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

汉长安城秦汉砖瓦陶文研究

摘要: 【作者简介】徐龙国,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秦汉三辅地区建筑复原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8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目 次 一 发现情况 二 陶文分类及其属官考 三 陶文年代问题 四 砖瓦的生产与使用 五 结语 以往的汉长安城考古发掘中发现数量最多的是砖瓦等建筑材 ...

【作者简介】徐龙国,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秦汉三辅地区建筑复原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8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目 次

       一 发现情况

  二 陶文分类及其属官考

       三 陶文年代问题

       四 砖瓦的生产与使用

       五 结语   


以往的汉长安城考古发掘中发现数量最多的是砖瓦等建筑材料,它们一般由官府制陶作坊生产,其中一部分带官府戳印。这些戳印多以板瓦、筒瓦为载体,戳印多呈长方形,文字竖读,绝大多数为阳文,少数为阴文,亦有个别直接刻在砖瓦坯胎上。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陈直就开始收集陶文资料,并进行释读考证。文字、玺印及金石学家亦颇多著录,其中以《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为集大成者。刘振东、张建锋曾对西汉砖瓦进行分期研究,把有、无戳印作为分期断代的一个重要依据。陶文涉及秦汉砖瓦分期研究,对判断建筑基址的年代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涉及汉代手工业的管理问题。笔者不揣浅陋,在收集汉长安城秦汉砖瓦陶文资料的基础上,对它们进行释读和分类,并结合砖瓦出土地点及周边秦汉遗址的发现情况,对各类陶文年代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砖瓦分期及建筑基址年代的判断提供借鉴,总结西汉砖瓦制作的规律,分析都城建设与官府手工业管理之间的关系。

一、发现情况

汉长安城考古开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今已发掘未央宫、长乐宫、桂宫、北宫、建章宫内的一部分重要建筑基址,还发掘了武库、城墙西南角、南郊礼制建筑、部分城门址及手工业作坊等遗址。上述发掘,除建章宫外,均有砖瓦陶文出土,其中尤以未央宫、长乐宫、武库、北宫南侧窑址出土数量最多。北宫南侧窑址出土了三十一件带“大匠”陶文的砖瓦,是一次发现数量较集中的地点(图一)。据初步统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工作队历次发掘收集的砖瓦陶文标本有四百多件,文字清楚可读的有三百四十余件。陶文载体包括板瓦、筒瓦、长条砖、方砖、子母砖及排水管道等,其中以板瓦、筒瓦(包括带瓦筒的瓦当)为主,二者占标本总数的95%,砖及排水管道仅占5%。在带陶文的板瓦和筒瓦中,板瓦又占57.2%。

1.未央宫 是西汉的政治中心,建于西汉初期,一直沿用到西汉末年。目前已经发掘的建筑基址有前殿A、B区及椒房殿、少府、中央官府、西南角楼等遗址。在此发现的砖瓦陶文数量多,品种全。如“大九”、“大十五”、“大廿二”、“大廿五”、“大廿八”、“大廿九”、“大卅”、“大卅一”、“大卅二”、“大卅六”、“大卅七”、“大五”、“大五十一”;“宫”、“宫三”、“宫九”、“宫十六”、“宫十九”、“宫廿”、“宫廿二”、“宫廿五”、“宫卅一”、“宫卅八”、“宫”、“宫四”、“宫丑”、“宫右”;“工”、“工左”、“工七”、“工廿”、“工廿六”、“工廿九”、“工六”、“工五十”、“工五十一”;“居”、“居室”;“都建平三年”等。未央宫二号遗址出土一件“大五”筒瓦(82CHWY2T3③:36),泥条盘筑,外切。凸面饰细绳纹,相间抹平,凹面饰麻点纹。戳印在凸面瓦尾处。该遗址还出土一件“宫九”板瓦(82CHWY2T7③:159),凸面饰斜粗绳纹,凹面抹平,戳印在近瓦沿处。未央宫三号遗址出土一件“大卅二”筒瓦(86CHW3T6③:22),泥条盘筑,外切。凸面拍印细绳纹,凹面饰麻点纹。戳印在凸面近瓦尾抹光处。未央宫五号遗址出土一件“工左”云纹瓦当(88CHW5T1③:137),瓦当与筒瓦连接处有切当穿绳痕迹。当面饰云纹,双界格线四分当面,不穿当心,当心圆内饰网格纹,当面双界格线直连云纹中部,最外饰一周凸弦纹,当背不平整。瓦筒为泥条盘筑,在瓦坯未干时以木削从外切割,两侧留有切痕。凸面饰细绳纹,凹面饰麻点纹。戳印在凸面近瓦当抹光处,第一字似“工”,暂释为“工左”(图二)。

2.长乐宫 是在秦代兴乐宫的基址上修建的,在汉初未央宫未建成之前,一度作为政治中心使用,未央宫建成以后,成为太后之宫。已经发掘六座宫内建筑基址,发现的砖瓦陶文数量最多,其中以二号基址最为丰富。有“大匠”、“大二”、“大四”、“大十”、“大十六”、“大廿五”、“大廿七”、“大卅”、“大卅二”、“大八”、“大五十一”、“大甲”、“大己”;“宫九”、“宫十”、“宫六十一”、“宫甲”、“宫庚”、“宫辛”;“居”、“居二”、“居丙”、“居戊”;“左□”等。该遗址出土一种陶文,似“宫”而上面多两点,释为“ ”字,“ ”后数字均为“九”字,疑是“宫”字的另一种写法。如筒瓦(2002CHC2T8③:8),泥条盘筑。凸面饰细绳纹,近瓦尾处抹光,凹面饰麻点纹。“ 九”位于筒瓦凸面近瓦尾处(图三)。

长乐宫五号建筑遗址还有“都邦”、“大癸”陶文。“都邦”板瓦(2004CHC5T3②:12),凸面饰交错粗绳纹,凹面抹平。凹面近瓦沿处有一阳文戳印。“都邦”、“左司”、“宫”、“寺”及阴文“宫”字戳印为秦印。

长乐宫六号建筑遗址发现早、晚两期建筑,早期建筑压在晚期建筑之下。早期建筑年代为战国至秦代,出土的陶文有“寺”、“左司”、“宫”;晚期建筑建于西汉早期,出土的陶文有“大匠”、“大卅一”、“大己”,“居二”、“居戊”,“左一”等。“大匠”云纹瓦当(2005CHC6T5②:54),穿绳切当。当面饰云纹。筒瓦为泥条盘筑,外切。凸面饰细绳纹,凹面饰麻点纹抹光。戳印在筒瓦外与瓦当连接抹光处。“大匠”云纹瓦当(2005CHC6T3②:1),穿绳切当。当面饰云纹,双界格线四分当面,不穿当心,当心圆内饰网格纹,当面双界格线直连云纹中部,最外饰一周凸弦纹,当背不平整,当背边缘有绳切痕。筒瓦泥条盘筑,外切。凸面饰细绳纹,凹面饰麻点纹。戳印在筒瓦凸面近瓦当处。“居丙”筒瓦(2005CHC6T1③:114),外切。瓦唇较长,凸面饰细绳纹,近瓦唇部抹光,凹面饰麻点纹。瓦唇处有一戳印。“宫”筒瓦(2005CHC6F2:1),凸面饰细绳纹,局部抹光,凹面饰麻点纹。瓦体有一圆穿。戳印在凸面,阴文(图四)。

长乐宫西北部发现一组西汉时期的排水管道,其中一件五角形管道,壁较厚,内饰方格纹,表面拍印粗斜绳纹,表面有“居甲”陶文。在此清理的筒瓦上还有“大十五”、“大廿一”陶文。

3.武库 建于西汉初年,一直使用至王莽时期。在此发现带陶文的板瓦和筒瓦计二十八件(板瓦、筒瓦各十四件)。陶文有“大四”、“大五”、“大九”、“大廿”、“大廿四”、“大五”、“大八”、“宫三”等。这些带戳印的瓦时代特征明显,板瓦凸面饰粗绳纹,凹面抹平,筒瓦凸面饰较细的绳纹,凹面饰麻点纹。“大□”筒瓦(77CHW7:35),泥条盘筑,外切。短唇。凸面饰细绳纹,前部抹光,凹面饰麻点纹。戳印在凸面绳纹区。“宫三”云纹瓦当(79CHW4T2③:1),穿绳切当。当面饰云纹,双界格线四分当面,不穿当心,当心圆内饰网格纹,当面双界格线直连云纹中部,最外饰一周凸弦纹。当背不平整。筒瓦为泥条盘筑,外切。凸面饰细绳纹,凹面饰麻点纹。戳印在筒瓦凸面近瓦当处。“大五十八”素面瓦当(78CHW5T2③:3),筒瓦为泥条盘筑,外切。凸面饰细绳纹,相间抹平,凹面饰麻点纹。戳印在凸面近瓦当处(图五)

4.北宫 位于直城门大道以北,未央宫和长乐宫之间,建于西汉早期,高帝时制度草创,孝武增修之,一直用到新莽末年。吕太后崩,惠帝皇后张氏废处北宫。哀帝崩,贬皇太后赵氏为孝成皇后,退居北宫。1994年,在北宫南门外发掘的一组西汉砖瓦窑址,出土三十一件带“大匠”陶文的砖瓦。戳印一般位于素面砖的一侧,板瓦的凹面,筒瓦的凸面,有阳文,也有阴文。窑址的时代为西汉初期,下限不超过西汉中期。这批窑址应是匠作大匠管理下的官窑。近来发掘的北宫一、二、三号建筑遗址,在出土的云纹瓦当、筒瓦及板瓦上,也发现“大□”、“大右”、“大廿五”、“大廿七”、“右宫”、“宫六”、“宫九”、“宫十五”等陶文。

5.城门 1957年,对汉长安城宣平门、霸城门、西安门及直城门进行发掘,在霸城门和直城门发现大量带纪年陶文的板瓦,年号有“建平”、“元寿”、“居摄”、“始建国”、“天凤”等,均属西汉晚期哀帝、平帝及王莽时期(图六)。2002年,对汉长安城城墙西南角进行发掘,也发现大量带年号陶文的板瓦,如“元延元年”、“建平三年”、“始建国四年保城都司空”、“始建国五年保城都司空”、“始建国天凤四年保城都司空”等。两批陶文,或在年号前加“都”字,或在年号之后加“都司空”三字。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之后“都司空”改为“保城都司空”。“天凤四年”板瓦(02CHT4③:40),凸面饰斜、直及交错粗绳纹,凹面抹平。“始建国天凤四年保城都司空”戳印位于板瓦凸面。

6.南郊礼制建筑 位于汉长安城南1公里外,主要包括王莽时期兴建的王莽九庙、圜丘、明堂、辟雍、太学、灵台,及西汉初年和王莽时期的社稷建筑。汉初的社稷是在秦社稷的基础上建起来的。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清理发掘了部分建筑基址,出土的绳纹方砖、板瓦及瓦筒上有少量戳印。绳纹方砖上的陶文有“千右”、“千左”、“左宫”,板瓦上的陶文有“文左”、“四右”。瓦当瓦筒上的陶文有“X 左”、“□左”。板瓦表面饰细直绳纹,内素面。瓦当当面为葵纹,当心有小乳丁,瓦筒表面饰细直绳纹,内为麻点纹。带陶文的板瓦及筒瓦均为西汉早期。“X 左”葵纹瓦当(60HIT1226③:1),穿绳切当。当面由八个葵纹组成,周有凸弦纹。筒瓦凸面近瓦当处抹平,阴刻“X左”。

7.桂宫 位于未央宫以北,汉武帝时修建,为西汉中晚期后妃之宫。已发掘四座建筑基址,只在二号建筑基址发现一件“大一”云纹瓦当(97CHG2T2③)。该瓦当为穿绳切当,当面饰云纹,双界格线四分当面,云纹中部伸出双线连接当心圆。当心圆内饰七个小乳丁。筒瓦为泥条盘筑,外切。凸面饰细绳纹,戳印在筒瓦凸面近瓦当抹光处(图七)。在三号基址采集一件板瓦(2001CHG3采),青灰陶,凸面饰粗绳纹,其上有“元年”二字陶文。这些建筑时代上限不超过西汉中期,与文献记载桂宫建于汉武帝时期相合。

二、陶文分类及其属官考

汉长安城发现的陶文,按文字性质分为职官和纪年两大类。根据文字内容,职官类又可分为大(匠)、宫、居(室)、工、左右及其他六小类。大(匠)、宫、居(室)、工及左右都是职官名称或省称。职官类无纪年,戳印形制多为长方形,印面一般长2、宽1.2厘米,相当于汉印中的半通印。秦都咸阳曾发现“咸屈里角”朱文陶印,为制陶所用。汉长安城职官类戳印不如常见的汉印或封泥规整,笔画有的较为潦草,推测多数并非金属印章。北宫南部窑址排列有序,时代一致,是同一时期的官方窑场,虽然均为“大匠”戳印,但字体有异,印文有阴阳之别。戳印尺寸大小差别较大,小的长1.5、宽1厘米,大的长2.4、宽1.7厘米。有的呈长方形,有的为上圆下方的形状,说明同一窑场存在多枚印章,可能亦非金属印章。

纪年类带明确纪年,戳印形制为长方形,因陶文数字的多少而长短不一,文字的排列形式,有一行的,也有两行的。此类戳印印面较长,保存完整的板瓦戳印,有的印面长18、宽2.2厘米,有的印面长18.9、宽2.6厘米。同为“始建国天凤四年保城都司空”瓦,其字体亦不一,有隶书,也有篆书,即使同为篆书,笔画也有粗细之分。推测多数不是金属印章,极可能是木质印章。纪年类一般在纪年前有“都”字,或在纪年后有“都司空”三字,“都”及“都司空”也是职官名称,因有明确纪年,在此专列一类。

(一)职官类

1.大(匠) 一百七十一件。在职官类当中,数量最多,约占总数的50%。可分为四小类(图八;图九)。


A类:“大匠”。以北宫南侧窑址发现最多,长乐宫亦有少量发现。

B类:“大+数字”。如“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大五”、“大九”、“大十”、“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七”、“大廿一”、“大廿二”、“大廿四”、“大廿五”、“大廿六”、“大廿七”、“大廿八”、“大廿九”、“大卅”、“大卅一”、“大卅二”、“大卅五”、“大卅六”、“大卅七”、“大卅八”、“大”、“大二”、“大四”、“大五”、“大七”、“大八”、“大九”、“大五十一”、“大五十二”、“大五十三”、“大五十五”、“大五十六”、“大五十七”、“大五十八”、“大五十九”、“大六十”、“大七十六”等。

C类:大+干支。如“大甲”、“大己”、“大癸”等。

D类:“大+左(右)”。

大为大匠之省,大匠即将作大匠的省称。《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公元前22年)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景帝中六年即公元前144年。《史记·孝景帝本纪》载,景帝中六年“更命廷尉为大理,将作少府为将作大匠,主爵中尉为都尉,长信詹事为长信少府,将行为大长秋,大行为行人,奉常为太常,典客为大行,治粟内史为大农”。汉卫宏《汉官旧仪》则谓:“将作大匠改作少府,景帝中六年更名也。”《通典·职官》亦载:“秦有将作大匠,掌治宫室。”因此,刘瑞认为,将作大匠本为秦官,汉初仍名,至景帝中六年后改为将作少府,在武帝时又改为将作大匠。从发现的秦汉大匠陶文及封泥等判断,刘瑞的观点是正确的,应以《汉官旧仪》及《通典》所记为是。

在大(匠)类中,B小类数量最多,共一百三十三件,约占78%。多出自未央宫、长乐宫、武库。至于“大”字后面的数字,陈直认为是宫殿用瓦记数之编号。然而,目前发现的数字,均在百数之内,即便是一座单体建筑,其用瓦数量往往以千万计,故笔者认为数字为大匠所属砖瓦窑内部分工之编号,似乎更为合理。

“大左”、“大右”陶文瓦,为将作大匠之左、右校丞管理制作。“成帝阳朔三年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据此判断,陶文皆在成帝阳朔三年之前。

2.宫 可释读者共四十件。多出自长乐宫和未央宫,又可分为四小类(图一〇)。

A类:“宫”。

B类:“宫+数字”。如“宫三”、“宫六”、“宫七”、“宫八”、“宫九”、“宫十”、“宫十五”、“宫十六”、“宫廿”、“宫廿二”、“宫廿五”、“宫卅一”、“宫卅二”、“宫一”等。此类最多,共二十六件。

C类:“宫+干支”。如“宫甲”、“宫庚”、“宫辛”、“宫丑”、“宫卯”等。

D类:“ +数字”。仅见“ 九”一种,共七件。均发现于长乐宫二号建筑基址。

宫,即宫司空省称,《汉书·百官公卿表》未载。秦有宫司空,其下属机构有宫水,不仅见于秦俑陶文,还见于秦代封泥,有宫司空印、宫司空丞封泥。袁仲一等认为:“大匠和宫司空主管的制陶作坊,主要是为秦始皇陵园烧造砖瓦,另外并为阿房宫及一些离宫别馆烧造砖瓦。”“秦主要的烧造砖瓦的中央官府机构应是左司空、右司空、大匠和宫司空。”汉代宫司空并入将作大匠,职责为管理宫中从事工程劳作的刑徒。西汉诸侯国中发现齐宫司空、齐北宫司空、东海宫司空、广陵宫司空封泥。诸侯国宫司空主囚徒,宫司空属下有工官,负责器物的铸造。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有“寺工,右工室,都水,武库……大匠官司空,长秋中谒者,长信尚浴,长信谒者,祠祀,太宰,居室,西织,东织……秩各六百石。”梁勇认为,秦汉时期,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宫司空”,“大匠官司空”当为“大匠宫司空”无疑。“宫司空”负责宫室与官府的营建。汉代诸侯王国制同中央,推测此“宫”当为中央的宫司空。西汉时期“宫”与“官”时有混淆,如徐州土山二号墓后室券砖上,写有白书“官室下”,即应为“宫室下”之误。汉长安城陶文也存在这种情况,如长乐宫二号建筑遗址发现的“ 九”可能是“宫”的错写,再如“宫甲”之“宫”字缺少一“口”字等(图一〇,10)。

3.居(室) 十三件。多出自长乐宫,南郊礼制建筑亦有出土。长乐宫发现的五角形水管的斜面上有陶文“居□”。可分为三小类(图一一)。

A类:“居室”或“居”。

B类:“居+数字”。仅见“居二”二件。

C类:“居+干支”。如“居甲”、“居丙”、“居戊”。

以往还收录一件“长秋居室”陶片。上林苑三号遗址采集一块筒瓦,凸面饰细绳纹,凹面饰麻点纹,凸面有“安台居室”陶文。该建筑建于战国,沿用至西汉。

居室为少府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左弋为飞,居室为保宫,甘泉居室为昆台,永巷为掖廷。飞掌弋射,有九丞两尉,太官七丞,昆台五丞,乐府三丞,掖廷八丞,宦者七丞,钩盾五丞两尉。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初置尚书,员五人,有四丞。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哀帝省乐府。王莽改少府曰共工。”此为居室令官府之物。武帝太初元年改居室为保宫,凡带“居”字陶文的砖瓦均为太初元年之前遗物。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载:“居室,西织,东织,长信私官,内者……秩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可知,居室令秩六百石,居室丞秩三百石。居室应是负责管理宫内的建筑物,因其管理宫内房屋,故可关押囚犯,驱使囚徒从事手工业劳作,但是管理房屋的职能并未丧失。《汉书·苏武传》载,李陵在劝降苏武时提到:“陵始降时,忽忽如狂,自痛负汉,加以老母系保宫,子卿不欲降,何以过陵?”保宫具有拘押人质的职能。

4.“工” 可释读者十八件,可分二小类(图一二)。

A类:“工+数字”。十六件。如“工七”、“工廿六”、“工廿八”、“工廿九”、“工一”、“工四”、“工五十”等。

B类:“工+左”。仅二件。

以往秦汉器物上所见“工”多为专业的工匠,在此似为工室之省。秦代中央各部门及各地方政府都有工室,这里可能是少府之下的工室。有学者认为工室应为官府,也有的认为只是制造器物的作坊。

5.“左、右” 此类数量较少,可释读者共十六件。可分七小类(图一三)。

A类:“左+数字”。有“左四”、“左八”、“左十”、“左十七”、“左卅六”、“左卅七”等。

B类:“左工”。一件。为筒瓦。 

C类:“右+数字”。一件。为“右十九”。

D类:“右”。三件。二件为铺地砖,一件为瓦当。

E类:“左宫”、“右宫”。各一件。秦代左宫、右宫各发现二件,袁仲一认为是左、右宫水的简称。陈直认为,“左宫”瓦为秦瓦。

F类:“左司”。一件。为板瓦。

G类:“右[校]”。一件。为云纹瓦当。

左、右为左、右司空或左、右校之省。左、右司空为少府属官,秦代即为烧造砖瓦的重要机构,但未见“右+数字”的形式。1957年,霍去病墓上发现“左司空”三字石刻。可见,秦汉时期左司空主要烧造砖瓦,兼管石刻之工艺。左、右校为将作大匠属官。1957年,在直城门遗址发掘中发现一件“右[校]” 瓦当(57HTGT41⑤:78),当面饰云纹,双界格线四分当面,不穿当心,当心圆内饰网格纹,当面双界格线直连云纹中部,最外饰一周凸弦纹。当背不平整。筒瓦为泥条盘筑,外切。凸面饰细绳纹,凹面饰麻点纹。戳印在筒瓦凸面近瓦当处,陶文为阴文,存“右”字,第二字大半残缺,疑为“校”字。长陵发现一件瓦片,疑似“右校”,可惜第二字也大半残缺。

6.其他 有“千左”、“千右”、“文左”、“X左”、“□左”、“工左”、“四右”、“中二”、“□厩”、“都邦”、“文”、“乙”、“王”、“种”、“周”、“段平”、“须”、“兀”等,各一两件。多见于南郊礼制建筑遗址,“千左”、“千右”发现于绳纹方砖上,“文左”、“四右”发现于板瓦上,“X 左”、“□左”发现于葵纹瓦当的瓦筒上,文字均为阴文篆书,既有戳印,也有刻写者。其他如王、种、段平、须、兀等,发现于筒瓦、板瓦、子母砖和长条砖上,种、段平、须、兀为阳文,可能是工匠姓名。此类数量很少,其年代及制造者尚无规律可循,本文仅列出暂不作讨论(图一五)。

(二)纪年类

数量较多,共五十九件,占陶文总数的17%,仅次于大(匠)类。目前所见有元帝“永光三年”、“元延元年”,哀帝“建平元年”、“建平三年”及“元寿二年”,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居摄二年”、“始建国四年”、“始建国五年”及“天凤四年”八个年号(图一六)。

这些纪年瓦均为西汉晚期及新莽时期的遗物。此类陶文仅见于板瓦上,其他砖瓦不见。板瓦均为青灰陶,凸面所饰绳纹极粗,凹面抹平或有粗布纹。与职官类陶文印在板瓦凹面不同,纪年陶文均印在板瓦凸面,这表明纪年陶文的载体及戳印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永光三年”、“建平元年”和“元始五年”陶文见于陈直所藏。“永三年”陶文瓦,陈直认为是元帝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所造。诚如此,则是目前所见最早的西汉纪年陶文。西安市未央区卢家口村位于汉长安城西城墙直城门附近,在此发现二件板瓦,其一陶文为“都元寿”,其二为“都元受二年”,陈直认为“元受”当为“元寿”假借(图一七)。

纪年类陶文一般与“都”或“都司空”连用。前者均在年号前,后者多在年号后,如“都元始三年”、“始建国天凤四年保城都司空”等,后者亦有少量在年号之前者,如“都司空居摄二年”。“都”及“都司空”瓦主要发现于城墙及城门附近。

“都”当为宗正属官都司空的省称,有学者认为是都匠的省称。文献中确有都匠之名,如《汉书·王莽传》:“(地皇)三年(公元22年)正月,九庙盖构成,纳神主……封都匠仇延为邯淡里附城。”颜师古注曰:“都匠,大匠也。”饶宗颐《新莽职官考》认为,“都匠,汉的将作大匠,掌治宫室,新更今名”。但从陶文看,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即有带“都”的陶文,可见,在此,“都”并非都匠而是都司空的省称(图一八)。

据学者研究,在朝官中除三公官(司空、司徒、司马)中的司空外,还有许多冠名司空的职官。从现有的材料看,少府、宗正、水衡都尉和军队都有司空之职。左、右司空令属少府,都司空属宗正。《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名宗伯。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如淳注曰:“律司空主水及罪人。”西汉都司空及左、右司空三官府,都有大批罪人,主造一部分陶瓦。

“始建国四年”及“天凤四年”瓦,多为保城都司空所造。保城都司空,王莽时官名,不见于史,当为都司空令之改名无疑。

三、陶文年代问题

上文介绍了汉长安城砖瓦陶文的发现并做了分类,关于陶文的年代问题,因纪年类有明确纪年而职官类没有,因此,职官类陶文的断代成为研究的重点。在没有科技测年介入的情况下,砖瓦陶文年代的判断方法,一是将汉长安城出土的砖瓦陶文与其他秦汉遗址出土的砖瓦陶文做比较;二是结合汉长安城的营建历史进行判断;三是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及对砖瓦的时代特征进行综合考察。

(一)纵向比较

目前所见,在砖瓦上盖戳印,始于秦都雍城时期。在此曾发现一件当面饰双獾的动物纹瓦当,其筒瓦上印一“瓦”字阳文。自此戳印逐渐增多,尤以秦汉时期最为流行。战国秦至秦代的砖瓦戳印,在秦都咸阳城、秦始皇陵园及上林苑离宫遗址均有发现。袁仲一按陶文内容分为“左右司空”、“左右水”、“大匠”、“大水”、“寺水”、“宫水”、“北司”、“都船”及其他(陶工名)等几类。其中,“左、右司空”(包括“左水”、“右司”)数量最多;其次为“大匠”(包括“大水”)、“宫司空”(包括“宫水”);再次为“寺水”、“北司”、“都船”;数量最少的为“居室”、“北宫”、“左宫”、“右宫”、“都水”等,仅有个别发现。“左、右司空”和“大匠”陶文,主要发现于秦都咸阳、秦始皇陵园,阿房宫及个别离宫遗址亦有少量发现。其余几类陶文,发现于秦始皇陵园及阿房宫遗址,而不见于秦咸阳城。就战国秦至秦代而言,左、右司空陶文的年代上限为战国中期,下限至秦代灭亡。左、右司空一直是主管砖瓦烧造的中央官府机构。与“左、右司空”类陶文相比,“大匠”类陶文数量相对较少,秦咸阳城宫殿遗址出土的大匠陶文瓦,有可能是后期修葺的遗存,年代约为战国晚期。其余几类年代比较明确,属于战国晚期至秦代。这一时间段,秦进行了大规模的陵园及宫殿建设,所需砖瓦数量巨大,原来主造砖瓦的左、右司空已很难满足建设的巨大需求,因而其他一些官府也加入到烧造砖瓦行列。“左水”、“右水”、“大水”、“宫水”、“寺水”、“都水”、“寺工”、“居室”、“都船”等类陶文,均见于秦始皇陵园;“北宫”、“左宫”、“右宫”类陶文,均见于阿房宫遗址。说明上述官府机构分别为秦始皇陵园和阿房宫主造砖瓦。秦咸阳城发现的“左、右司空”陶文,一般省为“左、右”,而不见“左司”、“右司”。秦始皇陵园及阿房宫遗址发现的“左、右司空”,一般省称为“左司”、“右司”,而罕见“左”、“右”。这种差异或是为了便于区分不同的使用地点(附表)。秦都咸阳城、秦始皇陵园及阿房宫遗址所见砖瓦陶文多为阴文,汉长安城所见砖瓦陶文多为阳文,而少数阴文陶文其时代可能属于秦代,如长乐宫六号遗址出土的“宫”、“右宫”、“右[校]”,影山楼F13采集的“左宫”等。上述秦的三处地点更不见“职官+数字”者,由此判断,“职官+数字”应为西汉创新之作。甘泉宫位于陕西淳化县凉武帝村。1978-1979年调查采集到十二件带陶文的板瓦、筒瓦及方砖,板瓦上的陶文有“本”、“嘉”、“甘”、“大六”、“甘居”、“当□”等,筒瓦上的陶文有“甘居”、“居”、“甘”、“大匠”、“桐”等,方砖上的陶文有“居甘”。此外,还有“云市”、“云亭”、“北司”、“宫”、“章”等陶文。上述陶文似非一个时代的产物,陶文“本”、“嘉”、“章”、“桐”、“云市”、“云亭”等年代属秦代,陶文“大六”、“甘居”等与汉长安城所见相同,年代属西汉时期。太初元年,汉武帝改居室为保宫,甘泉居室为昆台,因此,这里所见陶文年代下限应在太初元年之前。

甘泉宫位于淳化县西北甘泉山南麓,是汉武帝建元年间靠近秦宫建成的。从陶文看,汉初可能对秦宫进行过修葺,汉武帝时又进一步扩建,并建成规模巨大的甘泉苑。现在甘泉宫遗址有东、西两城,呈曲尺形布局,东城发现的更多的是西汉遗存。

上林苑的不少建筑亦为秦宫汉葺。1961年,西安三桥镇高窑村发现一个青铜器窖藏,出土二十二件西汉青铜器。窖藏北部有一处上林苑宫观建筑,附近发现一批带陶文的瓦件,陶文有“大匠”、“大四”、“大廿”、“大廿九”、“左九”等。陶文字体及戳印形制与汉长安城所见相同,应为西汉时期。近年来,秦汉上林苑遗址又发现一些砖瓦陶文,有“寺右”、“左司”、“右司”、“北司”等,明确属战国至秦代遗物;“大□五”、“大匠”等,与汉长安城所见相似,应属西汉时期。上林苑十号遗址出土瓦当的瓦筒上有“大匠”陶文,与汉长安城发现的瓦当形制几乎完全相同,其当面为蘑菇云纹,当心饰大方格纹。瓦筒为泥条盘筑,凸面饰细绳纹,凹面饰麻点纹。该建筑应为战国始筑,西汉沿用。

在汉长安城陶文的分类中,秦都咸阳城、秦始皇陵园及上林苑离宫遗址出土陶文与汉长安城出土陶文相同的有:职官类中的第1、2、3中的A、C类,以及第5中的B、D、E、F类,即“大(匠)”、“宫”、“居”(室)及第1、2、3类中带干支者,以及“左、右(宫)”、“左司”,他们可能为秦的遗物,也可能为西汉仿效秦法的产物。因陶文形制、瓦的制作技术及纹饰均相同,在无确切地层依据的情况下,目前尚无法分辨他们的确切年代。2000年发掘的相家巷遗址,有早、晚两期建筑,早期建筑出土了大量秦封泥,晚期建筑出土了一件筒瓦,凸面饰细绳纹,凹面饰麻点纹。凸面有“大匠”陶文,其年代为秦至西汉初期。长乐宫六号基址发现的早、晚两期建筑,为判断部分陶文的年代提供了地层依据。早期建筑年代为战国至秦代,出土“寺”、“左司”、“宫”三种陶文;晚期建筑建于西汉早期,出土“大匠”、“大卅一”、“大己”、“居二”、“居戊”、“左一”等陶文。秦汉遗址中均出土“大匠”陶文,应是从战国晚期一直沿用至西汉。如果景帝中六年把将作大匠改为将作少府这一记载不错的话,景帝中六年应是“大匠”陶文瓦的年代下限。即使汉武帝又改回原称,“大匠”陶文也再未出现在砖瓦上。有学者认为,秦统一前封泥文字用“大”而非“泰”,统一后用“泰”,西汉又改为“大”。但在砖瓦陶文方面,似乎并非如此。秦始皇陵园虽始建于秦始皇十六年(公元前231年),而大规模的建设在统一之后,在此发现的“大匠”、“大水”,均用“大”而不用“泰”。

“居室”陶文较少,见于秦始皇陵园北侧的南杜、上林苑三号遗址、汉长安城及甘泉宫遗址。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居室为保宫,甘泉居室为昆台,因此其年代应在武帝太初元年之前。

“左宫”、“右宫”陶文见于阿房宫、汉长安城北宫及南郊礼制建筑,数量极少。袁仲一、陈直将其作为秦代遗物,可从。“左宫”陶文出土于南郊礼制建筑十三号遗址,这里有秦汉社稷,西汉初年“除秦社稷,更立汉社稷”,此乃秦的遗物。

在西汉十一陵中,目前报道发现陶文的只有汉高祖长陵、文帝霸陵、景帝阳陵和宣帝杜陵四处。高祖长陵砖瓦上发现“宫二”、“宫三”、“宫十四”、“宫廿”、“大卅”、“大卅一”、“大二”、“右[校]”、“右卅”等陶文。长陵建于刘邦称帝第二年,是刘邦与吕后的合葬墓。刘邦葬于公元前195年,吕后葬于公元前180年,长陵大规模建设截止于吕后去世不久,属西汉初期。文帝霸陵下的砖瓦窑址也出土有“左三”戳印瓦当。阳陵是汉景帝与王皇后的合葬陵园,建于景帝前元四年(公元前153年),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景帝崩于未央宫,葬于阳陵,武帝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王皇后崩,合葬阳陵,其大规模建设亦在西汉早期。阳陵陵园南门遗址出土二十二件戳印陶文,陶文一般位于板瓦的内侧、筒瓦的外侧,与汉长安城一致。戳印形状多为长方形,长1.3-1.7、宽0.9-1.2厘米,少量为方形,边长1.1-1.4厘米。印文大多不清,发表的二件可释为“工佗”和“余食”。上述几件阳陵陶文与汉长安城及长陵发现的陶文在形式及内容上都不同,其性质与年代有待更丰富的资料和深入的研究。宣帝杜陵发现一件板瓦,内侧有一戳印,文字似为“宫二”。杜陵建于宣帝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西距秦汉杜城不远,考古在杜城发现较多秦杜亭、杜市陶文及较多秦汉砖瓦,因此在杜陵发现该陶文不足为怪。

总之,职官类陶文的年代,以战国晚期至西汉早期最多,武帝太初年间兴建桂宫、明光宫、建章宫时,已经不见此类陶文。

(二)汉长安城营建历史

在西汉建都之前,汉长安城地区属于秦的渭南区域,隔渭水与秦都咸阳城南北相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兴乐宫、诸庙、章台、上林等皆在渭南。秦末汉初的砖瓦不易区分的原因,一是技术传承在短时间内变化不大,二是汉长安城范围内本来就有秦的建筑,有的可能也存在秦宫汉葺的情况。

从刘邦建汉至新莽灭亡,汉长安城的营建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高祖时萧何主持营建未央宫、前殿、武库、太仓、东阙、北阙。第二个时期,惠帝时营建四面城墙及东西市、社稷、太上皇庙、高庙。此后建设放缓,少有动作。第三个时期,武帝时修建桂宫、明光宫、建章宫,扩建北宫,开凿昆明池、漕渠、京师仓。第四个时期,新莽时期在南郊建明堂、辟雍、王莽九庙。西汉之后,十六国北周时期几个小王朝建都长安城,也留下了大量建筑遗存。

虽然各宫殿建筑一直在维修沿用,但初建及大规模复建时期的遗存一定占绝对数量。因此,建筑基址上发现数量最多的应是始建或大规模复建时期的产物,数量较少的为修葺留下的。根据这个认识,我们结合汉长安城的历史,探讨砖瓦陶文的年代。

“职官+数字”陶文,官府有“大(匠)”、“宫”、“居(室)”、“工”、“左”、“右”等,数量最多,占全部陶文的56.6%。关于此类陶文的年代,此前的学者判定为西汉时期,更有学者根据砖瓦的特征推测为西汉早期。在此,笔者结合“职官+数字”陶文的出土地点,对其流行时间及年代下限再做探讨。

首先,秦都咸阳城及秦始皇陵园未发现“职官+数字”陶文,因此可以肯定这些陶文应是西汉时期新出现的形式。它们大部分发现于未央宫、长乐宫和武库建筑基址,未央宫和武库是汉初大兴土木时兴建的,长乐宫原有秦代建筑,西汉时亦应新建了一批建筑。武库发现的陶文均为“大+数字”,未央宫和长乐宫除了“大+数字”外,未央宫还有“宫+数字”及“工+数字”,长乐宫有“宫+数字”及“ 九”,推测它们的时代可能都属西汉早期。

其次,在已发掘的四处桂宫建筑遗址中,仅发现二件西汉陶文,一件为“大一”瓦当,一件为“元年”板瓦,未见其他陶文。桂宫具体建筑时间,文献并未载明,大约建于汉武帝太初年间。建章宫和明光宫也修建于此时,建章宫核心建筑尚未发掘,只发掘了太掖池西侧的一座建筑基址,没有发现带陶文的砖瓦。《汉书·武帝纪》载,汉武帝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张晏曰:“汉据土德,土数五,故用五,谓印文也”。太初元年的改制还包括改官名,“更名考工室为考工,左弋为飞,居室为保宫,甘泉居室为昆台,永巷为掖廷”。那么,“居”、“居二”及“居室”陶文,皆应为改名之前的遗物。如果把汉高祖长陵发现的陶文与秦都咸阳城及秦始皇陵园发现的陶文比较,就会发现“职官+数字”陶文应属西汉早期。“职官+数字”的砖瓦陶文形式,从西汉早期开始流行,至迟延续到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官名之前。虽说汉承秦制,但在继承的基础上,还是有变化的。学者对于秦市亭陶文的研究认为,市亭陶文最晚不晚于秦代,没有西汉之物。“职官+数字”陶文与之则正好相反,均属西汉,秦代及其之前未见。

最后,带纪年的陶文,无论完残与否,其年代均十分明确,可以肯定均属西汉晚期。这些陶文板瓦多出自城门、城墙西南角,是西汉后期修葺城墙及城门的遗存。陈直收录一件戳印瓦,释为“十二年四月工雏”,认为是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因文字十分模糊,释之不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所藏标本中,未见比永光三年更早的纪年戳印。

汉武帝改官制、官印,似对砖瓦生产亦有较大影响,改制后砖瓦戳印即消失。从汉武帝太初年间一直到元帝时期,官方烧制砖瓦不再流行戳印。目前所见,从元帝以后,新出现了纪年戳印,一直到新莽灭亡。如果仅就汉长安城砖瓦陶文进行分期的话,可分三期:早期,秦至汉初,下限至武帝太初元年,全部为职官类陶文;中期,太初元年至元帝之前,不见砖瓦陶文;晚期,元帝至王莽时期,全部为纪年类陶文。

(三)砖瓦的年代特征

袁仲一认为,不能仅仅从陶文本身来区分秦汉陶文的不同,如果结合砖瓦的纹饰、火候、质地等因素综合考察,对秦汉砖瓦的断代将会更精确。在火候和质地上,秦汉砖瓦虽存在一些差别,但肉眼并不易区分,而在纹饰及制法方面,前后的变化还是有一些迹象可寻的。

据统计,绝大多数职官类陶文见于筒瓦(包括瓦当)及板瓦上,以筒瓦为主,只有极少数见于方砖、长条砖、圆形和五角形水管道上。陶文多数位于筒瓦的凸面或板瓦的凹面,个别位于板瓦凸面或瓦唇部位。纪年类陶文仅见于粗绳纹板瓦上,且均在板瓦的凸面。

西汉早期筒瓦都为泥条盘筑,外切制成,筒瓦凸面饰细绳纹或中绳纹,以细绳纹为主,凹面一般饰麻点纹。瓦当与筒瓦连接后“切当”,当背有穿绳切当痕迹,当面多饰云纹、涡纹、葵纹或素面,云纹瓦当当心饰网格纹、小乳丁纹,素面瓦当多为半瓦当。西汉中晚期筒瓦及瓦当的制作更为规整,筒瓦均为模制,中期早段尚存在外切,晚段以后都为内切,筒瓦表面饰粗绳纹,内饰布纹。瓦当背面较为平整,中期早段当背留有制作筒瓦的模具马蹄形印痕,边缘有由内向外的弧形切当痕迹,中期晚段以后,瓦当直接与制好的筒瓦相连接,当背常拍印绳纹或抹平,有的中心有一个指窝,边缘无切割痕迹。西汉中晚期云纹瓦当盛行,同时出现了文字瓦当、四神瓦当等新的形式。云纹瓦当当心饰大乳丁纹,周围饰一圈连珠纹,有的当面边缘饰一周栉齿纹。据学者研究,文字瓦当出现于汉景帝前后,普及于武帝时期,流行于西汉中晚期,文字瓦当当面纹饰与云纹瓦当相似,文字内容有“长乐未央”、“千秋万岁”、“与天无极”等。根据制作工艺与纹饰特征分析,职官类陶文均见于早期筒瓦上,中晚期者未见,在众多文字瓦当上,也未发现任何戳印陶文。因此,职官类陶文的时代应为西汉早期。

板瓦为大瓦筒内切一分为四而成。凸面饰中、粗绳纹,粗绳纹占绝大多数,绳纹以直拍为主,少数为斜向交错拍印;凹面绝大多数为素面抹光,极少为布纹。仅从制法和表面纹饰看,很难区分早晚。一般来说,带职官类陶文的板瓦,表面饰纵向中、粗绳纹,烧造火候稍低,瓦体较轻薄。带纪年类陶文的板瓦,凸面饰斜向、直向或交错粗绳纹,凹面一般为素面,也有的饰布纹。烧制火候较高,瓦体较厚重。由陶文判断,职官类陶文板瓦年代在西汉早期,纪年类陶文板瓦年代为西汉晚期。

汉长安城内存在战国秦至秦代的建筑,因此也有少量带职官的筒瓦和板瓦,其年代上限为战国至秦代。如长乐宫五号建筑基址带“都邦”、“大癸”、“侯巳”的板瓦,长乐宫六号早期建筑基址带“左司”的板瓦、带“宫”的筒瓦等。

四、砖瓦的生产与使用

从陶文看,汉长安城所用砖瓦一般由官府生产。主要生产部门,前期主要为将作大匠及其属官宫司空及左、右校,其次为少府属官左、右司空、工室及居室;后期为宗正所属的都司空及保城都司空。

从职官后面的数字看,目前所见,“大(匠)”、“宫”、“工”、“左”、“右”、“居(室)”字后面最大的数字,分别是“七六”、“ 一”、“五十”、“卅九”、“十九”和“二”,如果把这些数字看作是官府内部的分工,数字越大,表明内部分工可能越细,所属窑炉越多,生产量越大。除将作大匠及其属官宫司空和左、右校外,少府属官左、右司空及居室、工室也是当时的主要生产者。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将作大匠为掌治宫室的主要机构,少府虽为天子私府,其一部分属官也是修建宫室的重要机构。他们为都城、陵园及上林苑宫观建筑烧造砖瓦,尤以大匠所属作坊烧制为主,其他职官烧制的数量较少。武库发现的陶文均为“大”,其砖瓦由将作大匠负责生产。未央宫发现的陶文有“大”、“工”和“宫”,其生产砖瓦的部门为将作大匠及其属官宫司空,另外还有工室等部门。长乐宫二号建筑遗址发现的陶文为“大”、“宫”及“ 九”,说明该建筑所用砖瓦主要由将作大匠及其属官宫司空负责供应。南郊礼制建筑发现的陶文主要有“大”及少量“居室”、“左”、“宫”等,砖瓦供应是以将作大匠为主,其他为次。

关于砖瓦的生产基地,汉长安城内及其以外区域均有发现。城内以北宫南部较为集中,勘探发现二十余座窑址,发掘了十一座,所出陶文全部为“大匠”,应是汉初宫殿附近由将作大匠负责烧制砖瓦建筑材料的窑址。城内西北部手工业作坊区可能也存在烧造砖瓦的窑址。此外,在六村堡街道施寨小学发掘二座砖瓦窑。勘探表明,汉长安城内许多地方亦存在一些窑址,尤其是东北部区域分布较多,尚未发掘,但可以肯定的是有一些是西汉时期的。这些砖瓦窑应是汉长安城建设过程中临时建起的,建筑完成以后立即回填。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曾在宣平门外发掘一批汉代窑址,推测城外东部可能也是供应汉长安城建设的重要砖瓦生产基地。在渭河以北的咸阳市任家嘴采集到“职官+数字”的陶文砖瓦,这里除了烧制一般陶器外,也存在官营的砖瓦窑。据《后汉书·杨震列传》汉武帝在杜陵南山下建有数千座大型砖瓦窑,其产品亦可通过水运供汉长安城宫殿及上林苑宫观建设使用。

还有极少数出土于帝王陵墓区或离宫别馆的砖瓦陶文,陶文为宫庙名称。西汉长陵出土的“西神”瓦,长陵东神为高祖庙,西神当为吕后庙名称。西汉阳陵六号建筑遗址出土一件板瓦,凸面饰粗绳纹,残长14.8、残宽4.6厘米。在其凸面有一戳印,篆书阳文“阳陵嗀”,似为“阳陵寝殿”或“阳陵寝园”之省。甘泉宫之“甘”及“甘室”,上林苑三号遗址之“安台居室”,亦为宫殿或居室名称。有些收藏品不知出处,如“萧将军府”、“杨”、“种”,可能为私府名称。

早期,即秦至汉初,下限至武帝太初元年,官方烧制的砖瓦上带职官陶文。中期,武帝太初元年至汉元帝,砖瓦上不再有陶文。晚期,西汉元帝至新莽之末,板瓦上出现纪年陶文。这种现象反映了砖瓦生产在管理制度上的一些变化。职官陶文是战国以来“物勒工名”传统的延续,这在秦都咸阳城、秦始皇陵园及上林苑等都有明确的体现,西汉早期继承之,因此在未央宫、长乐宫、北宫、武库、南郊礼制建筑,以及汉高祖长陵等发现大量职官类陶文。在陶文分期上,我们把汉武帝太初年间作为中期的开始,这个时期正是汉武帝大兴土木之时,如建章宫、明光宫、桂宫都兴建于此时,之后汉武帝还增修长乐宫、北宫,广开上林苑,凿昆明池等。因此,有大量砖瓦遗存,但中期不见陶文,表明砖瓦的生产与管理制度发生了变化。这可能与上述汉武帝太初元年的改制有关。西汉后期,在烧制的板瓦上出现了纪年陶文,陶文的重要特征是强调烧制的时间,并且主管部门为宗正所属的都司空。因中期陶文断层,其间发生了什么变化,现在不得而知。

秦汉砖瓦陶文在标明不同管理及生产单位的同时,是否还具有区分不同型号砖瓦的功能,《秦律·工律》言:“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夹(狭)必等。工律。为计,不同程者毋同其出。”目前发现的板瓦和筒瓦,因建筑体量不同,其大小尺寸并不一致,同一时期不同陶文的砖瓦是否存在不同的型号,也需要今后加以注意。

五、 结 语

本文考察各类砖瓦陶文,研究汉长安城砖瓦的生产管理,及西汉各时期管理机构和陶文形式变化。将汉长安城砖瓦陶文与附近战国秦汉遗址出土的砖瓦陶文比较,结合汉长安城的营建历史,为陶文作了分期断代,并把一部分秦汉之际的砖瓦陶文分开,为今后对秦末汉初砖瓦的断代提供了依据。

汉长安城砖瓦陶文,有的完全承袭秦代,如“大匠”、“居室”等,同时又有所改变,如“职官+数字”、“职官+干支”、“职官+左右”等。承袭与改变的陶文流行于汉武帝太初年间之前,此后不见,至元帝时新出现了纪年陶文。汉长安城砖瓦陶文,可分三期。早期,秦至汉初,下限至武帝太初元年,全部为职官类陶文,负责砖瓦生产的职官为将作大匠及其属官宫司空及左右校,少府属官左、右司空、工室及居室。中期,太初元年至元帝之前,砖瓦不见陶文,负责砖瓦生产的职官尚不明确。晚期,即元帝至王莽时期,全部为纪年陶文,负责砖瓦生产的职官为宗正属官都司空。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考古学报》2023年第4期。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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