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朱乃诚:中国氏族聚落考古的典范——姜寨遗址发掘的主要成就与研究的反思

摘要: 一 姜寨遗址发掘的过程1972年4月至1979年11月,对姜寨遗址进行了11次发掘,揭露面积17084平方米,基本将遗址保留的主体部分全面揭露。1972年10月21日至11月31日的第二次发掘,由王志俊负责,围绕第一次发掘发现的墓地进行发掘,揭露面积400平方米,基本将这片墓地全部揭露,累计清理土坑墓51座、瓮棺葬26座,同时发现并清理姜寨聚落址东1壕沟西侧、聚落址 ...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1]是中国自1955年以来开展氏族聚落考古研究的一个典范。说它是一个典范,是因为迄今为止尚没有一处史前遗址的聚落考古研究,像姜寨聚落址那样,将聚落平面结构揭示、复原得那么完整而清晰。而围绕姜寨聚落址平面结构所展开的各种研究与探索,还集中体现了中国新石器时代聚落平面结构研究的深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  姜寨遗址发掘的过程
姜寨遗址位于陕西省临潼县临河与渭河交汇的属二级阶地的三角地带,遗址西南傍临河,遗址西南角被临河冲毁一部分,面积约55000平方米,保留部分约20000多平方米,遗址主要部分保存基本完好。1972年春村民平整土地而发现遗址,由当时负责陕西省古生物化石和史前文化遗址发掘工作的半坡博物馆进行发掘。
1972年4月至1979年11月,对姜寨遗址进行了11次发掘,揭露面积17084平方米,基本将遗址保留的主体部分全面揭露。
其中,1972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的第一次发掘,由赵世昌负责,在遗址东部发掘面积500多平方米,主要收获是在姜寨聚落址东1壕沟东侧发现东片墓地,清理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土坑墓33座、瓮棺葬12座,还在东片墓地北侧清理1座陶窑。
1972年10月21日至11月31日的第二次发掘,由王志俊负责,围绕第一次发掘发现的墓地进行发掘,揭露面积400平方米,基本将这片墓地全部揭露,累计清理土坑墓51座、瓮棺葬26座,同时发现并清理姜寨聚落址东1壕沟西侧、聚落址内东部的F1大房址的东半部分。由于F1房址规模很大,南北宽达11.85米,墙厚1.5米,故1973年4月16日至7月10日的第三次发掘,主要是追踪F1大房址及该大房址东侧的东1壕沟。第三次发掘由巩启明负责,发掘面积890平方米,除了整体揭露F1大房址与东1壕沟(灰沟HG)外,还清理了F14、F15、F17等10座小型与中型房址、F10哨所类房址,以及一批灰坑与瓮棺葬,还发现了一批客省庄二期文化的遗存。新发现的中、小型房址的门道方向与F1大房址的门道方向相同,也是朝向西,而这些房址位于东1 壕沟的内侧,东1壕沟北端还有哨所类建筑址,这些现象显示已经发掘揭露的这些遗迹应是一个完整聚落址东部的一小部分,聚落址内其他部分的房址等遗迹是如何分布的呢?由此萌发了进行大规模发掘、全面揭露姜寨聚落址的思想。
1973年9月4日至1975年12月25日,姜寨遗址第四次至第八次发掘,由巩启明负责,围绕姜寨聚落址的东、西、南、北几个不同方位进行大规模的揭露,并在中部进行局部揭露。揭露面积10175平方米,清理了东、西、南、北四个部分的一大批房址、灰坑、灶坑等遗迹,东北部的壕沟2、北部的壕沟3、南部的壕沟4,以及南部壕沟4之南的南片墓地、聚落址东北部壕沟以外的东北片墓地的局部。在东北片墓地清理墓葬48座。发现东、西、南、北的房址都向中部开门,在中部则没有发现房址,而是发现了晚于房址的墓葬。开始意识到聚落址的中部可能是广场。
于是第九次发掘在聚落址中部大规模进行, 1976年3月13日至8月31日,由赵康民负责,发掘面积850平方米,累计发现了184座土坑墓。与此同时,半坡博物馆由巩启明负责于1976年春还发掘了渭南县阳郭乡史家遗址,发掘面积250平方米,发现4个窖穴,43座墓葬及一批陶器、石器、骨角器。文化堆积较为单纯,其中40座为多人二次合葬墓。史家墓地的多人二次合葬墓及其随葬陶器的文化面貌,与姜寨聚落址中部发现的184座墓葬的葬俗及部分文化面貌相同,发掘者由此确认这两处墓地是同时的。而依据姜寨遗址发掘的局部层位关系,发掘者将姜寨聚落址中以中部广场为中心分布房址的聚落址作为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前段的遗存,将姜寨聚落址中部广场多人二次合葬墓与史家墓地作为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后段的遗存。一举将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分为前后两大期。
第十次发掘是完整揭露已经发现并局部揭露的聚落址东北片墓地,于1977年3月28日至5月28日由阎磊负责,发掘面积460平方米,累计清理墓葬55座,确定了东北片墓地的范围。
第十一次发掘于1979年2月27日至11月23日进行,先后由巩启明、张瑞玲负责,发掘姜寨聚落址的东南部与中部尚未发掘的部分,揭露面积3386平方米。至此将姜寨聚落址保存的部分基本全部揭露。
姜寨遗址的发掘过程,是根据发现的现象,逐步追踪聚落址局部呈片区的全貌,直至揭露整个聚落址的全貌。
二  姜寨遗址发掘的主要收获
姜寨遗址11次发掘的收获十分丰富。最重要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确立了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前期、半坡类型后期、庙底沟类型、半坡晚期类型的早晚四期的划分
在1972年以前,关中、晋南、豫西地区的仰韶文化基本划分为半坡类型与庙底沟类型,以及半坡晚期遗存,而半坡类型与庙底沟类型之间的早晚关系尚待明确。姜寨遗址的发掘,至1975年7月第七次发掘之后,从地层上区分出四期的早晚关系,即姜寨一期(半坡类型前期)、姜寨二期(半坡类型后期)、姜寨三期(庙底沟类型)、姜寨四期(半坡晚期类型),而且每期的划分都有较厚的地层堆积为依据,并且每期都有丰富的文化遗存。
其中姜寨一期保存最好,揭露了整个聚落址的平面结构。遗迹有房址120座,存留在房址外的灶坑181个及零星分布的呈硬泥圈的柱洞,灰坑与窖穴297个,陶窑3座,制陶作坊基址1座,牲畜圈栏遗迹2处和牲畜夜宿场遗迹2处,圈围聚落的壕沟4条,聚落中心广场,道路2条,以三片墓地为主的土坑墓174座,瓮棺葬206座等。遗物有石、陶、骨、角、蚌等质地的各种工具3811件;完整和可复原的陶容器939件,陶片100余万片,包括大量彩陶,其中陶器、陶片上有刻划符号的102件(片)、刻符30种;不知用途的陶器4件;石、骨、陶、蚌、牙等材质制作的装饰品385件;石、骨、陶制作的其他物品150件;黄铜片与黄铜管状物各1件;穿孔贝壳40件、鱼下颌骨3件、橡籽类植物种籽100多粒。
姜寨二期保存了少部分房址及完整的墓地。遗迹有房址7座,灶坑21个,灰坑与窖穴41座;土坑墓191座,瓮棺葬103座,获取人骨架2194具,其中184座土坑墓、20多座瓮棺葬集中分布在一处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墓地内。遗物有石、陶、骨、角、蚌等质地的各种工具516件;完整和可复原的陶容器1105件,大部分出自墓葬,绝大多数为日常生活用品,包括精致的彩陶,其中25件陶器上刻划符号12种;牙、蚌、石、骨、陶等材质制作的装饰品121件;还有蚌刀4件、陶连环3组、陶塑羊头1件、陶埙3件、陶响器2件,以及1件陶罐内和2件对扣陶缽内的黍粒。
姜寨第三期遗存很少。遗迹有窖穴5个。遗物有石工具9件,骨工具10件,陶工具9件;完整和可复原的陶器仅3件,分别为陶灶、罐、杯,其他为陶灶、尖底瓶、罐、瓮、盆、缽等器物残件(片),以及一批包括彩陶片的陶片;还有骨笄3件、石笄1件、陶坠饰1件、陶环1件。
姜寨四期遗存也不多。遗迹有房址7座,灶坑32个,柱洞100多个,灰坑与窖穴102座,陶窑1座,土坑墓1座,瓮棺葬3座。遗物有石工具287件,骨工具109件,陶工具563件;完整和可复原的陶器134件,有少量包括前期的彩陶片,其中2件有形态不同的刻划符号;还有骨笄44件、陶笄60件、石环6件、石玦1件、长方形片状玉器1件、牙饰1件。
姜寨仰韶文化四期遗存,以第一期与第二期为主,这两期遗存是目前发现的同期、同类文化遗存中数量与内涵都是最为丰富的。
2.丰富了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内涵
姜寨第五期是客省庄二期文化。遗迹有房址12座,房址外灶坑7个,灰坑与窖穴58个,土坑墓6座,瓮棺葬1座。遗物有石、骨、角、陶等质地的各种工具100件;完整和可复原的陶容器115件,其中冲天流陶壶、冲天流陶簋,形制新颖;还有陶笄与陶环等装饰品27件。客省庄二期文化遗存自1951年发现、1955年发掘长安县沣西客省庄遗址确认后,至姜寨遗址发掘之前,经大规模发掘揭露的客省庄二期文化遗存仅见于客省庄遗址。在客省庄遗址发现了10座房址、43个灰坑、3座陶窑,以及一批陶器、石器、骨角器等,还有卜骨、刻符等重要遗存,陶器多数是饰篮纹的灰色陶,鬲、斝、甗、鼎等三足器发达,成为客省庄二期文化的代表性遗存[2];另在华阴横阵村等个别遗址也发现了部分遗存[3]。姜寨遗址发现的这批客省庄二期文化的遗存,丰富了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内涵。
3.完整揭露了一处距今6000年前的氏族聚落址,初步揭示并复原了该聚落址的平面结构
姜寨一期聚落址的完整揭露,是姜寨遗址发掘的最大成就。经发掘者研究,姜寨一期聚落址分为居住区、公共墓地、窑场等三个部分。居住区位于中部,呈椭圆形,南北最长约160米,东西最长约210米,面积约33600平方米。居住区外围的东、北、南三面挖设大壕沟环绕,作为对外的防御设施,西南部则以临河作为天然屏障。壕沟内侧,每隔一定距离设一小房子作为哨所,以嘹望村外情况。居住区东部的壕沟没有贯通,形成两个地面通道,可能是供村民出入的两个寨门,但居住区的正门通道应在西南部,那里紧靠临河。临河是当时居民日常生活的水源,制作陶器的作坊和烧制陶器的窑场也设在河旁。居住区中央为一空旷的广场,面积约5000平方米,广场周围略高,中央逐渐低平,有人们踩踏的路土面,是集体活动的公共场所。靠广场西边,设两处面积约50平方米的家畜圈栏,可能是牲畜夜宿场。环广场四周,分五个方位建造房屋五组约120座。每组房屋由大、中、小型三种房屋组成,每组房屋由小型房屋围绕着大、中型房屋。每组房屋的门向都朝向中央广场。大房屋平面呈方形,面积70~90平方米,小的约50平方米,最大的一座达124平方米,室内设灶坑、灶台,置有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这种大房屋除作为居舍外,可能还是当时的议事中心。中型房屋平面亦呈方形,面积一般在20—40平方米,室内亦有灶坑及日常生产、生活用具。小房屋数量最多,平面有圆形、方形两种,面积约15平方米,小的仅8~9平方米,大的20多平方米,同样设有灶坑,放置着生产、生活用具。中、小型房屋都是当时的居舍。储藏食物、用具的窖穴大都在房屋附近。公共墓地位于大壕沟以东,由北而南发现了三块。墓地中埋的大都是成年人的土坑墓,而婴儿大都为瓮棺葬,有埋于房舍附近。其中一区墓地有土坑墓51座、瓮棺葬26座;二区墓地有土坑墓55座;三区墓地有土坑墓48座、瓮棺葬26座。三块墓地土坑墓的成人人骨总数为154具。这些尸骨数量与村落的规模不相适应,因此推测另有两块墓地可能已遭破坏或尚未发现。
这是迄今为止基本全面揭露、复原完整的唯一一处仰韶文化聚落址,对于认识当时的社会形态具有重要的意义。成为研究揭示距今6000年前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社会形态的最为重要的实证依据。
4. 完整揭露了一处约距今6000年有2000多具人骨的仰韶文化规模最大的墓地
姜寨二期墓地的完整揭露,是姜寨遗址发掘的又一重要成果。
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墓地,在20世纪50年代已经发掘了西安半坡[4]、宝鸡北首岭[5]、华阴横阵村[6]、华县元君庙[7]等几处。其中半坡遗址发掘土坑墓174座,瓮棺葬73座。北首岭遗址发掘土坑墓约380座,瓮棺葬60余座。横阵村墓地发现三座复合式集体埋葬坑、8座独立合葬墓、1座单人葬墓、5座瓮棺葬墓,总共埋人140多具。元君庙墓地清理墓葬57座,其中7座为没有人骨的“空墓”,清理人骨226具。姜寨二期墓地清理的墓葬数量和人骨数量,远远多于这些墓地。
姜寨二期墓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清理土坑墓184座、瓮棺葬26座,获取人骨架2165具。土坑墓分布极为密集,在墓地中心部位,互相叠压的墓葬不胜计数。单人葬有50多座,其中单人一次葬有32座。其余都是二次合葬墓,少则2人,多则达84人,一般在20人左右,都是不分性别、不论辈份、男女老少合葬在一起。一般都分排分层头朝西整齐堆放。单人葬随葬品一般是一墓一套,多人合葬墓随葬品大多是两套以上,种类以陶器为主,也有石器、骨角器等,大都是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个别墓中还随葬着一套绘画工具,如带盖石砚、小研棒、水杯及赤铁矿颜料块等。这是中国迄今发现的仰韶文化、也是新石器时代埋人数量最多的一处墓地。这2165具人骨资料,是研究该墓地所代表的一个社会组织单位的等级规模、组织结构、血亲与亲属关系等最为直接、最为重要的实物资料。是中国新石器时代墓地最为重要的发现。
除上述四个方面的成果外,姜寨一期、二期出土的大量石制与骨制等生产工具、陶器等生活用具、骨角器等装饰品、精美的彩陶与陶塑等艺术品、众多的陶器刻划符号、各种房屋建筑所体现的建筑工艺技术,以及手工业方面的个别尖端产品,充实了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经济生产、生活活动、手工业工艺技术、精神文化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内涵。
姜寨遗址发掘与姜寨一期聚落址及姜寨二期墓地的揭示与研究,是中国自1954~1957年西安半坡遗址发掘及其聚落址研究以来,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聚落考古研究所取得的最大的成就。
三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的编写体例与主要特色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的编写,主要是在姜寨遗址发掘之后的1981年至1985年期间进行,由巩启明负责,由巩启明、王志俊、高强、周春茂、张瑞玲分别执笔。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姜寨一期聚落址与姜寨二期墓地由王志俊撰写,对姜寨遗址发掘收获总体认识的全书结论部分由巩启明撰写。
在《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编写之前,新中国已经编写出版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发掘报告专刊,主要有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的《庙底沟与三里桥:黄河水库考古报告之二》(1959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编著的《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1963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的《京山屈家岭》(1965年)、山东省文物管理处、济南市博物馆编著的《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1974年),《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的编写体例应是吸收了这些考古发掘报告体例的特点。在《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编写期间,编写出版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发掘报告专刊,有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编著的《元君庙仰韶墓地—黄河水库考古报告之四》(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的《宝鸡北首岭》(1983年)、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的《青海柳湾—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1984年),《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的编写体例与有关的认识可能也受到这些成果的影响。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全书分《序言》、《地层堆积和文化分期》、《第一期文化遗存》、《第二期文化遗存》、《第三期文化遗存》、《第四期文化遗存》、《第五期文化遗存》、《结论》等八章,以及附表16种、附录8篇。其中《序言》介绍遗址的地理环境、发现和发掘经过。《地层堆积和文化分期》介绍遗址发掘揭示的遗址东部、北部、西部、南部、中部五个部分的文化堆积情况,并依据地层的早晚堆积将发掘的遗存划分为早晚五期。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别介绍姜寨第一期至第五期的遗迹与遗物。在介绍姜寨第一期的房屋等相关遗迹之后,还分析了这些房屋的早晚关系以及房屋的建筑技术与房屋的平面布局;在介绍了第一期的房屋、窖穴、窑址和作坊址、牲畜圈栏及牲畜夜宿场、壕沟、广场与道路、墓葬等全部遗迹之后,还探索复原了姜寨村落的布局。在介绍了第二期的土坑墓与瓮棺之后,还分析了墓葬的早晚关系与分期。第八章《结论》,分别阐述了第一期至第五期的文化特征、文化性质、社会经济状况,并重点探讨了姜寨一期的村落总体布局、居民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发展阶段。8篇附录分别是夏元敏、巩启明、高强、周春茂的《姜寨第一期文化墓葬人骨研究》,巩启明、高强、周春茂、王志俊的《姜寨第二期文化墓葬人骨研究》,祁国琴的《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动物群的分析》,王开发的《姜寨遗址孢粉分析》,翟允煶的《姜寨遗址出土的黍粒稃壳鉴定报告》,韩汝玢、柯俊的《姜寨第一期文化出土黄铜制品的鉴定报告》,吴钊的《陕西半坡、姜寨仰韶文化埙类乐器的音高测定及相关问题》,魏青云等人的《新石器时代姜寨遗址的考古地磁研究》。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按照遗址发掘时划分的早晚五期地层的遗存分为五期进行编写是其特色之一,而其最主要的重心,则是姜寨第一期与第二期的文化遗存。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对姜寨第一期与第二期文化遗存的介绍基本上按照《西安半坡》对遗迹、遗物的描述方式进行。
如对姜寨一期房址的介绍,按照房址的形状分为方形房址、圆形房址两类,并按照建筑结构,将方形房址分为半地穴式和地面上木架结构式两种,将圆形房址分为地穴式、半地穴式、地面上木架结构式的三种。每种房址先总述数量、大小规模、平面形制与结构、房址内设施等,然后举例介绍,选择几座有代表性房址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发现的该房址的所有遗迹现象和遗物,个别较为完整并具有代表性的还以线图的方式复原该房址的形制与结构。姜寨一期120座房址,共举例介绍了21座房址。其中方形半地穴式房址有31座,举例介绍了F46、F41、F29、F36、F86、F141、F17、F47等8座;方形地面上木架结构房址有24座,举例介绍了F1、F74、F103、F63、F77等5座;圆形地穴式房址有6座,举例介绍了F124、F12等2座;圆形半地穴式房址有10座,举例介绍了F109、F127、F45等3座;圆形(包括椭圆形和不规则形)地面上木架结构房址有49座,举例介绍了F44、F48、F60等3座。并以附表一:第一期房屋登记表,记录公布120座房址的平面位置、形制、大小尺寸、壁高、门向、门道长度、灶坑、居住面结构、柱洞、室内遗物、备注与其他考古单位之间的叠压打破关系。其他遗迹如灶坑、窖穴、土坑墓、瓮棺葬等基本也是以这种方式公布资料。而3座陶窑、一处制陶作坊、2座牲畜圈栏遗迹、2处牲畜夜宿场遗迹、4条壕沟、中央广场、2条道路,因数量较少,逐一介绍。
这一部分内容的整理者与撰写者王志俊,依据田野发掘的现象,注意到了姜寨一期120座房址存在着早晚的现象,依据他的发掘经验及整理分析后的认识,将这120座房址分为早晚三批,并且依据围绕中央广场的东、南、西、西北、北五个方位,梳理公布了整个聚落址五个方位的早、中、晚三段的房屋分布情况。这是姜寨一期聚落址发掘、整理、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极为重要的认识。揭示了姜寨一期聚落址及其120座房屋的形成经历了一个相当长时间的现象。
姜寨二期墓葬的介绍,总述了墓地范围,并分土坑墓与瓮棺葬叙述。土坑墓先介绍墓葬的形制、人骨保存及性别年龄的鉴定情况、埋葬习俗、随葬品状况,然后按照一次葬、二次葬以及下层与上层,分别举例介绍典型的墓葬。其中下层的墓葬,单人一次葬有14座,举例介绍了M74、M244两座;二人一次葬举例介绍了M237、M257两座;三人一次葬举例介绍了M250一座;单人二次葬举例介绍了M174、M197两座;多人二次葬有14座,举例介绍了M83、M84、M169三座。上层墓葬,单人一次葬有17座,举例介绍了M233一座;单人二次葬有20座,举例介绍了M136、M308两座;二人二次合葬举例介绍了M229一座;多人二次分排合葬有3座,举例介绍了M299一座;多人二次分层分排合葬有2座,举例介绍了M75一座;多人二次一列叠压式合葬有113座,举例介绍了M111一座;多人二次葬墓坑内上层乱葬下层叠压式合葬有6座,举例介绍了M205一座;多人二次大坑套小坑叠压式合葬有7座,举例介绍了M208一座;多人二次乱葬有31座,举例介绍了M358一座,M358埋葬84人,是埋葬人最多的一座。并以附表九:第二期土坑墓登记表,记录公布189座土坑墓的位置、墓向、结构与大小尺寸、是否扰乱、人骨数量、头向、性别年龄、随葬器物、备注葬式、层位、人骨分层叠压等情况。并具体公布了早期41座墓的墓号与晚期143座墓的墓号,便于对二期墓地的形成过程与早晚文化面貌演变发展现象的进一步研究。
结论部分对姜寨一期村落总体布局的分析阐述,是整个报告的点睛之笔,重申并归纳了第三章第二节第七部分对姜寨第一期村落布局的认识,成为后来被广为引用的姜寨第一期聚落址平面结构的主要依据。
在结论部分还通过分析村落布局,大、中、小型房屋的用途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并推测其日常居住人员的数量,以及墓葬特征和生产工具等特征,进一步探讨了姜寨一期居民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发展阶段。推测姜寨一期聚落同时使用的房屋数量约100座;推测小型房屋居住的是一个家庭的成员;推测一座中型房屋和若干个小型房屋组成的单元,居住的是由若干个对偶家庭所组成的一个家族——晚期的母系家族;推测一座大房屋周围有若干群中小型房屋,合起来构成一个更大的经济单元,这便是氏族;推测整个姜寨一期聚落应是五个氏族的聚居地,五个氏族组成的整个聚落的人口总数可能有500人。还进一步推测姜寨一期聚落是由五个氏族组成的两个胞族,又由两个胞族组成一个部落,并推测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应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晚期。
对姜寨一期聚落居民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是中国自1955年以来从考古学角度探索距今6000年前后氏族社会所形成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认识,这也是《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的一个特色。
需要说明的是,姜寨遗址发掘揭示与辨认的对姜寨一期房屋、窖穴、窑址和作坊址、牲畜圈栏及牲畜夜宿场、壕沟、广场与道路、墓葬等遗迹及其平面关系的初步认识,在发掘报告编写之前或之初由巩启明、严文明加以进一步研究,并以《从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为题在《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1期刊发。从时间及作者的角度看,该文的撰写与发表,对发掘资料的整理及《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的编写应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 姜寨一期聚落址平面结构研究的深入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姜寨遗址发掘、整理、分析、研究的诸多成果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期聚落址的平面布局的揭示与研究,代表了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这方面研究的水平。这在当时是中国新石器时代聚落考古方面最具深度的研究成果,但现在看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 姜寨一期聚落址平面结构研究的深入程度
对新石器时代聚落址平面结构的揭露与研究,在中国始于1955年第二次对西安半坡遗址的大规模发掘。由于是第一次大规模揭露,又由于对揭露的房址等遗迹需要保护而不再下挖等原因,对揭露的各种遗迹,尽管尽量从平面关系角度进行辨识与分析,但忽略了各种遗迹之间的早晚关系,导致一些早晚相差数百年的遗迹,在发掘起初就未能得到准确的区分。1958年8月至1960年秋对宝鸡北首岭遗址进行了大规模发掘,发掘面积4500平方米,揭露部分保存较好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聚落址,聚落址中心是广场,其北、西和东南有3个房屋群落,有49座房屋。在东南房屋群的南部有两处墓地,发现400多座墓。当时也没有区分出半坡类型前期遗存与后期遗存,并因发掘主持者等原因,发掘之后没有继续进一步分析揭露的这些房址与墓地墓葬的相对年代关系与聚落址的平面结构问题。1960年之后,中国没有再次大规模发掘揭露保存有大量房屋建筑等遗迹的仰韶文化遗址。直至1973年秋姜寨遗址第四次发掘,开始对聚落址进行大面积揭露。
在姜寨遗址发掘之前,对半坡遗址仰韶文化遗存的主要堆积,学术界基本上已经区分出半坡类型与晚于半坡类型的仰韶文化晚期遗存。而姜寨遗址的发掘,已经从地层叠压关系上首次区分出了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前期、半坡类型后期、庙底沟类型、半坡晚期类型的早晚四期的划分。所以,将聚落址内房址等各种遗迹进行平面结构的全面揭露与研究,控制在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前期这一年代范围内,成为当时仰韶文化聚落址平面结构揭露与研究的最前沿。而将整个聚落址基本上全面揭露与整体复原,据以考察聚落址所体现的当时的氏族社会,是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形成的唯一一项重要成果。
2. 姜寨一期聚落址平面结构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姜寨一期聚落址平面结构研究可能存在问题,最初是由苏秉琦察觉到的。他发现姜寨遗址第一次发掘中,于探方T11—12的下部第6层至第5b层、至第5a层、至第4层的四个层位所出土的4种小口瓶的形制不同,探方T6中具有早晚关系的墓葬M83和灰坑H370出土的小口尖底瓶的形制也不同,这是解决姜寨遗址年代分期的重要依据;但是,广场墓地中出土的杯形口尖底瓶和侈口壶罐形口尖底瓶同居住地沟外侧墓地出的同类器外部形体相似,发掘者却将两者分属于一期与二期[8]。这表明苏先生察觉到发掘者所划分的姜寨一期与二期的部分遗存的归属可能存在问题。
现在来看,发掘者与编写者王志俊已经将姜寨聚落址发现的120座房址分属姜寨一期的早、中、晚三段,但没有进一步分析这早、中、晚三段房址所跨越的相对时间和绝对时间是多少。结论部分撰写者巩启明也没有进一步分析或陈述姜寨一期120座房址所跨越了多长的时间,而是简单的确定了当时同时使用的房屋总数约在100座左右。
经查阅《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公布的姜寨一期房址的发掘层位关系,只有F42、F45、F46、F47等少量房址在探方地层剖面图上反映了其所处的层位,以及举例介绍的F46、F29等房址说明了所处的层位外,其他绝大多数房址都没有交代其所处的遗址发掘的层位。这可能是作为原始发掘资料公布的一大缺陷,也是欲分析研究聚落址内所有房屋建筑等遗迹的平面结构而不公布被分析的各种遗迹的考古层位关系的重要缺陷。这导致后来的研究者,无从依据已经公布的发掘资料,对姜寨一期聚落址进行平面结构的再分析,也无从依据公布的资料来验证已经揭露、复原的姜寨一期聚落址的平面布局是否准确;即使是运用现代数学各种计算分析方式重新分析姜寨遗址的发掘资料,并多处公布分析成果[9],也无法突破《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对姜寨一期聚落址平面结构、村落布局等的分析结论。这应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发掘资料公布的一大缺陷。
比如,依据《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公布的资料,进一步分析F1大房址的文化属性与相对年代,是十分困难的。
F1大房址面积约124平方米,位于姜寨遗址发掘的T4、T8、T11、T24、T27、T30、T33、T60、T61、T62等10个探方及扩方内。其中探方T4北壁西部已经切入了F1的局部,但公布的探方T4北壁地层剖面图,没有标注F1大房址的层位关系。F1大房址没有出土器物,无法依据出土的陶器等器物判断其文化属性。F1大房址被墓葬M38打破,但发掘报告没有公布墓葬M38属于何种文化遗存与相对年代,无法据此层位打破关系确定F1大房址年代的下限。F1大房址叠压了灰坑H39、瓮棺葬W25、房址F140与F141,房址F140还叠压着F141,其中灰坑H39、房址F140与F141没有出土器物,瓮棺葬W25葬具为陶瓮与陶缽,但已残,没有公布,发掘报告将灰坑H39、瓮棺葬W25、房址F140与F141都列入姜寨一期。王志俊据大房址F1叠压F140、F140叠压F141的关系,将F141、F140 、F1分属姜寨一期房址的早、中、晚三段。然而,这些现象不能够证明大房址F1是姜寨一期的遗存,也不能够证明大房址F1是姜寨二期的遗存,但是,不能够排除大房址F1可能是姜寨聚落址中央广场墓地下层墓葬时期的遗存。因为,能够将姜寨一期120座房址区分为早、中、晚三段,已经说明姜寨一期聚落址的平面结构实际上是经历了前后多次增建与扩建形成的。聚落址中120座房址的形成经历了多少年,目前无从精确推算,估计不会少于200年。F1大房址属于被分析的姜寨一期的最晚阶段,其有可能是与姜寨聚落址中央广场墓地下层墓葬同时期的遗存。
F1大房址的例子及其分析显示,《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公布的姜寨一期120座房址中有一部分房址可能是与姜寨聚落址中央广场墓地下层墓葬同时期的遗存。
如果已分析公布的姜寨一期120座房址中有一部分房址确实是与姜寨聚落址中央广场墓地下层墓葬同时期的遗存,那么《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分析的姜寨一期的村落布局,应重新进行仔细而具体的分析,而依据所分析的村落布局推测的当时社会组织与社会发展阶段自然也应重新认识。然而,依据《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所公布的资料,即便是进行仔细而具体的研究,已经是不可能得出新的有说服力的认识了。
不能依据《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公布的资料,对发掘的姜寨一期聚落址的平面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印证其研究认识或是得出更为准确的研究新认识,这是《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的最大不足。
此外,对姜寨一期居民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发展阶段的推测,最主要的依据,基本上是建立在姜寨一期小型房屋居住着最多三、四人的对偶家庭成员这一基础之上。但是,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小型房址是否是对偶家庭成员居住的,迄今为止一直没有得到实证的支持。
五  结语
姜寨遗址发掘是中国考古学在步入成熟发展阶段之前获得的一个重大的成果。其发掘持续时间之长、揭露面积之大、获得遗物之丰富、清理聚落遗迹现象之多以及完整程度,都超越了以往任何一个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与收获。而对姜寨一期聚落址平面结构的揭露与分析,以及对当时村落布局的探索与复原研究,则代表了中国20世纪80年代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的水平,成为中国开展氏族聚落考古研究以来的一个典范。
《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是时代的局限,体现的是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发展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所存在的被长期忽视的一些问题。如研究各种遗迹之间的平面关系,却忽略被分析的各种遗迹之间的年代先后关系;或是将研究的各种遗迹之间的平面关系置于年代跨度达数百之内,致使这种遗迹之间的平面关系研究对于复原被研究的各种遗迹之间的实际平面关系缺乏可信度。又如公布的资料不完整,不能印证其依据的这些资料进行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更不能依据公布的资料做更为深入的研究以产生更为准确、耳目一新的成果。
如果今后有条件的话,希望能够再次大面积发掘、揭露保存完好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以及庙底沟类型的聚落址,全面而准确公布发掘所获得的全部资料,以21世纪的发掘与研究水准,重新揭示、探讨距今6000年前后黄河中游地区聚落址的平面结构等问题,或许能够获得时间跨度很短的、更为精确的当时聚落址的平面结构,以便精准复原当时的社会组织结构、经济生产、生活活动、手工业工艺技术、精神文化等氏族社会的方方面面。
注释:
[1]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2]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沣西发掘报告:1955~1957年陕西长安县沣西考古发掘资料》,文物出版社,1963年。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工作队:《陕西华阴横阵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4集,1984年。
[4]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编:《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文物出版社,1963年。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工作队:《陕西华阴横阵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4集,1984年。
[7]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黄河水库考古报告之四》,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文物出版社,1983年。
[8]苏秉琦:《姜寨遗址发掘的意义》,《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2期。
[9] a.毕硕本、裴安平、陈济民、闾国年:《聚类算法在姜寨一期聚落考古中的应用》,《计算机工程》第32卷第8期,2006年4月。b.陈济民、黄家柱、毕硕本、闾国年、裴安平:《决策树分类算法在姜寨一期聚落遗迹分类中的应用研究》,《测绘科学》第31卷第4期,2006年7月。c.毕硕本、裴安平、闾国年:《基于空间分析方法的姜寨史前聚落考古研究》,《考古与文物》2008年第1期。d.毕硕本、傅德胜:《姜寨一期文化聚落的空间知识推理研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第25卷第8期,2008年第8月。e.毕硕本、闾国年、裴安平、孙懿青:《姜寨一期文物遗迹属性数据的关联规则挖掘研究》,《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第26卷第1期,2010年1月。

(作者:朱乃诚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南方文物》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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