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作为我市一处世界文化遗产的张骞墓迎来了一桩大喜事——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我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诞生,并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实施有何重大意义?有哪些亮点?是否务实管用?带着大众的上述关注,记者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陕西理工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张骞墓纪念馆等作了采访。 张骞墓
张骞墓自此有了地方性专项法律层面的保护 “出台《条例》,是实现科学保护、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需要。之前,市政府先后编制了《张骞墓保护规划(2012年—2030年)》《张骞墓管理规划(2012年—2018年)》,印发了《张骞墓保护管理办法》等,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旅游业快速发展,唯有通过地方立法,才能为实现张骞墓有效保护和管理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不仅具有划时代重大的意义,也意味着张骞墓的保护利用,张骞精神的传承、发扬,自此有了法律层面上的‘保驾护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晓亮介绍道,《条例》的出台,一方面是根据国际公约对世界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一方面是为加强张骞墓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弘扬张骞历史文化,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助推“三市”建设,提升汉中“张骞故里丝路原点”城市影响力,为推动促进汉中融入“一带一路”提供法律保障。 2006年5月,张骞墓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亮点有这些 “每写一条,都要有法律依据,都要明确为什么要这样写,以及适用范围、作用等等。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严格把关、技术指导,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精心组织,城固县文旅局、张骞纪念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由4名博士组成的团队,历时半年之久,9易其稿,终于顺利完成了《条例(草案)》。”回忆起《条例(草案)》的起草,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陕西理工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院长蔡云辉感到着实不易。他说,《条例》不仅是我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于他们也是首次承担法律法规起草任务。由此,自2018年5月,接到起草项目委托后,他们团队通过实地调研,多方搜集资料,精心研读了《立法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张骞墓保护管理实际,积极借鉴了省内外重点文保单位地方立法工作先进经验,以确保立法体现特色,务实管用。 是一部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 谈到即将施行的《条例》,张骞纪念馆馆长崔纪军说,长期以来,因为受到地方性行政法规不健全,文物执法缺乏针对性的法规依据,保护运营经费紧张,筹资渠道单一及管理权限等方面的制约,张骞墓的保护、开发、利用、精神传承,都存在一些问题。他认为,这一切,都会随着《条例》的出台、施行,得到解决。 对此,他举例道,《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汉中市人民政府、城固县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关于张骞墓的各自职责。并规定了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张骞墓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城固县人民政府设立张骞墓保护管理机构,承担张骞墓保护、管理及利用的具体工作,及依法履行张骞墓日常保护和管理、实施张骞墓保护等有关规划、对涉及张骞墓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协助做好张骞墓考古工作等8项职责。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张骞墓的保护对象包括张骞墓本体,附属文物附属文物,张骞墓保护管理机构收藏、保管保管、登记的文物藏品和重要资料,张骞墓保护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与张骞墓有关的其他具有历史、艺术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对损害张骞墓文物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并明确了执法主体及处罚标准。 采 编:新媒体采编中心 责 编:尤文博、陈敏 编 辑:罗 佩、秋雅琪 校 对:张 舒 监 制:杨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