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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海昏侯刘贺墓“瑟禁”历日年代新解

摘要:   海昏侯墓发现大量漆木器,所有带有纪年文字的漆木器均为昌邑王纪年,例如“昌邑七年”“昌邑九年”“昌邑十一年”等,并未发现一件可以明确确认为海昏侯的器物。根据史书记载,西汉海昏侯刘贺以前只有两代昌邑王,即第一代昌邑王刘髆和其子刘贺两人,其封地在山东昌邑王故国。显然,这些漆木器均是从山东运到江西海昏侯国的。这些漆木器究竟为老昌邑王刘髆所造,还是刘贺任昌邑王时所造?这一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兴趣。恩子 ...
  海昏侯墓发现大量漆木器,所有带有纪年文字的漆木器均为昌邑王纪年,例如“昌邑七年”“昌邑九年”“昌邑十一年”等,并未发现一件可以明确确认为海昏侯的器物。根据史书记载,西汉海昏侯刘贺以前只有两代昌邑王,即第一代昌邑王刘髆和其子刘贺两人,其封地在山东昌邑王故国。显然,这些漆木器均是从山东运到江西海昏侯国的。这些漆木器究竟为老昌邑王刘髆所造,还是刘贺任昌邑王时所造?这一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兴趣。恩子健先生在《西汉海昏侯刘贺墓“瑟禁”历日年代考》中提出海昏侯墓中出土器物,“都应是刘贺为昌邑王时于山东所作。”笔者认为情况并非如此。
 
  目前已公布的材料中仅有一件名为“瑟禁”的漆木器提供了历日信息,可以讨论关于海昏侯墓漆木器生产的具体年代。此器物为长条形,通体髹黑漆,顶部朱书题记:“第一,卅五弦瑟。禁长二尺八寸,高七寸。昌邑七年六月甲子,礼乐长臣乃始,令史臣福,瑟工臣成、臣定造”。从铭文得知,这是一件承载“卅五弦瑟”的禁(如图1、图2),长二尺八寸,西汉以23.1厘米为一尺,整块瑟禁约合现在65厘米;高七寸,约合现在16厘米(如图3)。该器物由礼乐长、令史和瑟工生产制造。礼乐长见于《后汉书·百官志》,本注“主乐人”,为诸侯王属官,表明此器物为昌邑国官营作坊制作而成,是从山东带至江西来的。最为重要的是,铭文中提到了“昌邑七年六月甲子”,即此器制造的年代历日,因此问题由生产年代的问题转变为查明有“六月甲子”的“昌邑七年”是哪一年的问题。
 
图1 瑟禁
 
图2 瑟禁使用示意图
 
  自汉武帝开始创建年号纪年,地方诸侯王虽有自己的王国纪年,但没有年号。如2005年湖南望城风篷岭汉墓出土带“长沙元年”字样的铜壶、铜灯、铜勺。也有铭文并未明确写明国号,但有年份和月份的器物,如河北满城汉墓一号墓出土漆器残片上刻有“御褚尊一,卅七年十月,赵献”,据研究,满城汉墓墓主人中山王刘胜在位四十三年,其三十七年是公元前118年。海昏侯墓中出土“昌邑某年”字样的漆木器,与上述情况一致,即某位昌邑王在位时的单独纪年。据《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和《汉书·诸侯王表》记载,每一诸侯王都单独纪年。因此“昌邑七年”既有可能是刘髆七年,也有可能是刘贺七年。
 
图3 昌邑七年瑟禁铭文
 
  海昏侯墓中出土的瑟禁写有制作历日的干支。干支纪日以六十日为一周期,而每月最多只有三十日,因此每一干支出现在一月内的可能性只有50%。也就是说,如果某一月内出现了这一干支,则下月必然没有这一历日干支。这为我们确定“昌邑七年六月甲子”所造瑟禁的主人提供了一种可能。若两代昌邑王中只有一个在位的第七年六月有甲子,另一个没有,则可唯一确定昌邑七年所对应的公元纪年。
 
  恩子健先生在《西汉海昏侯刘贺墓“瑟禁”历日年代考》中,列举了史书中所提“昌邑王”的在位时间。刘髆即位元年为“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没有疑义,因此刘髆的“昌邑七年”是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
 
  关于刘贺继位的元年,史书中有两种记载:

表1  昌邑王刘贺即位元年记录表
 
  这两种记载实际上为一种。《诸侯王表》以刘贺继位的次年为元年,故十二年,昭帝崩;《武五子传》自刘贺即位当年算起,故十三年昭帝崩。以汉朝皇帝为例,汉景帝在位时间起止从公元前157年至前141年,《汉书·荆燕吴传》所记“孝景前三年正月甲子,初起兵于广陵。”指汉初发生的七国之乱(前154年),由此可以倒推出景帝元年应是公元前156年,此例说明汉景帝元年是从他即位的第二年开始起算的;汉武帝公元前141年即位后首创年号纪年,第一个年号为“建元”,建元元年是公元前140年,即位的第二年;武帝死后昭帝即位,汉昭帝在位时间始于公元前87年,昭帝年号始元元年是公元前86年。除此之外,汉宣帝、汉元帝等皇帝的元年都是以其即位的第二年为元年的,因此昌邑王刘贺的纪年也应该以即位的第二年为昌邑王元年,从而得知刘贺的昌邑七年是元凤元年(前80年)
 
  查张培瑜先生《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一书,列出两个“昌邑七年”六月朔日干支,及甲子日序如下表:
 
表2 昌邑七年六月历朔表
 
  从历朔表看出,两个“昌邑七年”都有“六月甲子”日。老昌邑王刘髆的七年六月甲子日在20日,昌邑王刘贺的七年六月甲子日在24日。由此可知,恩子健先生查表有误,仅凭这件器物记载的历日干支不能判断所造主人究竟为刘贺还是其父刘髆。恩子健文章所得结论:“既然‘昌邑七年’瑟禁为刘贺自作,则目前所见写有‘昌邑九年’、‘昌邑十一年’等字样的器物,都应是刘贺为昌邑王时于山东所作”,这一说法不能成立。我们期待在海昏侯墓考古资料的整理过程中,能够发现更多的纪年和历日材料,以期解决这批漆器制造的年代问题。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 
 
(图文转自:中国文物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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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昏侯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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