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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占伟:从殷墟墓葬看商代的社会构成和性质
摘要:从文献和甲骨文记载以及考古材料看,商代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由商王、贵族、平民、奴隶等多个阶层构成,不同阶层的地位和财富存在着显著差异。从殷墟都邑内孝民屯村南地和大司空村东南地两个族邑墓葬群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高等贵族非常少,中等贵族也很少,低等贵族较少,奴隶也较少,平民人数最多,平民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再结合殷墟以往考古发掘的族邑墓葬等级与上面两个族邑基本相同判断,殷墟都邑社会是以平民为主体,商王、贵族和奴隶占比皆小。既如此,商代社会的性质判定为奴隶社会似乎就不太合适了,应该是在商王统领下,诸侯、族尹等贵族直接管辖下,以平民为主体的社会结构。
从文献和甲骨文记载以及考古材料看,商代社会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等级社会,是由商王、贵族、平民、奴隶等多个阶层构成,不同阶层的地位和财富存在着显著差异。商王位于金字塔的最顶层,社会地位和拥有的财富最多。贵族阶层比较宽泛,大致可分为高等、中等、低等贵族三个层级。高等贵族位于金字塔的上层,社会地位和拥有的财富仅次于商王。中等贵族位于金字塔的中上层,社会地位和拥有的财富次于高等贵族。中等贵族又可细分为中等偏上、中等、中等偏下三个小层级,他们之间的地位和财富也有较明显的差异。低等贵族位于金字塔的中下层,他们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平民位于金字塔的下层,平民又可细分为上、下两个层级,他们没有社会地位,但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少量财富。奴隶位于金字塔的最下层,他们没有任何社会地位、自由和财富。
一、商代墓葬的等级标准
商代社会的等级制度主要体现在墓葬的等级和规格。商代墓葬的等级和规格具有代表性的几个指标是墓葬形制、墓室面积、葬具、随葬品、殉人、牺牲及陪葬马车等。本文依据前人的研究成果和以往的考古经验,为商代墓葬制定了一套较为客观的等级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此标准具有普遍性,特殊情况例外;具有相对性,不是绝对的,因为少数墓葬存在“财富与地位差”现象[1],还有少数墓葬存在“僭越”现象。
墓葬形制方面,四条墓道的大墓仅见于西北冈王陵区,墓主人身份为商王;两条墓道的大墓,见于王陵区、重要的族邑以及重要的诸侯方国,墓主人为王室重要成员、重要族邑的族尹或重要的诸侯方国的君主;一条墓道的大墓见于王陵区、族邑以及诸侯方国,见于王陵区者应为王室成员,见于族邑者应为族尹或高等贵族,见于诸侯方国者应为君主或高等贵族。
墓室面积方面,带有墓道的墓葬,墓室面积一般大于10平方米,墓主人应是高等贵族及以上等级;长方竖穴土坑墓中墓室面积大于10 平方米者墓主人也应为高等贵族及以上等级,墓室面积介于5~10 平米之间者墓主人多为中等贵族,墓室面积介于3~5平方米者墓主人多为低等贵族,少数为上层平民;墓室面积低于3平方米者多为平民,少数为低等贵族。
葬具方面,使用“亚”字形椁者,墓主人为商王、王室权贵、诸侯方国的君主,都邑内族邑的族尹或高等贵族等;使用长方形棺椁者,墓主人多为贵族,少数为上层平民;仅用棺者,墓主人多为平民,少数为低等贵族;另有一些无葬具,或埋于地层与灰坑中,或用于人殉人牲者,当是地位最低的奴隶。
殉人和牺牲方面,有殉人的墓葬,墓主人多为中等贵族以上者。通常情况下,墓主人等级越高,殉人的数量会越多。随葬有大型动物牺牲牛腿或牛腿加上猪腿、羊腿的墓葬,墓主人多为中等贵族及以上等级;随葬有中、小型动物牺牲猪腿、羊腿、鸡、鱼等者,墓主人多为低级贵族或上层平民。
殉葬马车方面,殷墟前期,马车一般不用于殉葬,墓中随葬的车马器即代表墓主人生前拥有马车,有车马器随葬的墓葬多为中等贵族及以上等级;还有,随葬车马器套数的多少,表明墓主人地位的高低。车马器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弓形器,故随葬弓形器的数量可代表墓主人生前拥有马车的数量。殷墟后期,马车多用于殉葬,有殉葬马车的墓葬,墓主人应为中等贵族及以上等级,而墓中随葬的车马器就不严格与墓主人的地位和等级相关,似乎更具有象征意义了。
随葬品方面,随葬品是墓主人生前社会地位高低最具代表性的物品,随葬品种类和数量的多寡直接反映墓主人地位的高低。
礼器方面,随葬1套铜觚爵或5件铜(铅、仿铜陶、漆木)礼器以下者,多为低等贵族;随葬2套铜觚爵或6~10件铜(铅、仿铜陶、漆木)礼器者,多为中等略偏下贵族;随葬3或4套铜觚爵或11~20件铜(铅、仿铜陶、漆木)礼器者,多为中等贵族;随葬5或6套铜觚爵或21~30件铜(铅、仿铜陶、漆木)礼器者,多为中等偏上贵族;随葬9或10套铜觚爵或30件铜(铅、仿铜陶、漆木)礼器以上者,多为高等贵族或王室权贵。铜鼎也是铜礼器的核心之一,随葬铜鼎的大小和多少也代表墓主人地位的高低。
乐器方面,随葬鼓(铜、木、皮质)或石磬者,墓主人多为高等贵族及以上等级;随葬铜铙(一套三件)者,墓主人多为中等贵族及以上等级。
兵器方面,钺是军权的象征,墓中随葬铜钺的大小与多少代表墓主人武官级别的高低。随葬有铜钺的墓葬,其主人多为中等贵族及以上等级。卷首刀是一种不常见的兵器,随葬有卷首刀的墓葬,其主人也多为中等贵族及以上等级。戈、矛、镞等兵器是墓中常见兵器,仅随葬此三类兵器者,墓主人多为平民,表明其生前曾为士兵。
生产工具方面,若生产工具作为随葬组合之一类者,墓主人多为贵族及以上等级;若仅随葬生产工具者多为平民,表明其身份是社会生产者。
玉石器方面,琮、璧、圭、璋、玦、璜等礼器和钺、戚、戈、矛等仪仗器也是地位的象征。随葬这些器物的墓葬,墓主人的地位多为贵族及以上等级,而且随葬这些器物的形体越大,墓主人生前的社会地位越高。上层平民有时也会随葬一些装饰性和日用玉石器,一般不随葬礼制性玉石器。
陶器方面,白陶、硬陶和釉陶等器物,多出自大中型墓葬中。故随葬这些陶器的墓主人多是中等贵族及以上等级,而平民仅随葬灰陶器。
稀有的象牙器、金器多被商代的王室和高等贵族所垄断,故随葬这些器物的墓主人多是高等贵族及以上等级。
货贝是财富的象征,仅随葬货贝者多为平民。
二、两个典型案例
采用上文商代墓葬的的等级标准,以2003~2004年孝民屯南地和2004年大司空村东南地两个较为系统发掘的殷墟族邑墓葬群为例,综合考察每座墓葬主人生前的社会地位,再依据其社会地位进而考察商代的社会构成,最后简单讨论一下商代的社会性质。因为采用的资料是殷墟族邑墓葬,所以本文讨论的内容不包括商王及王族成员。本文写作意图主要是想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界对商代社会性质的思考和讨论。
1.孝民屯村南地商代墓葬群[2]
2003~2004年发掘的孝民屯村南地商代墓葬群总体规格不高,未发现墓室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高等贵族墓。
墓室面积介于5~10平方米之间的墓葬发现4座,皆有棺椁,虽然被盗,但是从它们的墓室面积判断,墓主人应属中等贵族。
墓室面积介于3~5平方米之间的墓葬发现94座,大多数有1棺1椁,少数仅有1棺。其中M17随葬铜礼器7件:鼎2、簋1、卣1、觚1、爵2,M85随葬铜觚1、爵2,M735虽被盗,但发现1件车马器(弓形器),故此3座墓的主人可归于中等贵族。其中M408、M710、M841等3座墓没有随葬礼器,墓主人应归为平民,属于上层平民。其余88座墓葬中少数未被盗者,或随葬一套铜(铅)觚爵,或随葬的铜(铅)礼器不多于5件,或随葬有玉石礼器者,它们的墓主人应属于低等贵族;大多数虽然被盗,但从墓室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判断,墓主人也应属于低等贵族。
墓室面积小于3平方米者492座,其中27座墓葬虽然面积不足3平方米,但是因为它们或随葬有铜(铅)礼器、或随葬有玉(石)礼器,所以它们的墓主人应归为低级贵族(表一)。其中411座墓葬未见礼器,但它们既有葬具(大多数仅有1棺,少数有1棺1椁),又有陶器、兵器、货贝等随葬品,故它们的墓主人应属于平民阶层。其余54座墓葬虽有墓圹,但既无葬具,又无随葬品,这些墓葬的主人一部分可能是下层平民,另一部分可能是奴隶, 我们暂时把这群人都归为奴隶阶层。
灰坑中发现的9具人骨,既无墓圹、又无葬具,更无随葬品。墓室面积最大者M22有1殉人。灰坑中的人和墓葬内的殉人应皆属于奴隶阶层。
综上,2003~2004年孝民屯村南地商代墓葬群中共发现600人,其中归为中等贵族者7人,约占总人数的1.17%;归为低等贵族者115人,约占总人数的19.17%;归为平民者414人,占总人数的69%;暂归为奴隶者64人,约占总人数的10.67%。
2. 大司空村东南地商代墓葬群[3]
2004年发掘的大司空村东南地商代墓葬群因位于“马危”族邑中心的四合院建筑群附近,故总体规格较孝民屯村南地墓葬群要高些。
墓室面积介于5~10平方米之间的墓葬发现16座,皆有棺椁。其中M303墓室面积9.46平方米,且未被盗掘,有4个殉人,随葬铜礼器39件和乐器铜铙一套3件,还有一些玉礼器和一组车马器,故墓主人应属于高等贵族。M356的墓室面积虽然大于5平方米,然而随葬品中无礼器,故墓主人应归为上层平民(表二)。M444的墓室面积虽然也大于5平方米,然而仅随葬了3件铜礼器:觚1、爵1、方彝1,故墓主人应属于低等贵族。其余13座墓葬虽均被盗掘,但从它们的墓室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判断,墓主人可归为中等贵族。
墓室面积介于3~5平方米之间的墓葬发现58座,大多数有1棺1椁,少数仅有1棺。其中M230随葬6件铜礼器:鼎1、簋1、觚2、爵2,M412随葬9件铜礼器:鼎2、簋1、卣1、尊1、斝1、觚1、爵2,故此2座墓的主人可归于中等贵族。其中17座墓葬的墓室面积虽然不小于3平方米,但是随葬品中不见礼器,故它们的墓主人应归为上层平民(表二)。其余39座墓葬葬中少数未被盗扰者,或随葬一套铜(铅)觚爵,或随葬的铜(铅)礼器不多于5件,或随葬有玉石礼器,故它们的墓主人应属于低等贵族;大多数虽然被盗,但从墓室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判断,墓主人也应归为低等贵族。
墓室面积小于3平方米者284座,其中M18随葬有车马器(“U”形器),M34随葬有石礼器(石璋),所以这2座墓的主人应属于低级贵族。其中237座墓葬未见礼器,但它们既有葬具(大多数仅有1棺,少数有1棺1椁),又有陶器、兵器、货贝等随葬品,故它们的墓主人应属于平民阶层。其余45座墓葬虽有墓圹,但既无葬具,又无随葬品,它们的墓主人一部分可能是下层平民,另一部分可能是奴隶,我们暂时把这群人都归为奴隶阶层。
灰坑中发现的28具人骨与地层中发现的2具人骨,他们既无墓圹、又无葬具,更无随葬品,应归为奴隶;房基夯土中发现4具人骨,系建房奠基中的祭祀,他们也应归为奴隶;贵族墓葬中发现9个殉人,他们也应属于奴隶阶层。
综上所述,2004年大司空村东南地商代墓葬群中共发现401人,其中归为高等贵族者1人,约占总人数的0.25%;归为中等贵族者15人,约占总人数的3.74%;归为低等贵族者42人,约占总人数的10.47%;归为平民者255人,约占总人数的63.59%;暂归为奴隶者88人,约占总人数的21.95%。
三、结语
从孝民屯村南地和大司空村东南地两个族邑墓葬群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孝民屯南地高等贵族、中等贵族、以及为贵族服务的奴隶所占比例小于大司空东南地,而低等贵族和平民数量所占比例大于后者,但平民中的上层人数少于后者。
在两个族邑共发现的1001个人中,能够归为高等贵族的非常少,两个族邑仅发现1人,约占总人数的千分之一;中等贵族也很少,两个族邑共发现22人,约占总人数的2.20%;低等贵族较少,两个族邑共发现157人,约占总人数的15.68%;奴隶也较少,约占总人数的15.18%;平民人数最多,两个族邑共发现669人,约占总人数的66.83%。由此可见,两个族邑内部的社会构成以平民为主,约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从前文可知,我们把那些虽有墓圹,但无葬具和随葬品的墓葬暂归为了奴隶,事实上这部分人身份不详,其中一部分有可能属于平民。如此,两个族邑中平民所占比例要大于三分之二。这些平民中的男性不少具有双重身份,平时在族邑内生活生产,战时出征打仗。例如大司空村东南地M108,从墓室面积(1.96平方米)、葬具(1棺)、随葬品(陶簋1、豆1、觚1、爵1、罍1、壶1,铜戈1,货贝2)等判断,墓主人应为拥有一定社会财富的平民,因随葬了1把铜戈,故其又是一名战士(图一)。
图一 2004年大司空村东南地M108
殷墟都邑是由许多族邑组成的。九十来年的考古发掘证明,殷墟其他族邑的社会构成与孝民屯村南地和大司空村东南地两个族邑大致相同,也是以平民为主体的社会结构。所以,殷墟都邑内的社会构成的主体是平民,而非贵族和奴隶。
殷墟作为晚商的政治中心,都邑内的贵族以及为贵族服务的奴隶当然要比其他地区比例高,也就是说,殷墟都邑以外的其他区域的贵族和奴隶所占比例更低,其社会构成中平民所占比例更高。由此判断,商代社会构成是以平民为主体人群,还包括所占比例几乎忽略不计的商王,以及所占比例低下的贵族和奴隶。
既然商代社会是以平民为主体,而非奴隶,那么商代社会的性质判定为奴隶社会似乎就不太合适了,但称谓“平民社会”也似不妥,应该是在商王统领下,诸侯、族尹等直接管辖下,以平民为主体的社会制度。
注释
[1]岳洪彬:《殷墟青铜礼器研究》,第30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孝民屯(四)殷商遗存·墓葬》,文物出版社,2018年。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安阳大司空——2004年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14年。
(作者:岳占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南方文物》2021年第5期)
责编:韩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