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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重设《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本网讯:今天我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重设《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下简称《预备名单》)。
联合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长田晓刚、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文物保护司司长顾玉才、副司长郭旃出席发布会,会议由政策法规司司长彭常新主持。
童局长首先发言,他介绍了《预备名单》重设工作的背景、工作程序以及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按照《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预备名单》是申报世界遗产的先决条件。我国于1996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了首批《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为履行关于至少每十年修订一次世界遗产预备名单的公约义务,国家文物局启动了《预备名单》的重设工作。
近几年,国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有关世界遗产申报和审定规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对遗产的认识也有了新的发展。《凯恩斯-苏州决议》之后,一个国家每年只能申报一个世界文化遗产。限额制促使我们需要对一些申报项目进行整合。因此,预备名单的重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重设工作,基本仿照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评审世界遗产的程序。由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了待审项目后提交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专家委员会选派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科学保护理念、熟悉世界遗产保护与管理的专家赴现场考察,并及时做出该考察项目价值、世界遗产标准、保护管理状况等方面的评估报告,提交专家委员会会议讨论。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各位考察专家形成的评估报告进行讨论,做出推荐决定,并指定专家作出项目推荐评估意见,提交国家文物局审议并向社会公布。
名单公布后,国家文物局将名单提交教科文全委会,由其将名单报送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重新设定预备名单,对于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国家文物局对于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申报、保护和管理要依照世界遗产的标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保护层次。
预备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所谓动态管理,就是说预备名单的大门始终是打开的。对于保护管理状况良好,申报条件成熟的项目,我们会定期、不定期的吸纳到预备名单中来;对于已经列入《预备名单》的项目,如果其保护管理状况存在严重问题,威胁到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随时可能从《预备名单》中删除。
会后与会领导分别回答了来自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文物报社、中国日报社以及本网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