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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峁遗址保护建设控制地带 建筑高度不得超9米
摘要: 石峁遗址是中国已发现的龙山晚期到夏早期时期规模最大的城址。为了加强遗址保护,记者昨日从省法制办获悉,《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条例》规定,石峁遗址及其所属文物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和非法交易。石峁遗址保护区域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石峁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或者建设必须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 ...
石峁遗址是中国已发现的龙山晚期到夏早期时期规模最大的城址。为了加强遗址保护,记者昨日从省法制办获悉,《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条例》规定,石峁遗址及其所属文物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和非法交易。石峁遗址保护区域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石峁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或者建设必须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石峁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焚烧、乱倒垃圾、野营、射击、狩猎;在文物及其保护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攀登、踩踏等活动。
在石峁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建筑布局和形式与遗址环境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未经文物勘查、勘探或者考古发掘,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开工建设等规定。
据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2日,意见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记者 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