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鱼凫考 ——也谈三星堆遗址
【作者简介】胡昌钰、蔡革,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四川“沃野千里,号为陆海”。先秦时代,曾先后有蚕从,柏灌,鱼凫,杜宇,开明等几个强大的部族在这沃野之地生息,繁衍,并在不同程度上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同时使这里逐渐得以开拓和发展,创造了灿烂的古代四川文明。
自1980年以来,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广汉县文管所,四川大学等单位考古人员对广汉三星堆遗址进行的数次发掘,为我们研究古代巴蜀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迄今,所揭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发现房屋基址40余间,陶窑1座,灰坑100多个,墓葬4座,清理大型土坑两个,城墙建筑遗址三处,出土了数千件金、铜、玉、陶、石器和几万件标本。这些重要发现,科学地证明了三星堆遗址是当时蜀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之一。其中,所清理的两个大型土坑和发掘的城墙遗址提供的资料尤为重要。
这里,结合有关文献及考古材料,我们拟对三星堆主要文化堆积时期的民族构成,及其发展,灭亡过程等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一、三星堆遗址的主要文化堆积应为鱼凫部族主蜀时期遗存
“三星堆文化”根据层位关系和遗物类型分为四期。第一期以泥质灰陶为主,有部分夹砂褐陶,以平底器为主,器形主要有镂孔圈足豆,翻口高领广肩陶罐、陶盆,侈口深腹缸等,时代约为新石器时代晚期,据C14测定,距今约4700-4500年。第二期变化极大:以夹砂褐陶为主,泥质陶次之,并新出现了大口罐,小平底罐,陶盉,鸟头形把勺等。据测定,这些遗物距今3675±80年左右。第三期遗物多承第二期的风格,新出现有尊形器、觚形器、甗形器等。第四期遗物又承二、三期风格,但尖底器与竹节把豆增多,其年代距今约3005±70年。
罗泌《路史·余论》说,杜宇禅位开明,经十一代三百五十年后为秦所灭。秦灭蜀为公元前316年。据此推测,杜宇族统治蜀的下限应在公元前66年左右。《华阳国志·蜀志》载:“(开明氏)凡王蜀十二世”,如平均每世以25年计,杜宇部族统治蜀的时代下限当在春秋中期,其后才为开明氏部族时代。考古材料表明,春秋中期前后,巴蜀文物内涵有显著变化,如陶器变为以“各式球形圆底罐,绳纹圈底盂,喇叭状小圈足豆和仿铜式陶釜甑为代表。”这与前期的以“小平底(尖底)罐(钵)、细长柱状柄的豆形器,瘦长袋足盂,鸟头形长柄器,尖底小盏,角形杯等器物为代表”在器形,器物组合上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变化,正处于按文献所推测的开明部族取代杜宇部族统治时期发生的,也反映出了杜宇和开明两个部族治理蜀地的交替事实。蚕从,柏灌,鱼凫“此三代各数百年”,而“望帝”“积百余岁”。所谓“积百余岁”,余多少?不清楚。过去多推测杜宇族统治蜀时代可能在西周至春秋中期,但又缺乏相应的根据。西周前期,在时间上与三星堆遗址第四期文化所表明的时限大体一致。三星堆文化第二、三期文化代表性器物有小平底罐,鸟头形把勺,盉(鸡彝),高柄豆,圈足豆,高柄豆形器座,三足形饮器等等。多为夹砂陶。纹饰以绳纹,弦纹,云雷纹,圆圈纹,网格纹,米粒纹,贝纹为主。在第三期文化后段至第四期文化前段,出现尖底器和器座,第四期器形上有较大变化,小平底罐基本演变成小平底钵,尖底器(杯,盏、罐,钵等)增多,时间在西周前期。新繁水观音遗存中,陶器出有乳状足盉,圈足罐,尖底杯,尖底盏,小平底罐等。小平底器占有较大比重,但尖底器增多,已占主要地位,其时代为殷末周初。中兴月亮湾遗址上层和成都羊子山土台基址所出土遗物与三星堆第二、三期所出基本相同,但小平底罐,高柄豆,盉等有了变化,而羊子山土台基址所出遗物上限在殷末周初。上述迹象表明,以商未周初为时间界限,蜀文化发生了变化。从陶器看,其制作、器形和纹饰等方面都反映出了与前一类型的陶器风格有着密切的承袭和逐步变化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三星堆城墙的下限在西周前期,随后被废弃。殷末周初以后,前期常见的鸟头形把勺基木趋于消失,小平底器已逐渐被尖底器所取代。按有的学者的论断;鸟头形把勺所代表的文化即为鱼凫氏时期的文化遗存。那么,这种废弃与消失,恰恰说明了鱼凫时代的结束,杜宇主蜀时代的兴起。
从整个三星堆文化遗存来看:从第一期到第四期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系。第一期和第二期比较,文化内涵已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虽然时间上有一定的间隔,但这种变化,也可能是外部势力侵入的结果,或为不同部族本身势力日益强盛的一种反映。自第二期文化开始,就出现了与鸟有关的器物,而第三期所出大批器物的形制、纹饰等与第二期所出器物比较,都反映出与鱼、凫有着密切关联。
从上述考古发现与文献记载对照,我们大致可作如下结论:历史上的蜀虽为不同部族先后统治,但三星堆文化遗存表明,他们间在文化上有着密切的承袭关系。其间的变化,既是文化过度,发展的事实,也是不同部族统治先后更迭的实证。从时限上讲,我们认为:鱼凫部族治蜀的下限及杜宇部族治蜀的上限应在商末周初之际。而自三星堆第二期文化遗存开始以至延续到第三、第四期及至商末周初前后时期中所出大量与鱼、凫有着密切关系的器物说明三星堆遗址的文化堆积,主要应为鱼凫时期的遗存。
二、部落联盟的鱼凫氏
三星堆遗址两个器物坑出的青铜人像,按面部特征可分两种类型:一种为尖高直鼻,颧部作成一条弧形凸线;一种为蒜头鼻,颧部平和。从发型上看,一种为辫发,一种为椎髻。从服装上看,有着左衽衣,或着右衽衣。这些不同,说明青铜人分属两个不同的民族。其中,青铜立人像无辫,但一号坑出的青铜贴金面罩铜人头则有辫。这似乎表明:有辫或椎髻在这里不是贵贱的标志,即使是同处的两个民族也有平等的地位。
鱼凫,可分释为鱼和凫。结合出土铜人的体质特征看,鱼和凫应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民族。鱼、凫的结合,实际上应是以鱼为始祖神崇拜的民族和以凫为始祖神祟拜的民族组成的部落联盟。
《山海经·海内南经》说:“氐人国在建木西,其为人;人面而鱼身,无足。”《山海经·海内经》云:“南海之内,黑水,青水之间,......,有木,青叶、紫茎,玄华黄实,名曰建木。”《淮南子·地形训》曰:“建木在都广,众帝所自上下。”“都广”,《史记·周本纪》正义引作“广都”。杨慎《山海经补注》云:“黑水,都广今之成都也。”蒙文通先生在《略论山海经的写作时代及其产生地域》一文中考证“都广之野”是指川西平原。童恩正先生认为:“在远古时代,有一支这样的氏族从川西高原进人成都平原的边缘地带,这就是以后蜀族的祖先了”。从关于蜀人事迹的最早的传说看,多在今眠江上游,而这些地区自古即为氏人活动地区,鱼凫联盟中的鱼部族极有可能是较早从川西高原进入成都平原的一支以鱼为祖神崇拜的氏人。
“凫”,《诗·大雅·凫》注:“凫,水鸟也”。《诗·大雅·凫鹥》中又有“凫鹥在径”的句子。《说文解字·鸟部》释“鹥”为“凫属”。《楚辞·离骚》云:“驷玉虬以乘鹥兮,溘埃风余上征”。王逸注云:“鹥,风凰别名也”。可见,凫不仅是水鸟,也是一种虚幻的神鸟。“凫”部族就是以这种鸟为始祖神标志的部族。那么,凫部族来自何方呢?笔者认为系来自于东夷。
1990年3月,为了修复三星堆大型土坑出土的“神树”,在“神树”修复方案论证会期间,曾对“神树”进行了一次预合,预合的“神树”残高3.9米,树下有一圆形底座,树干挺直,其上有一头下而尾朝上的龙,树尖残,枝为三层,每层三枝,每枝上立一鸟,许多研究者多称此树为“建木”,其实,“建木”“青叶紫基,玄华黄实”,“百初无枝,上有九瞩,下有九”,“建木”无枝,与出土“神树”造型相异。其二,“建木”上无鸟,与神树每枝上立有鸟相异,可见,称该“神树”为“建木”是不适当的。那么,应称此树为何神树呢?笔者认为应称为“若木”。《山海经·海内经》云:“黑水,青水间有木名曰若木,若水出焉。”《淮南子·地形训》说:“若木在建木西,末有十日,其华坠入地。”末者,枝也。“若木”有枝,枝上有日。其实“日”则为鸟,先民认为太阳每天象鸟一样运动不止,所以把太阳看作有生命的神鸟,故《淮南子·精神篇》说:“日中有踆鸟”,高诱注:“踆,犹蹲也,谓三足鸟”。郭璞引《淮南子》时亦日:“羿射中其九日,日中鸟尽死”。或认为太阳皆负于鸟,故《山海经·大荒东经》载:“汤谷上有扶木,一日方至,皆载于鸟”,枝上鸟实则代表太阳。《山海经·海外东经》记:“汤谷上有扶桑,十日所浴,在黑齿北,居水中,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若木,扶桑皆有十日,可见,若木,扶桑应可通称。末有十日,是指枝尖上有十只鸟,九鸟在下,一鸟在上。现“神树”枝分三层,每层三鸟,则为九日,那么“神树”树尖残缺部分应有一“日”即一只鸟,以应十日。由此看来,称此“神树”为西方“若木” 可能更为适当些。
《山海经·海外东经》又云:“雨师妾(国)在其北,其为人黑,两手各操一蛇,左耳有青蛇,右耳有赤蛇,一曰在十日北,......。”《山海经·海外西经》曰:“女丑之师,生而十日炙杀之”。这里,“十日”应为一部族的名称。《山海经·大荒东经》云:“东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名曰羲和,方浴日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是生十日”。《拾遗记》曰:“及皇娥生少昊,号曰穷桑氏,亦曰穷丘氏”。甘渊、穷桑、穷丘,盖一地也,在今之山东曲阜。羲今音读XT,先秦古音读双音Xi-e即“羲娥”。王念孙《读书杂志》云:“古音娥,羲同声”。羲和,皇娥系一语之变,羲,羲和,皇娥应可互通,十日部落与少昊有关。“昊”字从日从天。天、大二字在古文字中通用,而大与人在古文中又是同字,“昊”字为头顶太阳的人。《山海经·南次三经》曰:“丹穴之时,有鸟焉,其状如鸡,五采而文,名曰凤凰”。《尔雅·释地》解释“丹穴”,说其“距齐州以南,戴日为丹穴”。凤凰是太阳的象征。前面论及鱼凫联盟中凫部族是以鸟为始祖神,他们崇拜太阳,无独有偶,三星堆遗址出土“若木”未有十日,说明他们不仅崇拜太阳,而且还可能与东方“十日”部族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他们来自于东方少昊氏族,属东夷人是完全可能的。
在考古学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三星堆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乃至山东龙山文化都有着一定的联系。
三星堆文化从第二期开始,新出现陶盉,觚和高柄豆,这些器物在二里头文化的二里头类型及山东龙山文化中都有发现,并且从器形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如陶盉,邹衡先生认为即“夏后氏以鸡夷”之鸡彝,其形仿自鸡或鸟,二里头类型的陶盉上往往有捏出的眼睛,而三星堆遗址所出陶盉有的也在封口部分捏出眼睛。三星堆二期的时代据C14测定年代约为公元前十九世纪,二里头类型一期的时代据C14测定为公元前二十世纪,年代上,相距约100年,从时间上看,前者晚于后者。“中兴遗存的鸡彝来源于东方文化”,《太平御览》引《神异传》云:“天鸡一名鹥”,《说文解字·鸟部》释“鹥”为凫属,陶盉亦仿于凫。有学者指出:“中兴遗存与二里头文化间应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广汉三星堆遗址一号祭祀坑发掘简报》也谈到:“有璋,戈等玉器,从器形上看可早至二里头文化时期”。
李伯谦先生曾指出:“二里头文化源于山东龙山文化。羿为东夷人,二里头一期的开始与东夷人进入中原,导致‘太康失国’,后羿代夏有关”。
羿号有穷,少昊号穷桑氏。《帝王世纪》云:“少暤邑于穷梁,以登帝位,徙于曲阜”。徐旭生先生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认为羿为少昊族团的人,其居地在今山东曲阜附近。羿与少昊应有密切的联系。羿与“十日”部落可能都属东夷人,是少昊氏族的分支宗族之一。
羿代夏后,入主中原的东夷各部族首领为争夺最高领导权进行了异常激烈的斗争,结果“羿射九日,落为沃焦”,以“十日”部族的失败而告终。羿射九日,说明羿部落并没有彻底征服“十日”部落,“十日”部落残部可能进入四川。这与三星堆文化第二期新出现具有东方文化色彩的鸡彝,觚、豆等器型在时间上是能够吻合的。三星堆文化第二期年代测定比“羿代夏政”出现的二里头类型一期的年代晚约一百年,这段时间也就是东夷人的内争,“十日”部落败走入四川的时间。内争削弱了夷人的力量,致使少康才能复国。
“十日”部落由山东经黄河流域进入中原,再入四川。随着文化的传播,山东龙山文化的因素也随着这支部落的大迁徙由东方传播至西方,构成了川西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对于诸如以下疑问,如:东方的少昊何以又成为西方之神。鱼凫氏中的凫部族何以与山东少昊族团同有凤鸟祟拜?川西许多地名与传说何以与东方的地名及传说相似?我们就可以得到较圆满的解释了。
“十日”部落入川,进入成都平原,与先在此地的氐人部落接触。两个不同文化群的人们碰到一起,通过冲突,婚姻等形式发生联系,使这支以鸟为祖神崇拜的东夷部落与以鱼为祖神祟拜的氐人部落结成了部落联盟。正如张光直先生所论:“当分属不同政治地带的部落发生接触和冲突,含有许多部分的层序结构又会因征服而产生”。三星堆文化第二期及以后的文化内涵所反映出的变化正说明了这一点。
三、三星堆遗存反映的问题
在三星堆文化中,自第二期文化开始,及其以后的文化内涵中都出现不同文化特征的融合,并由此而导致复合文化特征的产生及具有王权象征意义的权(金)杖和社神,社树、大量礼器等等的出现,从而使文化上出现较为明显的分期。这些正是三星堆遗存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一)、不同文化特征的融合。随着东方崇拜凫的夷人的到来,三星堆文化第二期开始出现“鸟头形把勺”,这些勺柄刻的鸟,有的头顶带冠,有的无冠,但无论头上有无冠,喙端一般呈下钩如鹰嘴形,其造型与“神树”(若木)枝上所站之鸟极其相似,其柄所刻之鸟实为“凫”,代表凤凰,亦代表太阳鸟。陶盉为鸡彝,亦仿自凫。
以凫为祖神祟拜的“十日”部落与以鱼为祖神崇拜的氏人部落联盟形成了一种复合文化,其特征在三星堆遗址两个大型器物坑所出器物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如:前面论及“神树”,即《山海经》中的若木。但无论东方之“扶桑”,或西方之“若木”,都未提到其上有龙。而三星堆遗址出土的“神树”上却有一条复原长度可能长达4米左右的龙。这条龙应为“鱼”部族崇拜的始祖神。《山海经·大荒西经》说:“有鱼偏枯,名曰鱼妇。颛顼死后即复苏,风道北来,天乃大水泉,蛇乃化为鱼,是为鱼妇”。郭璞注《淮南子》曰:“后稷龙在建木西,其人死复苏,其中为鱼”。从古文献记载着,龙、蛇、鱼虽记载中较为含混,但也说明相互间是有一定关系的。三星堆遗址所出神树上的龙可释为鱼。如《山海经》及《淮南子》的记载中“建木西”有“氐人国人面鱼身”,“后稷龙,......,其中为鱼”,“若木,末有十日”。而三星堆遗址所出的“神树”(若木)上有日(凫),龙(鱼),这样,集鱼凫联盟各自崇拜的始祖神于一身,使“神树”在这里就具有特殊的地位。这是因为:<1>、社树。《礼记外传》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故建国君民先命立社也”。《论语·八佾》载:“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粟”,朱注:“三代之社同者。古者,立社各树其土所宜木以为主也”。古人是以树祀社。<2>树木本身即为神灵。树木崇拜是一种很流行的自然植物祟拜,“树除能提供各种生产生活资料以外,也是人们抵卸暴雨和酷热的天然遮盖物,又是过去树居的地方,所以树是神灵之一”。在民族学材料中我们还可以找到证据,如傣族、景颇族、哈尼族、珞巴族、苗族、白族、仡佬族、德昂族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树神崇拜。蜀先民将若木作为生命之树来祟拜,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树木,在蜀先民心目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权杖。三星堆遗址还出土了一柄长1.42米的“金杖”,这是不可忽视的一件器物。《山海经·海外北经》云:“夸父与日逐走,入日。渴欲得饮,饮于河渭,河渭不足,北饮大泽。未至,道渴而死。弃其杖,化为邓林”,毕沅注“邓林”云:“邓林即桃林也”,邓,桃音近,盖即《山海经·中山经》所云:“夸父之山,北有桃林矣”《古小说钩沉》辑《玄中记》云:“蓬菜之东,岱舆之山,上有扶桑之树,树高万丈。树巅常有天鸡,为巢于上。每夜至子时,则天鸡鸣,而日中阳乌应之;阳乌鸣,则天下乌皆鸣”。而《太平御览》说“东南有桃都山,上有大树名桃都,枝相去三千里,上有天鸡,日初出照此木,天鸡即鸣,而天下鸡皆随之鸣”。不难看出,桃,桑可以转化,夸父弃杖于邓林,也可以说弃于桑标。“杖”字从木从大,从字形看为大木,所以杖的本意实为“大木”、“桑木”即“若木”。金杖上有浅刻图案,图案分三组,最下一组为两个前后对称的人头,戴冠,饰三角形耳坠,人头前后上下各有两周线纹,人头间用勾云纹饰相隔,上面的两组图案相同,下方为两背相对的鸟,上方有两背相对的鱼。金杖图案的含意应与“神树”上的龙,鸟含意相同,所以金杖是神树——社树的化身,国家之根本,权力的象征,当为权杖无疑。
(三)、社神。三星堆遗址二号器物坑还出土了一件大型立人像,连座高2.6米,头戴花状高冠,冠顶中间似盛开的花纹,两侧似叶,......,衣上左侧和背部主要饰阴刻龙纹,龙昂头张嘴,领下有须,长颈,尾上翘。按高诱注《淮南子·地形训》说:“若木上有十日,状如莲华”,在这里,太阳形状很具体地被饰如一朵莲花。这尊铜像头戴花状高冠,犹如一人头顶太阳。“昊”为头顶太阳之人,而太阳则为风鸟为凫,因此此花冠我们可以称之为凫冠,属早期的冕冠。该铜像着三重衣,里衣二层,外加罩衣,左衽,窄袖。里衣袖稍长,外衣短袖,加层层褶于袖口,使袖加长。外衣直裙,下缘至腰下,其上饰有龙纹、回字形纹、方格形纹、异兽纹,这些纹饰其含义可能同于后世冕服中的十二章纹。短外衣内为长襟衣,左右交输后摆呈燕尾形,长未及足踝间,腰以下近膝处有两道系带,其下佩两块“”状物,从此物所垂位置看,大致于膝前,“蔽膝”垂于膝前。《周·颂敦铭》日:“易(锡),女(汝)玄衣黹屯,赤市朱黄”,“赤市”即蔽膝,冕服中称“蔽膝”为“芾”,那么,这两块“佩”可能就是早期的“莆”。从此青铜立人像的服饰看,有冕冠,章纹,莆,具有冕服的基本特征,呈现出冕服的雏形。冠为凫冠,是东夷人文化特征的体现,而窄袖,左衽是胡人(鱼氐人)的服饰特征。其服饰特征也表现出了两种不同文化因素的复合。早有学者撰文指出此青铜立人像可能是古蜀人首领,集政教于一身,既是蜀王又是群巫之长。“在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人种学上已知的酋长社会或等级社会,首领总是宗教系统中的核心人物,掌握着某种形式的宗教或超自然的象征物,...…,人们常常以为他们本人就是神的象征”。青铜立人像,实际上就是鱼凫人的社神的集中体现。
鱼凫联盟有共同崇拜的社树、权杖、社神。但这并不意味着鱼部落和凫部落完全抛弃了自己所崇拜的始祖神标志,比如,在三星堆遗址二号器物坑中出的所谓的轮形器:器形如,直径约1米,器的中间部分可释为太阳,所谓“车辐”可释为“其华照下地”的光芒。凫部族祟拜神鸟、凤凰,祟拜太阳,故该器物可能是凫部族祟拜的祖神标志。再如,所出蛇形饰(K2③:8)“尾残,三角形头上昂。长三角形眼,眼睑后角上勾至额部。”一蛇头直径直径10,长17,身径8.2,身残长37,通长54厘米”,这可能是鱼部族的祖神标志。从此看出,鱼、凫部族虽有文化特征上的某些融合,但本身的祖神标志却依然存在。
三星堆遗址一、二号器物坑所出的璋、戈等玉器从器物特征看有的可早到二里头文化时期,而青铜器的罍、尊、盘有的具有商代前期的形制特征。有的器物纹饰如鸟纹,饕餮纹则明显的与商代晚期的纹饰特征相似。可见,其文化延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联系的加强,商文化的辐射传播,无疑使中原文化的因素愈来愈强烈地渗入到鱼凫时期的文化之中。但从青铜器的铸造工艺看,“在殷商后期,巴蜀地区的铸造青铜的工艺和技术,都还比较粗糙和原始”,“反映出巴蜀地区在青铜器冶炼和浇铸技术上的落后和不成熟”,从这一点看,同一时期的蜀文化显然较中原的商文化落后一些。
三星堆遗址,大约在二、三期文化相交之际即商代前期,出现了城墙基址;有了城,城中有带隔墙的大房址或木骨泥墙房址的“宫殿”“居民生活区”,“排水设施”,等等;并出有尊、罍、盘、琮、璋、凿、璧等礼器以及矛、戈、镞等兵器。这表明:经过一定历史时期的接触、融合及结盟,大约在三星堆文化第二、第三期相交之际,鱼、凫部落联盟在三星堆就修建了王城,建立了一个初期的国家。在这个国家中,国王是政教合一的首领,有象征其权力的金杖;有自己原始的巫教,有社树、社神,有用于宗教活动的礼器及面具、头像等用具。巫教在古蜀国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这个最初以部落联盟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当为奴隶制初期的国家;在象征着权力的金杖,祟拜物社树,社神等重要器物上既表现出强烈的复合文化的因素,但同时也仍残存着一些原有部族文化的特色,“轮形器”,蛇形饰的发现就是例证。
四、三星堆两个大型器物坑标志着鱼凫王朝的灭亡
《礼记》曰:“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说明社是建在露天场所的方坛,其上设置社神或作为社神象征的神石,神树等,作为祟拜物来祭祀。
当一个国家灭亡时,战胜国则建屋掩社,即所谓“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阳也”公,或捣毁对方的社或社树,社神,以求在精神上彻底摧毁对方。
鱼凫氏的国家和权力的象征是被“屋之”,还是被捣毁呢?这里我们虽不能一一加以稽考。但他们祟拜的社神,社树却实实在在地被毁坏了,并被挖坑深埋,似乎再也不能让其“达天地之气”了。为什么这些被祭祀的诸神连同社神,社树会一起被捣毁,深埋呢?因为这些铜罍、尊,彝等是杜宇族以前的蜀王族用以祭祀的重器。正如《礼记》所说:“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所以,这些礼器对于一个王族来说,无疑会是其本,至关重要的。礼器的被掠,被毁,正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灭亡。
鱼凫王朝的社神,社树,权杖及大量的礼器的被毁,深埋,表明这两个器物坑应是埋葬鱼凫王朝的“坟墓”,标志着鱼凫王朝的灭亡,同时也标志着杜宇王朝的建立,这是杜宇氏用战败的鱼凫国的社树,社神和所用礼器来祭祀自己祖先而专门设立的祭祀坑。从遗存迹象看,杜宇王将遗存入坑前曾举行过某种仪式有意将鱼凫王朝的社树,社神及礼器等损坏,然后有一定次序地再将这些遗物投入坑中。
两个器物坑既标志着鱼凫王朝灭亡的坟墓,同时又是杜宇王用以祭祀自己祖先的祭祀坑,那么,这两个土坑应为同一时间所挖。但发掘简报说:“一号坑开口于第II发掘区的第六层下,其时代相当于殷墟一期。而二号坑则开口于第II发掘区的第五层下,就地层关系而论,二号坑显然晚于一号坑”,时间上有矛盾。综观一、二号器物坑,均在第II发掘区内,相距仅30米,并且方向都为N35oE,与南墙走向近直角,两坑坑壁整齐,填土都经夯打,坑内堆积杂而有序。从一号坑埋葬物的叠压情况看“首先是投放玉石器,然后投放金杖,铜人头像,铜人面像,铜垒、铜球等大型铜器,再倒入烧骨渣,最后放里陶盏,陶器座,铜戈等物”。二号坑则:“首先投放的是海贝,玉石礼器,青铜兽面,凤鸟,小型青铜杂件和青铜树枝,树干等。······再投入大型的青铜容器和青铜立人像,头像,人面,树座等,最后投放象牙”。两个器物坑器物的投放次序大体相同,各层主要器物类别亦大体相同。一号坑所出“A、C型戈与殷墟妇好墓I式,II式戈形制相似”。同样,二号器物坑所出“玉戈,玉瑗等玉,石器则与殷墟妇好墓出土同类器相同”。两个器物坑都出有面部特征不一致的青铜人头像,一种为蒜头鼻,颧部平缓,一种为尖高直弃,颧部作成一条弧形凸线,有学者研究认为分别属于蒙古人种南亚类型的华南人,蒙古人种东亚类型华北人,两个不同种族的民族的地位应是相等的。两个器物坑所出器物大都有意被毁,被烧,有学者认为这是以燔燎法祭天,瘗埋祭地,显然两个器物坑都是与某种宗教活动有关,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两个坑所出器物内容大致相同,相距不远,坑向,下埋手法大致相同.如果说一号坑下埋下限为殷墟一期,而二号坑为殷墟晚期,两坑下埋时间间隔起码一百多年,就确实让人难以理解了。
一号器物坑所出青铜跪坐像(K1:293),其造型及服饰与殷墟妇好基所出跪坐玉人像相似,A、C型戈与其I式,II式戈形制相似。《新中国考古发现与研究》(第229页)称妇好墓相当于殷墟二期,考虑到中原商文化因素传至蜀,并被接受尚据一段时间,一号器物坑所出的青铜跪坐像,A、C型戈出现的时间应在中原商代的后期殷墟文化二期或以后,而不会早至殷墟一期。那么一号坑的下埋下限当在殷墟文化二期或以后了。
二号坑所出的尊的形制,鸟纹饰特征等与晚商文化相同,对于将二号坑的下限定在殷末周初是没有多少异议的。
从一、二号坑的地层剖面图看,该处地层为不整合堆积,二号坑开口于第五层下,一号坑开口于第五层、六层下。简报中说:“第六层陶片无法辨识,陶质,陶色与第五层同”。第六层仅厚约10厘米,它的底线和第五层的底线在同一平面上,第六层仅是土色较第五层略深些,土质一样。所以,根据考古地层学划分的原则,可以把第六层划入第五层,一、二号坑开口都在第五层下,第五层的时代“应相当于第四期的前段,即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一、二号土坑下埋下限时间相同,均在殷末周初。至于两个坑内一些器物、器形的不同,这可能与杜宇氏在“庆胜”埋藏时曾有所分别有关。在此之后,诸多的文化因素仍然流行了一段时间,这是杜宇氏代鱼凫氏以后,文化上的一些承袭反映,正如周代殷以后,文化上仍有承袭一样。
五、结语
三星堆遗址,虽分一、二、三、四期文化遗存,但他们间却有前后的承袭关系,这表明了蜀文化同其他同时期的文化一样,其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其间的变化,正是不同部族间在文化上的融合、吸收同时又有新的文化因素出现的反映。自第二期文化开始,及至以后出现了鱼凫氏文化因素,这表明了三星堆遗存是以鱼凫氏文化为主的一种文化遗存,是在鱼凫氏取代前期部族的统治,主蜀的产物。在与中原处于同一时期的遗存中,也出现了与中原文化相同的文化因素,这反映了中原文化与蜀文化间的交流、融合的事实。值得特别一提的是:两个器物埋藏坑,从地层关系,埋藏物的特征及埋藏杂而有序的事实分辨,其下埋下限是相同的,两坑所出遗物既是鱼凫氏灭亡的标志,也是杜宇氏兴起的见证。杜宇氏在吞噬鱼凫氏之后,不仅从部族和权力标志上加以消灭,同时也用这些标志物来祭祀自己的祖先,这是三星堆最富特征性的遗存,也是我们拟论证的主要内容之一。三星堆遗存是多部族统治蜀地的文化宝库,也是鱼凫氏治蜀兴衰的实证,还是中原文化与蜀文化相互交流的较早实例之一,从中还可以看到部分蜀文化发展序列。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四川文物》1992年第S1期。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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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助理: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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