山海关关城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等也将由地方政府颁布实施。
  由于一些早期编制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不够完善,近年部分遗产地陆续开展了重修保护规划工作,如《拉萨布达拉宫地区保护及整治规划》、《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保护规划》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保护性详细规划》等。此外,北京故宫、明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嘉峪关长城、秦始皇陵及兵马俑等地已开展保护规划的重修工作。《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已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承担。
  四、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体系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家咨询制度,摸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近几年,根据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我国已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了拉萨、北京和苏州等地世界文化遗产的反应性监测报告。在此基础上,国家文物局、省级文物部门也加强了对这些遗产地的监测和管理,逐步建立了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体系。《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确定了国家、省、世界文化遗产地三级监测和国家、省两级巡视制度,规范了监测职责、内容和工作程序。
  根据《文物保护法》,严格实行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方案报审和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新建项目报批制度,对于未履行程序擅自施工的项目依法责令整改。同时,依据《公约操作指南》,世界文化遗产地重大保护工程项目和缓冲区内重大建设项目向世界遗产中心通报,形成了依法管理,责权明晰,突出实效的监测管理模式。
  各遗产地因地制宜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像莫高窟、云冈石窟、龙门石窟、大足石刻等地,采取实时或定期监测手段,实施对文物本体、大气质量、旅游影响、安全、环境和自然灾害监测,并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监测报告和相关研究论著。
  2006年,国家文物局建立了世界遗产专家咨询制度,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库,成立了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由多学科专家组成,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机制,主要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为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同时,根据国家文物局的委派进行世界遗产的反应性监测和不定期巡视,为加强保护管理提出建议。目前,专家委员会承担了重设预备名单的评估和推荐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多方筹集资金,不断加大保护修缮力度,使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十五”期间,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投入,其中包括故宫、布达拉宫、罗布林卡等重大保护工程项目在内的文物保护投入共约6.4亿元,比“九五”期间有了大幅度的增长。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了1.49亿元用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抢险维修等,其中1亿元专门用于长城的资源调查、抢险维修和重点保护工程。
  地方各级政府也在中央财政引导下,不断加大对辖区内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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