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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省政府发出向“改革先锋”樊锦诗同志学习的决定

摘要: 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樊锦诗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为学习弘扬樊锦诗同志的先进事迹,激励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2018年12月27日,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向樊锦诗同志学习活动。《决定》指出,樊锦诗同志从北京大学毕业后,带着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来到敦煌,五十五年如一日,为敦煌石窟的保护、研究、弘扬和管理事业奉献了心血和精力,作 ...

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樊锦诗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为学习弘扬樊锦诗同志的先进事迹,激励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2018年12月27日,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向樊锦诗同志学习活动。

《决定》指出,樊锦诗同志从北京大学毕业后,带着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来到敦煌,五十五年如一日,为敦煌石窟的保护、研究、弘扬和管理事业奉献了心血和精力,作出了突出贡献,极大提高了敦煌石窟科学保护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被赞誉为“敦煌的女儿”,为推动我省改革开放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发挥了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是人民群众的优秀代表。

《决定》强调,樊锦诗同志视敦煌石窟的安危如生命,扎根大漠,从青春年华到满头华发,始终不改初心,乐于付出,敢于奉献,为世界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和大遗址保护传承与利用作出了突出贡献,是我省改革创新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她的先进事迹是“甘肃精神”的真实写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认真组织开展好向樊锦诗同志学习活动,学习她信念坚定、一心报国的赤子情怀,学习她甘于奉献、淡泊名利的高尚品德,学习她改革创新、勇于探索的时代精神,学习她廉洁自律、干净干事的严谨作风。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樊锦诗同志为榜样,把理想追求融入全省改革开放事业,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樊锦诗同志先进事迹纳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等方式,采取举办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广泛开展交流讨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标先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切实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和鼓舞自己、感染自己、鞭策自己,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向樊锦诗同志学习活动,与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活动,激励全省各族人民不忘改革开放初心,继续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坚定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信心和决心,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在新时代新起点上不断推进我省改革开放事业,用改革的行动、实干的精神推动全省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省文物局  范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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