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著名世界遗产专家郭旃跟你聊真文化和假遗产,谈风貌和复建

摘要:   郭旃    我是比较保守的,做文物保护,听了刚才朱嘉广介绍的、朱总介绍的,很有条理性,很有启发。那么我还是从我比较保守的理念,给在座的各位规划大师汇报一下做文化遗产保护以来接触到的一些概念。第一个是关于风貌与复建,这里面其实牵涉到很多文化遗产保护基本理念的问题。比如,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刚刚看过的大同,太“壮观”了,云冈石窟大石碑上刻的那四个大字,真是“石破天惊”、“大手笔”!但是问题确实也很复


  郭旃

  

  

我是比较保守的,做文物保护,听了刚才朱嘉广介绍的、朱总介绍的,很有条理性,很有启发。那么我还是从我比较保守的理念,给在座的各位规划大师汇报一下做文化遗产保护以来接触到的一些概念。


第一个是关于风貌与复建,这里面其实牵涉到很多文化遗产保护基本理念的问题。比如,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刚刚看过的大同,太“壮观”了,云冈石窟大石碑上刻的那四个大字,真是“石破天惊”、“大手笔”!但是问题确实也很复杂,因为风貌也好,复建也好,都不是简单的黑或白的问题。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一直有争论,一边人说保守这边是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另一边就说这边是要发展、要改革,看起来比较对立,但不应该简单的去判断。所以我想先从一些基本理念讨论一下,恢复风貌到底是用重建还是复建。重建(reconstruction),追根溯源,最基本的理念是从威尼斯宪章中提出的,anastylosis,指原物原位归位复原。如一个石碑倒了,摔成五节,那么把这五节恢复到它原来的位置。如一面墙倒了,只有五分之一还保存着,这五分之一的石头知道原位在哪,其他的部分用一些可识别的别的材料放置在那里,这是严格的重建。然而国内讨论时,常常是复建。历史建筑没有了,考虑完全重建。我记得曾有老先生强调复建的“四原”,只要按照原位置、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准确的去做,就是再造了。其实所谓“原材料”已不是《威尼斯宪章》中归位复原那种意义上的“原”,而只是材质相似而已。比如把大悲阁恢复到宋代的面貌,位置没动,是原形制,但是真正的原材料必须是历史上那个时期的,早就无存了,现在只能是材质,木头的品种与当时相同。我有一个观点,如果真的是质量特别好、复建特别准确的,200年以后可不可是文物,可以是。但是在文物界定时,如华沙历史中心,在介绍中就说是二战后复建的城市,而不是说就是原来的历史城市。如果按照宋代的佛寺复建,200年之后看很好,但是它的历史只有200年,只能说2014年我们按照宋代的房子重新做的,不应该把它视为上千年前宋代的文物。目前大同给我的印象,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重建,也不是(再现辉煌或文物再生派追求“四原”的)复建,应该说是仿古,是一种对风貌的追求,如果是这样,就不便严格的要求它一定要绝对准确,一定要是严谨的时代风格、严谨的时代建筑或者规划设计、材料等等,材料用钢筋水泥也都是可以的,这与我们所说的重建、复建不是一回事但是,即便是这样的仿古,是不是也有历史韵味的准确性问题呢,如到底像不像。我在现场时,看到同行一边看一边摇头,感叹简直就是粗制滥造,这样的东西200年后能是文物吗,这样造起来的城墙,墙体也大了,城楼也大了,恢复的魁星楼也大了,是不是对当代社会、对后代的一种误导。200年以后,人家说200年前造了一个什么什么唐代的、宋代的,这样一个概念。所以我想,是不是200年以后可以是文物,要看它的质量,要看它的历史意义,不能说因为仿唐就成为唐代,仿宋就成为宋代。这个道理非常简单,就是时光不可倒流,文物建筑不可再生。所以我说在真实性要素里面,列了7个加其他,其中包括精神的、非物质的。真实性要素中还是应该有个轻重顺序,其中,材料和结构真实性是整体真实性程度比较重要的部分。不能说材料和结构真实性受到很大损失后,真实性完全不存在了,但起码说,整体的真实性程度受到很大的损伤。这是我对有关概念的一个理解。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对待恢复风貌式的复建,实际上是一种仿古。刚才我也谈到,无论是重建、复建还是仿古,都不能简单的谈是非。应该关注这么几个问题,一是需要区别文物和历史街区的维修和保护。景慧老兄在世时,他有个观点,认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名城不是文物,是可以再利用的。我与他讨论时认为,历史街区、村镇、名城是文物保护事业的扩大和升华,过去我们考虑单体、单组,现在是整个文化遗产、整体环境、整个社会结构。但是,街区村镇名城,我们面对的情况,可以采取的方式方法、干预程度和静态的纪念物式保护肯定会有不同,如天津五大道的尝试。但它们仍然属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静态的纪念物式保护方法不能照搬,最起码老城的基础设施的改善是必要的。但是,因为老城基础设施改善的合理性又泛泛提历史文化名城的旧城更新改造又是有危险的,会导致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受到比较大的改变。遗产保护不管如何发展,包括王世仁先生的一些观点,但是真实性无论如何都是文化遗产的生命和一切的根基。所以为了真实性在不得已采取保护措施时,尤其在面对遗产安全的压力时,就要遵循最小干预原则。最小干预原则在故宫的“再现辉煌”之争中争论得很厉害。一定要恢复一个辉煌灿烂的康乾盛世,但实际上,房顶也没漏,有个大殿的屋脊有点斜,打开之后发现是角梁原有形状导致的,基本没有任何问题,然后一定要把瓦挑开,要重新烧瓦使他靓丽。其实这种干预都是不必要的,因为任何的干预都会对真实性造成损伤。故宫“再现辉煌”之争中,王瑞珠等几位过去看后,当时感觉就是钱多,但是北京做了全国都跟着学,我知道的,后来承德、曲阜等都要求“再现辉煌”。当时还有个原则,“再现辉煌”原则仅适用于中轴线上的故宫三大殿。如果说真实性和最小干预原则是保护的基本,那最应该模范遵守的是故宫。为什么故宫反而可以“再现辉煌”,到现在也没想明白。然后保护相应的历史环境也是重要原则。国际同行提出的、我翻译为“岁月价值”,上海一位同行翻译的更为传神,叫“老化价值”,就是沧桑感是遗产的特点,不应该轻易的改变,包括沧桑的神秘感、历史的真实感、(历史信息)连续的真实性。


另外,保护措施中的文物本体与历史环境相协调的原则,要可识别,远看一致,细看有区别。充分的表明哪些是后来加的,甚至瓦表面没有区别,但瓦的背面刻着不同的字,这样将来很方便的能分辨出哪些是老的,哪些是新的。然后是可逆的原则。可逆的原则实际上是对当代人的认识留有余地。即使是当代最高的认识,也不要认为后代不会比我们更聪明。不管是多大的共识,对几百年、上千年的历史,仍然可能有认知的差误,后代的研究会是可发展的,所以一定要留有余地。一旦发现是不恰当的,应该是另一个样子,那么可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包括材料的可逆,都非常重要。在遗产保护方面,以上这些原则都是不能回避的。同时,在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时,不要总是说老外如何如何说,既不仰视也不俯视,就是平视,这就要求知已知彼,了解对方,要进行充分的研究。这方面非常敬佩梁思成先生,体现了学贯古今,融汇中西的大家风范,非常难得。比如说我们谈到的西方的真实性、最小干预和与环境相协调的原则,而老人家则非常早就提出了祛病延年而非焕然一新,老当益壮而非返老还童,用中文这种朴实生动的语言描绘自己的观点,然后采取的保护措施要“有若无”、“实若虚”、“大智若愚”,说得非常绝妙。谈到与环境的关系,是“红花还要绿叶托”。而且老先生自己还不断反思,如30年前在北京修的某处文物,采用了焕然一新的做法现在看就不赞成。梁先生以前还曾有过恢复正定阳和楼的设想,我在想,如果先生在世,不知会不会也会反思,再考虑是不是有必要复建。而且就我们目前的施工水平、管理水平,很难想象复建后的效果,(朱嘉广插话:复建的依据是不是必要的前提?多大的依据)而且往往是没有依据。所以,规划大师你们决定了我们国家民族的未来。如果规划涉及到文化遗产,应该严格遵循相关的文件和有关保护原则,但也要探索在复杂的社会条件、历史沿革和传统中寻找我们的实践方案,要有变通,但是核心理念,如对文物真实性有没有认识,有没有珍惜,做法会完全不一样。这些理念、学术问题都可以探讨,这里就不具体讨论了,应该本着充分的尊重进行探讨。


这里面还有一个法律的问题。法律是国家的意志,是目前状态下达到的最高共识。公约是全世界范围内达成的最大共识。但公约不能违背各主权国的法律。在规划中应该特别注意法规问题,如文物保护法要求,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是必须要遵守的。而一般来说,消失的历史建筑原则上不再复建,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不能违法。另外,列入世界遗产的,还要遵守世界遗产公约,公约172条规定,拟采取任何重大措施,都要与世遗组织进行协商。公约是国家无条件签署的,也就是说,与本国法规是一致的,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如果因为采取措施对遗产真实性造成破坏,可能会被列入濒危名录,甚至除名。这些内容,你可以挑战它,但公约修改之前,还需要模范的遵守。所以我想,理论学术都可以自由探讨,但是在公约和法律还属有效的情况下,规划工作、遗产保护都是不可以任性的。


再一个问题就是,风貌也好、复建也好,目的、目标和项目属性都应该是清晰的。如果是纯仿古项目,做遗产保护的可能不好去说三道四,而且,在同一个历史地区,也不是不可以结合在一起,既有遗产的保护,也可以有仿古的风貌建筑,但仿古不得干扰更为重要的、对真实历史遗存及其环境风貌的保护与展示。这样对不涉及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的仿古复建,只要风格、格局、设计、工程质量、效益达到预期效益(如对旅游人口的吸引、经济效益的促进),探讨投资是否合理,是否就可以任性的去做了,就是与遗产保护不直接关联的另一类问题了。这类的事情是非可能还比较简单。但是,只要关联到文物、历史街区,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约的国家共识去做。即使有根本性的分歧也都是可以探讨的,但如果形成了与原有法规和公约条款不同的新的共识,要实行这样的共识也需待有吸纳了这样共识的新的公约、新的法律产生之后。比如后天,我们要在清华讨论的一个重大话题,目前在行业文件中已经写入的,就是提出文化遗产有五大价值,除了过去熟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之外,又增加了文化、社会价值。一般来说,三大价值是国际共识的,参与世界遗产,就必须遵守他的游戏规则。所以我建议区分基础价值和衍生价值。这样我们就可以有共识的基础去评判塔利班炸巴米扬大佛、ISIS破坏尼姆古城。否则把这些混为一谈,那塔利班炸巴米扬大佛也不是没有道理啊,人家那个教派就是反对偶像崇拜,当然这是极端案例。回到我们国内,就是有些人愿意建影视城,有人认为景区容量应该控制在2000,但就是有人愿意容纳更多的游客,这也是一种社会价值的体现,但这两种社会价值的判断是不同的。这些问题后天可以仔细讨论。公约法律不是不可以“太岁头上动土”,但要有充足的理由,经过充分的协商。


对那些复建的东西,华沙当然是特例,也包括我们的一些古城,就是活态的文化遗产应该如何保护,似乎很难。我去过佛罗伦萨很多次,永远的佛罗伦萨,永远的靓丽,永远是那种格局,永远是那样的风貌。有的街道很窄,就能走2个人,清运垃圾就用迷你的小垃圾车清扫垃圾,拉出来再捣腾到大车,通过种种方法,都能解决。我有个朋友在那里开饭店,连挂个牌子都不行,如果挂出来马上罚款。人家就管得很好,也是活态的,遗产价值一点也没有受影响。如果考虑了这些遗产保护的需要,包括如何保护岁月价值,总会找到一些出路。


另外一个,就是如何对待修缮。前两天我去看的,一处长城的遗址,那个斜坡已经长满了灌木,到了一看,人家怎么修呢,我后来用了一个词,“鲜血淋漓”,他们拿着挖土机,一直挖到土墙,把遗址坍塌但已稳定的部分、甚至核心部位原状被认为不方便规整地重砌的部分,都挖掉了,然后再砌筑上,这是修长城还是拆长城?所以我想,对于重建或者复建,如果是稳定的,且不说是否要除去这些岁月沧桑,仅仅从中央要求的,要“抢救为主”的方针,这也是一个需要遵守的原则。如果要搞复建或者重建,而且又是稳定的地方,那么我就问,是不是我们文物保护没有急事可关注了、可抢救了?比如说长城,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但却有很多构成长城体系的文物,如那么多烽燧……都无人问津(保护)。


当然,一些标志性的、重大的纪念性建筑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复建,比如像永定门的复建。如果将来我们中轴线申遗的话,它确实是一个重大的标志点。如果复建的完全准确,也是可以的。又比如我去某个国家看他们的寺庙,一看就是平地完全都没了、完全新建的,然后碑上也居然刻着这就是公元多少年前修建的,一字不提它是完全复建的。还有清华二校门,曾经与单霁翔院长讨论过这个事情,我说清华二校门是全国第一个立毛主席像的地方,文革不管多罪恶滔天,那是一段历史,这么一个典型的地方,是不是应该保存下来,然后与楼老师讨论,说到关乎成千上万清华人的情感,我就考虑是不是可以把主席像平移一下,把二校门恢复起来,但是,最后总而言之吧,就是一夜之间把这一切都砸碎了,夷为平地。当然这里就不细说了,比较复杂。我想表达的意思是,不要模糊界线。每个项目,不要模糊他的属性信息,是重建还是仿古修建,现在呢,一些历史街区的改造也好,仿古建筑也好,普遍存在一个模糊现象,以大规模仿古新建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手段,而且还喧宾夺主。最大的案例是大同的华严寺,到了现场,原来那么沧桑、那么震撼的文物,已经被湮没于气势宏伟的“重建”之中了。华严寺的雕塑本来多美!结果现在在一片红红的建筑中,完全淹没了,完全是劳民伤财。王世仁先生的那些观点我还在学习。特别赞赏陈志华老先生的一个说法,有一次他忧心忡忡的说,郭旃啊,你们得干预啊,不能这么做下去了,威尼斯宪章得尊重,但完全按它要求的做也不可能,不追求100分,但也得70、80分。威尼斯宪章不存在再改版的问题,有认识的发展,可以有新文件。它不是一个法律,不存在过几十年修订的问题。但实质上,读威尼斯宪章的人,都认为他是基于西方石质文物保护的理念制定的,但是其实16条基本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主要还是一些原则性的内容,即使现在看来,这些原则还是宽泛和相当稳妥的。所以有次有个同行说,他要挑战威尼斯宪章,我说太棒了,但先要搞清威尼斯宪章是什么。奈良文件本来想挑战,结果最后还是出了一个基于威尼斯宪章但同时考虑文化多样性的文件。


所以,关于真文化和假遗产的问题,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上、法规上、公约上,还是可以说清的。


(以下为关于真实性问题的补充发言)

郭旃:文化遗产不应该等同于文物保护单位。然后又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真实性。真实性一讲好像很简单,但是到了实践当中就麻烦了。包括文物法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什么是原状?我跟文物法制订自始至终的参与者——谢老讨论,他叹了口气,他说,嗨,当时就是1961年制定文物保护条例的时候,“原状”和“现状”就争论不休,最后发现,可以“一中各表”,原状是再现辉煌派也好,保存现状派也好,都可以去解释,容易达成一致,于是就用了“原状”。但是原状,在故宫再现辉煌的时候就有老先生跟我说,要保持原状,原真性,就是原来的真实性。什么是原来的真实性,康乾盛世就是原来的真实性。你说没道理?但是是原状么?就是一中各表中原来的状态?这就牵扯到一个小故事,就是“Authenticity”翻译过来,是外来的词,我们的语言里本来没有这个词。翻译过来之后,有一次我和日本、韩国的学者就一直在讨论这个问题,刚才朱总又把我历史纠结的问题给翻出来了,我同意朱总里面特别引起我注意的就是本真的历史遗产。当时我们讨论这个词的时候日本人翻译的是“原真性”。韩国人翻译的是“本真性”。咱们是请了一个搞外语的人,并没有做很深的探讨,就用了“真实性”。现在约定俗成了,北方的大部分人都愿意用“真实性”。景慧老总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辨析原真性和真实性。是我跟他提到这个事之后还专门写了一篇小短文。后来,原真性我原来也是特别赞同,这个革命道理最彻底,原来的真实性。后来就是再现辉煌争论完之后,发现不行了,原真性有麻烦,一说非要回到原来的真实。其实真实性应该是讲他的历史过程,全过程的真实性。后来又琢磨,发现韩国人翻译成“本真性”好像还是更贴切一点。但是现在我们已经都在用真实性了。但是上海的同行还是喜欢用原真性。大家都从正面理解,就怕碰到较真儿的,一说原真性就是原来的真实性,那就坏了。当然,任何一个译法,核心理念不同,总会有不同的解释,真实性的译法可能也一样会面临曲解。


郭旃:后来又一次跟谢老讨论了(这个问题)。日本人有一次找我找后账,他们看到中国好多同行还是用“原真性”,说咱们三家一块商量,说咱们用得都是中国文字,韩国用“本真性”,日本用“原真性”,中国同行用的“真实性”,既然咱们都是用的中国文字,咱们尊重中国文化的翻译法,用“真实性”,结果为啥后来中国同行们还有好多在用“原真性”?咱们约好的都用“真实性”,你们又用“原真性”?我只好又给他们解释。


郭旃:然后就跟谢老讨论这个“原状”和“现状”,但是这个用在名城里面就更复杂了,包括一些特殊的案例。后来跟谢老说,那咱们就这么界定,一般情况下,一个静态文物的原状应该就是他被当代的人确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时候的现状。


郭旃:当然排除极端案例,你不能说故宫认定为文物了所以搭的地震棚也不拆。我就是说不改变文物的原状,原状就是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对象之时的现状,排除极端案例,应该是具有它全部信息的状态。

【嘉宾简介】

郭旃:著名世界遗产保护专家。多年从事文物的保护、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近年来致力于我国世界遗产项目的申报评选,在保护、界定世界遗产和推广世界遗产理念方面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曾任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主任,文物处长,文保司巡视员等职务;先后负责文物古建筑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世界文化遗产工作。2005年至今,竞选连任三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副主席,并担任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ICOMOS/China)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曾参与中国全部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ICOMOS《奈良真实性文件》、《西安宣言》等文献的研讨制定工作。主持翻译出版了尤嘎·尤基莱托的遗产保护史名著《建筑保护史》。

  本文为郭旃在“礼士乐道”沙龙——“风貌与复建”名城保护学术研讨会上发言整理稿。

  来源:city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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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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