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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启动长城执法专项督察

摘要: 根据国家文物局安排,2016年7月27日,甘肃省文物局印发《全省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方案》,安排部署全省有长城分布的11个市州、38个县区和兰州新区,就长城“四有”等基础工作落实、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建立、涉及长城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查处、长城保护政府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此次督察采取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督察、市县自查、随机抽查相结合,案件督办、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县区对辖区内长城及保护管理工 ...

根据国家文物局安排,2016年7月27日,甘肃省文物局印发《全省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方案》,安排部署全省有长城分布的11个市州、38个县区和兰州新区,就长城“四有”等基础工作落实、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建立、涉及长城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查处、长城保护政府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此次督察采取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督察、市县自查、随机抽查相结合,案件督办、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县区对辖区内长城及保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覆盖本辖区全部长城种类;市州按照长城分布县区和长城资源种类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县际交叉检查(不得对查),对辖区内涉及长城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件现场督办;省文物局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对涉及长城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督办。此外,省文物局还将抽调相关市州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同志交叉检查,检查对象均以随机方式确定。督察时间为2016年7月至10月,分为安排部署、市县自查、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督察、汇总通报等四个阶段。督察期间,按照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对照督察方案和《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对照检查表》检查评分,对问题突出、分值较低的地区,将向地方政府通报。

省文物局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督察第一责任人,专项督察部署与实施情况要向政府专题汇报。各地均应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确保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对照《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找准短板,查缺补漏,逐项检查。发现的长城保护与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报告,依法处理。各地应对突出问题建立台账,逐项督促整改;对辖区内普遍性问题,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政策措施。各地要以专项督察为契机,切实加强长城保护与普法宣传,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督察、巡查,客观反映工作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创新工作方法,引入志愿服务,扩大社会参与,助力长城保护与执法监管,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长城的良好氛围。( 梁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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