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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谋划新疆文博事业发展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明确责任、重在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完善保障等方面总结了近年来文物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对新时期开展文物工作作出了部署,内容丰富,直面问题,原则性强,指导性实。中央召开新疆工作会之后,新疆进入了发展新时期。新疆文物工作在新疆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要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文化发展目标,谋划新疆文博事业的发展。
新疆文物事业的属性和特征
新疆地处古代丝绸之路的十字路口,是连接东西方文明的重要纽带,自古以来,各族人民在这里互相交流、彼此影响,共同创造了辉煌的西域文明,它们是我国历代政府在新疆实施有效管理和东西方文明交流的实物见证。目前,新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50处,全疆有85家国有博物馆。北庭故城已公布为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2014年6月,交河、克孜尔等6处遗产地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文物类型丰富,包括生土遗址、石窟建筑、壁画艺术、古墓葬、古代干尸、古代钱币、纺丝织品等,具有多元多样特征。
新疆地域辽阔,多数不可移动文物地处乡村绿洲或沙漠腹地。难以保护、展示成本高、缺乏拔尖人才,基础研究滞后等是新疆文物的现状特点。《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是新疆文物工作的动力,“丝绸之路经济带”是新疆文物保护展示的绝好平台。在新形势下,一方面文物工作要惠及民众,加大保护和展示力度,向广大老百姓诠释新疆文物的潜在价值,让文物说话,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另一方面要发挥丝绸之路精神,探索新疆丝绸之路世界遗产(包括沿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收藏单位)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文化价值。在文化扶贫框架内,谋求考古发掘研究、遗址保护展示和博物馆宣传教育的发展问题,积极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文化支撑。
考古研究与文物保护
沙漠绿洲和草原墓地是新疆考古调查和研究的两大主题。考古发掘、调查研究支撑于丝绸之路新疆段各文物点的保护展示,是陈述遗产地完整性和突出普遍价值的重要依据。新疆考古发掘事业经历了38年,参与完成了全区第二次和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配合国家基本建设调查发掘了洋海墓地等近50余处。主动性调查、发掘了交河故城沟北墓地等近50多处地点。小河墓地等一批考古发掘项目先后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培育了一批年轻考古学术队伍,提升了新疆考古工作的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摸清了家底。目前,积压考古报告的整理、培养学术带头人、培育环境和城市考古、考古现场的宣传展示、研究成果的普世化等问题是新疆考古领域的瓶颈问题。众所周知,“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段各遗址与中亚古代文化遗产类型具有很多趋同。积极探索“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考古学研究是新疆考古工作的发展方向。打开“新疆考古之门”,与国内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联合攻关中亚考古领域,将建立中国新疆中亚考古基地。积极推进考古成果汇报会,拓展至文博项目、大专院校师生和社会研究机构;考古调查研究应贯穿新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的全过程,极力推进考古领域的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2012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公布了《伊犁惠远新、老古城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等十余项国保规划和国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这是田野文物依法保护和展示的重要步骤。对北庭故城及西大寺、伊犁将军府及惠远新老故城、阿巴伙加麻扎等大遗址、古建筑群的拓展利用,推动了当地的旅游,惠及了周边民众,提升了区域社会经济,成为了新疆各族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四个认同”教育以及多元文化宣传的重要阵地,成为了我国西部地区重点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区。新疆不可移动文物中,大遗址、石窟、古建筑占大多数。据统计,已对外开放并具备基本展示条件的国保单位有55处,占总数一半,已完成规划的有50多处,13处古建筑、22处大遗址和11处古墓葬进行了本体维修。根据新疆文物特征,将奉行“先规划、重保护、后展示”的保护原则。
新疆有6处世界遗产地都处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段两大通道上,即吐鲁番一带(东疆通道)和库车一带(南疆通道)。为此,尽早编制相关辅助规划,遗产地保护展示与国家宏伟计划相衔接。大力宣传世界遗产价值,发挥其潜在作用。与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彼此互动,拓展其旅游内涵;继续实施《丝绸之路申遗拓展项目》,借此,开展考古、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依托北庭故城保护展示,开展新疆世界遗产地保护和展示示范基地。遗产地分布密集区域继续开展考古研究,如交河、高昌等。拓展世界遗产的规划范围(与非物质、自然和文化遗产),编制《龟兹地区世界遗产展示规划》等,充分展示世界遗产综合价值。
博物馆宣传展示工作
新疆博物馆事业发展迅速,全疆各地州(市)首府城市已建成具有文化符号的博物馆建筑,成为了城市文化亮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居民休闲场所,初步形成了研究、收藏、教育、展示为一体的专业队伍。博物馆的阵地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藏品保护、博物馆环境改造、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博物馆陈展展示等已初步形成规模,部分珍贵馆藏文物已得到技术保护。高质量完成新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国家级一、二级馆馆藏环境、展览提升、科技保护等工作初见成效,泥塑、壁画、纸张、纺织品保护等科技保护开始实施,龟兹石窟壁画的科技保护已见成效。
近几年来,新疆各地博物馆在国际博物馆日和我国文化遗产日期间,实施了全疆流动博物馆全覆盖项目。送达至农牧区、社区以及中小学校,为宣传新疆“三史”起到了重要作用,拓展了博物馆的基层服务功能。“十三•五”期间,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着力推进“流动博物馆”社区、(乡、村)计划。内容更加完善、多样,体现普世价值。组织权威机构,对新疆博物馆运行现状进行评估,将编制《新疆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在《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强民族地区博物馆建设”。为此,根据新疆地理、多元文化特征,营造一批特色博物馆,如民族民俗类、人物类、专题收藏类、自然类、生态类等。积极培育一批民办博物馆、企业博物馆,以便丰富文化资源。借助新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和名街、传统村落,营造生态博物馆或乡土博物馆。加强行业博物馆的业务指导,在人力培训、文物资源分配等予以支持。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分析和量化管理,多种渠道发挥博物馆展示、宣传和教育功能。建立博物馆陈展和馆藏环境评估体系,组织实施珍贵文物、文物库房、展览数字化建设。开展馆藏文物环境大检查,加强藏品环境提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中发现,纺织品、钱币、干尸、泥塑壁画、陶器等是新疆独有的文物类型,尽早编制《新疆馆藏文物保护规划》,逐渐完成馆藏文物保护工程。培养一批纺织品、泥塑保护从业人员,强化馆藏文物修复队伍建设,逐渐完成本土化,面向全疆承担修复任务,积极争取建立国家级科研基地。建立策展人和大纲编写人员备案制度,提倡博物馆陈展布展多样化发展,健全文物认定、鉴定工作,加强文物征集监管力度。
“十三五”期间,新疆文博事业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精神,抓住机遇,担负使命,落实责任,开创新疆文物工作的新局面。
(《中国文物报》2016年4月8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