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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物活起来”——新时期文化遗产价值体系与保护传承的理论思考

摘要: 作者:傅斌 来源:文博中国让文物活起来,将遗产用起来,标志文物工作和文化遗产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此,需要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价值予以重新认知,对保护与利用予以重新界定,甚至需要探索文化传承与发展的系统理论予以支撑。本文对若干重要的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思考。一、活与用:新时期文物和文化遗产工作的最强音中共十八大新一届中央领导一产生,就在总书记带领下来到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大型展览, ...

作者:傅斌 来源:文博中国

让文物活起来,将遗产用起来,标志文物工作和文化遗产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此,需要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价值予以重新认知,对保护与利用予以重新界定,甚至需要探索文化传承与发展的系统理论予以支撑。本文对若干重要的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思考。


 

一、活与用:新时期文物和文化遗产工作的最强音

 

中共十八大新一届中央领导一产生,就在总书记带领下来到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大型展览,重温光荣历史,并在展厅里发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号召。总书记一直非常重视文物保护、文化遗产工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问题,他任总书记后还先后到首都博物馆、西安博物院及其他文物古迹点参观考察,他原来在河北正定、福建、浙江等地工作时,也都曾经对文物考古工作有过一系列作为和指示。我想,这是因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必须从三种文化资源中汲取丰富营养,进行继承创新:一是传统文化,它维系了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持续发展并创造了辉煌的中华文明;二是包括马列在内的西方先进文化,它们不仅给予中华文化巨大的冲击和启迪,也是中华民族走出帝制走向共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理论指引;三是立足现实的科学发展文化,这是由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快速发展的科技进步及中华民族复兴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

 

习总书记还去了山东曲阜——中国传统文化代表儒家文化的大本营进行考察,此举即在于表明执政党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重视,就是要寻求和探索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之外,中国社会治理和管理中的另一种可能的思想资源。

 

2013年12月3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进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强调,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灿烂文化,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

 

2014年2月25日在首都博物馆参观时,总书记指出,搞历史博物展览,为的是见证历史、以史鉴今、启迪后人。要在展览的同时高度重视修史修志,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全体人民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

 

2014年3月27日,总书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演讲时说:“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让中华文明同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活起来”已经成为最近一段时间文物和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的指导思想。2016年年初,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了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并转发了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文物局也在2016年10月出台《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特别是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这一系列举措如强劲的春风,吹进文化遗产事业一池碧水,掀起波澜。其核心就是让文物活起来,让优秀传统文化成为资政育人、提升国民素质和文化自信、增强民族凝聚力、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让文物活起来,让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成为新时期文化遗产事业的最强音。


 

二、古玩—文物—遗产:认知递进与实践升级


文社选编,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

 

回顾历史,国人对于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认知与态度,大致可以分为“古玩-文物-遗产”几个不断递进的发展阶段。如果说古玩主要是基于个人喜好的收藏、把玩和研究并在中国社会和文化中具有非常悠久的传统,而文物则是清末民初国家开始正式介入对古物古迹的管理之后的新概念和社会事业的新拓展,当然其内涵也由文玩清供扩展到几乎所有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考古、历史和古生物等遗存。1930年,国民政府出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古物保存法》,并最终于1982年发展为共和国的《文物保护法》。至于文化遗产,则是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首先予以明确界定的,我国自1985年加入公约并开始申报世界遗产后,文化遗产的概念很快得到普及。2003年国务院公布每年六月第二个周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后,我国进入全民关注和参与遗产事业的新时代。

 

“古玩—文物—遗产”这三个阶段以及相关社会实践活动,不仅是遗产内涵层面的物理性扩展,也体现了遗产与人关系的全面变化——遗产作为历史与祖先的馈赠,不仅具有传统认可的历史、科学与艺术三大价值,也具有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价值和作用,已然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

 

如果把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并开始申报世界遗产、2003年设立中国文化遗产日视为遗产理念的觉醒期,那么,现在让文物活起来和用起来,则标志着文化遗产事业进入一个新的深入发展期。在文化遗产事业的这个新阶段,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已不仅仅是过去大家通常认为的政府与专家的事情了,而应该是政府领导、专家指导、公众全面参与的现代社会的一项事业和社会实践。与文化遗产阶段相适应,需要探索包括政府、部门、机构、专家、公民及其他相关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适应现代社会多元主体的保护与多个层次、多种形式的保护模式;需要探索管理性保护、规划性保护、科技与工程性保护、养生性保护等多种保护实践的结合,需要探索利用型保护、发展中保护的活态与动态保护——遗产的保护利用已经成为一项整合科技、法规、政策、社会实践的系统性工程,因此,也需要探索更具综合性的遗产理论与方法,尽可能全面地减少遗产面临的自然与人为的破坏性因素,以实现遗产本体的延年益寿和遗产价值的最大化。这个新阶段还要求我们以全球化和信息化为背景,以可持续科学发展为目的,重新构筑人与遗产及环境的新关系,要求我们通过理论创新和科学实践,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理论和实践体系。

 

我觉得,科技领域发展较快的基因和信息理论与技术对遗产保护及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具有莫大启示。因为文化就是人类群体的适应手段和进化手段,文物和文化遗产就是文化的载体,其保护、传承和创新(变异)与个体的基因遗传、展现和变异具有某种共通性。个体的DNA借助细胞分裂复制增生实现其生命历程,群体的文化则借助学习传承和创新,助推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文物与文化遗产为群体性超时空的文化传播复制与学习借鉴提供了一种包含着文化DNA或者文化模因式的具体的介质。


 

三、本体与信息:重识遗产及其价值体系

 

所谓遗产,是指历史或者祖先(包括大自然)的馈赠,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性条件之一。它既超越我们而存在,又先于我们而存在,但是却和我们具有各种各样的内在联系。

 

我们通常将遗产分为有形(物质)和无形(非物质)两类。有形遗产看得见、摸的着,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具有历史、科学与艺术价值的文物,它有材质、工艺技术等成因特性和功能特性(包括原生、次生、衍生、潜在的,等等),类型上则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无形遗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无形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我们通常说,文物或者文化遗产有三大价值:历史、科学、艺术。这一表述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所采用,但是这既非遗产的全面价值,也非其核心价值。遗产的价值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价值建基于遗产与人的关系,价值及其构建依赖于社会文化背景和社会实践过程。因此,遗产的首要价值就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存在着,才能进入人与遗产的关系范畴,才能谈得上价值。因此,文物和文化遗产事业首重“保护”二字。

 

其次是信息价值。遗产是信息载体,其相关信息被人发现、被人感知、被人认知,才能有所谓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其他价值。也就是说,只有揭示遗产从材料经过工艺技术的本体性及其蕴含的相关信息,才能揭示其蕴含的文化模因,才能产生其相关价值链条的延展,在遗产初造与使用价值之外赋予其对于今人和后人所具有的不断拓展的新的价值。遗产信息又可分为本征信息,如空间信息、材料构成、工艺技术、使用功能等等;延伸信息,如在其生命历程中参与的与人类社会相关的历史事件等信息;象征信息,其所具有的文化分类或者价值作用,等等。我们所说的文物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这也并非是相对于其传统的三大价值而言的,而是相对于其上述的本体的存在性与信息载体而言的。

 

由此观之,文物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代表性等特性,其实也是其信息价值的内在属性和要求。对文物或遗产,人所需求的已不再是其原初的使用性功能及其价值,而是其存在和荷载的作为文化模因的信息,包括最近社会开始关注的经济价值、教育价值、社会价值等,也同样是信息基础上以及由信息重构的文化模因及其在现代社会的延伸拓展。

 

因此,我们可以尝试从信息论视角,对文物或遗产价值归纳和梳理如下:

 

1.存在价值:有就是有,无就是无,真就是真,假就是假。这是其一切价值的载体和基础,因此,对其本体和信息,均要求原真性、完整性和代表性;

 

2.历史、科学(工艺技术)价值:信息价值的第一层派生性价值;

 

3.审美、群体身份等符号象征性价值:信息价值的第二层派生性价值;

 

4.文化、教育价值及其他衍生价值:在前述价值基础上产生的新的使用性功能或其他次生的使用价值及创造性转化利用价值。

 

5.经济价值:上述价值的稀缺性等特性在现代社会中的货币化数字化衡量。

 

在这个价值框架中,越往后,其与人和现实的关系越密切、越普遍。然而,遗产的一切价值最终都体现在其作为文化基因的复制增生上,即便是经济价值,也是传播与复制增生的一种度量或者润滑剂。

 

遗产作为人类生存及其环境的物证,纯粹是历史科学的视角,而遗产作为发展的资源,则是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的未来的视角。遗产是古,遗产工作是今,遗产事业则是应贯通古今未来。

 

成为遗产的前遗产阶段都必然会经过人工编码注入特定的信息,因此,今天的遗产学首先是解码,即专家的考证释读和价值认知,然后再编码,比如博物馆对文物的去脉络化和再脉络化并以展览展示等形式呈现给公众进行阅读和解码,其间会有不断反复,如此这般人围绕遗产进行编码、解码,构成了文化模因在人类社会的复制增生过程,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四、保护与传承:探索综合性的遗产保护体系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编,北京学苑出版社,2008年 


从前的文保或者说传统的文保,基本上是本体层次的文保,即所谓的对濒危文物古迹的抢救、救命、治病。而达到信息保护和文化模因(DNA)保护,则是一件更为复杂的事情,这不是简单的修旧如旧,不仅要对本体的原真性、完整性和代表性应该有更加系统、真确的要求,而且要重视非遗和传承等文化行为与机制方面的因素,以确保信息、知识和其他相关价值在保护中得到尊重和传承。这也是随着认识的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纳入遗产工作范畴最根本的原因。

 

非遗讲求的就是一个传承,它既涉及艺,更涉及和艺关联的物与人甚至知识体系或空间场所。所以,非遗并非是无物、无实,而是要特别强调遗产中无形部分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性。

 

发展到文博文创概念的提出与实践,更是主动推动遗产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和社会大众关联起来,融入百姓的日常生活,从而让保护和传承成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实践。

 

因此,在传统的修复、科技保护、救命治病式本体保护之外,应探索拓展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内涵与外延,大力加强养护型保护、维护、呵护;加强非遗及其传人的保护;加强景观和遗产环境保护;加强遗产价值与功能的衍生和转换。更重要的是,将保护上升为一种文化和文化的自觉,加强政策与制度性保护;加强对人的参与及其行为和发展的科学性研究与实践完善,等等,这些都应是遗产学讨论和遗产工作探索的范畴。

 

2008年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在组织首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十大杰出人物评选时,一位居于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斜街,坚守祖先的遗训,作为佘家第17代子孙,坚持为明末抗清英雄袁崇焕守墓并因此而失去住所、差点失去家庭和儿子的老妇佘幼芝,曾引起高度关注和讨论。380年前,佘幼芝的祖先、袁崇焕的部下佘义士冒死偷下被皇上处死后悬挂于城头的袁崇焕头颅在自家安葬,并要求子孙世代守墓,这是一种义;其子孙世代坚守祖宗遗训守护烈士墓园,这是一种孝。这个事件中,不仅涉及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袁崇焕墓园的保护,也涉及一种家族守墓的传统文化和制度安排,它们构成了凝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组特别的遗产,遗产的保护和遗产的传承,在这一事件中是整体性纠结在一起的。

 

按照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ROM)的权威定义,保护就是阻止对文物或遗产的自然和人为破坏,以人工干预方式去除相关的破坏性因素。由此看来,遗产保护不完全是文物医学、文保科技问题,也是文物环境、遗产社会学问题,是个系统工程,甚至是个文化本身的可持续性的大问题。作为遗产,只有传诸未来,才有保护价值或者说达到了保护的目的。

 

因此,科学的遗产保护体系应该包括抢救性保护—预防性保护—利用性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既要保护遗产本体的存在,又要保护其功能性存在和信息的传递。文物和其他生命体一样,长生不死、永存是不可能的,而延年益寿、模因流传甚至发扬光大则是可能的。某种程度上说,人也是遗产的媒介。只有通过人,遗产的信息才能传播、价值才能彰显,遗产中的文化基因才能传承。人与遗产,是相辅相成的。这里的人,绝不能仅仅限于非遗传人等个别的人,而应是社会或文化中的每一个人。

 

因此,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曾经将包括前述的佘幼芝在内在的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的事迹以《人与遗产》为题结集成书予以褒扬推广,就是这个目的。


 

五、人—物—事—理:探索新时期遗产事业理论新框架

 

人是目的还是手段?这是个哲学层面的大问题。相对于物,似乎人是目的,人总是将自己凌驾于万物之上。但是,这个世界有没有值得人为之献身的东西、事情?即便是再自私、贪生怕死的人,恐怕对此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给予否定性答案。

 

这是意识层面的一种认识。最近的科学发现,在无意识的遗传和基因层面,按照自私的基因理论,人只是基因的载体,是基因遗传和种系繁衍的中介。因此,群体大于个体,就群体进化来说,个体的使命,便在于基因的传播与文化的传承、文明的赓续。德国哲学家雅斯贝斯1949年在《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一书提出人类几大重要文明各有其历史的轴心时代的概念,这个时代的显著特征便是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及其长远而巨大的影响,但这并未使得人变得更自私,而是使得文明的方向感与责任心更强,协作范围更广。轴心时代的中国儒学的一个重要见解便是,个体应修身养性,格物致知,然后追求齐家治国平天下。

 

如此看来,人某种程度上也只是手段而已,是为了实现某种更大的使命——比如人类社会的发展的工具。

 

人被视为能超越自身肉体进行适应的动物,工具、物只是人的延伸,帮助人实现自己的目的。遗产是物超时间超空间凝聚着前人的文化密码的给予人的延伸。人又是能够赋灵的动物,“万物生成皆神圣,一草一木总关情”。人自己有灵,并能赋予万事万物以意义和价值。因此,人与物的关系,也并非延伸这般简单——人总是在建构物人关系的创造性范式,总是在不断超越。

 

就文化来说,对于人,物曾经是用品,是人依靠来获得生存资源、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后来又发展出祭品、随葬品,物被用来沟通天人和生死之间的隔阂,以达到人的超自然的愿望;某些物还成为了礼品,用来协调社会中的人际关系;成为可以交换的艺术品、商品,等等,用来丰富人的需求,标识人的品位、地位和社会身份,等等。将物作为科学研究的标本,当成藏品、展品,则赋予了物新的功能和价值,而这是博物馆、文博事业等的新贡献。在这个新视角下,人们首先关注的是文物、遗产,是物去脉络化与再脉络化之后作为信息、知识、价值的载体,而联系过去现在与未来以及人与世界的整体关联性的独特作用。物的科学性、审美性、历史性价值的发现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吕克昂(Lykeion)学园的收藏和缪斯神庙的献祭的漫长历史,而其在文艺复兴之后的最终汇流与突破,则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社会机构和体制——博物馆和文博事业等。同理,博物馆之外的古迹遗存也因此而受到博物馆化和遗产化的对待与处置,而且其历史性基因的占比也越来越重要,文物与遗产主要成为一种历史记忆和文化基因的载体跻身于现代社会。鉴于人类文化的模因主要就是知-行模因,因此,它们便可以被视为是人类文化宝贵的DNA。也因此,文博事业其实也是一项负责人类文化传承的事业。

 

人与物与人的结合与互动,构成了社会实践(事),正是文化模因的展开并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其中所体现的理(社会与文化的价值取向),也是人及其社会的价值的实现和积累。无论对于物的哪种形态、哪个阶段,都可作如是观。文物的功能研究、价值研究,其实就是其与人的关系的研究,是人超肉体的适应方式的研究,这种研究不仅指向过去,同样也指向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这种超越性所带来的时间空间和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展。

 

因此,物与人是认识的具有信息源功能的枢纽性载体,而事则是建立整体性认知的一个框架,它们的历时态的演变,构成了人类历史和意识中的世界与世界观。正如遗产事业已证实的那样,物的功能、信息与价值会随着历史进程和文化背景的变化而变化和扩展,因此,围绕物,关于文化,总是可以不断讲出新的故事,发现新的价值。

 

物人间的相互关系具有三重面向:其一是由物见人,其二是世界是人的镜子,其三是人是世界的赋灵者和价值创建者。遗产价值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因此,价值既有客观性,也有导向性。后者往往也是主观的,而主观未必就是反科学的。因此,真善美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人类文化的演进方向总是具有政治正确和伦理道德正确的客观要求。

 

文博事业其实也是在以物为媒、以物人关系为核心为历史科学与艺术塑像,为真善美塑像。文博事业一方面以保护为己任,一方面以利用为鹄的,推动和引导人类的文化与文明在传承中可持续科学发展。

 

来源:中国文物报2017年2月17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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