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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堂晋墓

摘要: 姬堂晋墓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姬堂社区居民委员会彭山北坡,长期以“姬堂晋墓”之名为学界所熟知。1994年,广州市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现并遭到破坏,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今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随即于同年6月、11月及1998年7月分三次对M1、M2、M3、M4进行了抢救性发掘。资料整理与报告编写工作在2023年得以重启。2025年,由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黄埔文化广 ...
 姬堂晋墓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姬堂社区居民委员会彭山北坡,长期以“姬堂晋墓”之名为学界所熟知。1994年,广州市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现并遭到破坏,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今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随即于同年6月、11月及1998年7月分三次对M1、M2、M3、M4进行了抢救性发掘。资料整理与报告编写工作在2023年得以重启。2025年,由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黄埔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黄埔工作站编著,岭南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姬堂晋墓》终得面世。该书是姬堂晋墓考古工作最为全面的展示,是广东六朝考古领域最为重要的成果之一。
《姬堂晋墓》编著: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黄埔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黄埔工作站出版社:岭南古籍出版社出版时间:2025年12月

该书体例严谨,内容翔实。除却序言和后记外,主体部分包括概述、墓葬与遗物综述、一号墓、二号墓、三号墓、四号墓和结语,后有附表和附录。行文以墓葬编号为单位,逐一介绍墓葬形制、出土器物,结语部分对墓葬年代、墓地性质与墓葬等级、丧葬习俗、手工业问题、以及墓葬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在附表、附录中,出土珠饰化学成分分析、出土与采集陶瓷片物理化学测试和木质遗物的材质分析是姬堂晋墓多学科考古的重要应用。“麦英豪对M3出土金属器的处理意见”和“拆砖日记中手绘标本砖线图”的纳入已然成为姬堂晋墓学术史的一部分。值得称道的是大量器物照片的运用使得读者获得了极佳的观感,尤其在器物微观信息的保留充分体现了整理者和拍照者对器物细节的把控,极大地丰富了文字内涵。
此外,正文采用大量发掘现场照片,很好地弥补了发掘资料(M1、M2线图)缺失问题,这一策略是非常成功的,使得墓葬形制的细节特征得以有效保留,这些照片的保存和使用无疑是弥足珍贵的。当然,这也为考古工作者在资料的记录和保存等方面提出了警醒,利用多重记录手段,增加照片、视频的拍摄与存储的同时,更要加大资料保存力度。
尽管发掘者在后记中特别强调“因发掘资料不全,所以并没有冠以‘考古报告’四个字”。但从其完备的编写体例、严谨的逻辑和系统的资料公布来看,《姬堂晋墓》已然是一部具备完整性和规范性的考古发掘报告。
姬堂晋墓之所以重要,在于它为百年以来广东六朝考古提供了最典型的年代标尺。
广东六朝考古工作发轫较早,可追溯至1928年商承祚对广州员村晋墓的调查工作和1931年黄花考古学院的胡肇椿对广州西郊大刀山晋墓进行了科学考古发掘,以上两次工作使得岭南成为中国最早进行六朝考古的工作地之一。1949年以来,广东六朝考古工作是伴随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工作次第开展,广东已公布清理六朝墓葬约600座,尚有大量未发表材料藏之于省、市、县博物馆之中。与其他省份相比,广东六朝墓葬缺乏更为可靠的墓志、买地券等准确纪年材料,不得不依靠纪年砖信息,使得纪年砖墓成为广东六朝墓葬年代判断最为重要的依据之一。目前可统计的纪年砖墓仅有50余座,而西晋纪年砖墓约10座,主要分布在韶关、广州两地,其中,墓葬保存相对完整、随葬器物丰富仅有广州皇帝岗M31(永嘉三年)、桂花岗M5(永嘉五年)、孖岗“永嘉七年”墓、沙河顶“太熙元年”墓(该墓年代尚有争议)、乳源莱山ⅡM11(元康元年)、ⅢM2(元康五年)等少数墓葬。
非常幸运的是姬堂晋墓M1、M2不仅有清晰的“永嘉元年”(307年)纪年砖,还随葬有丰富的器物,其中M2出土的灶(M2:11)、瓷六耳罐(M2:4)、印纹壶(M2:5)等器物未见或少见于以往的发现之中。这批资料极大丰富了西晋时期广东的器物组合关系。
此批材料为解决长期悬而未决的广州沙河顶“太熙元年”墓的年代问题提供了关键比照。沙河顶“太熙元年”墓因砖文模糊,器类特征缺乏有效对比,从而形成了西晋、东晋两种不同的学术观点。姬堂晋墓M2出土的青瓷罐、碗、盅、簋、耳杯托盘以及陶灶、灯等模型明器与之最为接近,因此,将沙河顶“太熙元年”墓定为西晋时期较之更具说服力。
姬堂晋墓在墓葬形制上展现出了多元的特征,对重新审视广东六朝时期墓葬形制演变具有重要意义。该批墓葬在年代相近的同一墓地内出现了长方形墓(M1),中字形墓(M2)和中字形带耳室墓(M3)三种,其中中字形墓及中字形带耳室墓可以看做是广州东汉墓的延续,而M1所见的长方形墓是广东六朝时期目前所见最早的,很可能是受到长江流域影响,与墓主的身份、社会背景等有密切关系。
广东两晋墓葬中能明确身份信息不多,M3墓出土的“牙门将宣威将军武猛都尉关内侯”铭牌,是继广州流花桥72北牌M002(大兴二年)出土“部曲都印”印、龙生冈53东龙M030(东晋)出土“部曲将印”印、韶关医疗器械厂“隆和元年”墓“弘乡亭侯”印和肇庆坪石岗泰宁三年墓“苍梧广信侯”墓砖后又一重要材料公布,为研究两晋时期广东的职官、爵制及军事组织在地方社会的实施情况,以及探讨广东“晋制”及葬仪等级提供了极为珍贵的材料。
报告成就显著,然在细节处理与结论推敲上,仍有可商榷之处。
其一,关于出土遗物的分类。执笔者将各类器型依材质将陶模型器、日用陶器最为与青瓷器、金银器、铜器并列的划分明显不妥,应首先统归于“陶器”大类之下,再按照功能划分为“模型器”与“日用器”。如此,更具有层次性和系统性。
其二,关于M3的年代判断。报告将M3年代定为西晋早期,主要依据是墓葬形制延续了东汉后期特征,且部分器物上与M1、M2有诸多相似之处,并指出M1所出青瓷盆、洗可能模仿了M3铜器,加之M3铜镜具有孙吴西晋特征。然而,此论断或可再议。从墓葬结构上看,中字形带耳室砖室墓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期存在,可延续至东晋时期,如沙河顶“元熙元年”墓、佛冈民安晋墓、肇庆坪石岗东晋墓等。从器物类型学上看,M3出土了关键器物——青瓷大碗(M3:38),其特征与M1:采15、M2:采5两件大碗(口径在10厘米以上)有明显区别,M3:38口沿下方有一道粗凹弦纹,而M1:采15和M2:采5则饰有多道凹弦纹。参照广东地区已发表的纪年砖墓材料,口沿多条凹弦纹青瓷大碗见于西晋,如乳源莱山ⅡM11、沙河顶“太熙元年”墓,而单道粗凹弦纹则仅见于东晋早期阶段,如韶关小茶山M13:14、肇庆坪石岗M1:24等、广州流花桥M2:2等。因此,结合器物演变序列,将M3的年代下限后移至东晋早期更为稳妥。
沉甸甸的《姬堂晋墓》为广东六朝考古建立了更为坚实的年代学支点,更以墓葬形制的多样性、器物组合的丰富性及墓主身份信息的特殊性,深化了我们对两晋时期岭南地区社会文化、丧葬制度及南北文化交流的理解。
《姬堂晋墓》的意义又远超出一批考古资料的简单公布。它代表了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敢于直面搁置多年、经历波折的旧材料的勇气,时隔三十年,重新翻检原始记录、核对具体材料的过程必然是异常艰辛的。个别资料的缺失无疑是本书的遗憾之一,相信也是其他考古机构老旧资料的普遍现象。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能够敢于“亮剑”,用“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遮丑,不避讳”的严谨态度,为各地积压考古材料的整理与公布树立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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