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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摘丨面对新挑战的世界遗产: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观察报告序

摘要: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2020年第2期面对新挑战的世界遗产: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观察报告序吕 舟完成43届世界遗产大会观察报告文稿的时候,中国的新冠肺炎疫情刚刚缓解,而世界许多国家仍在与这一世界性的疫情进行着顽强和艰苦的斗争。在与新冠肺炎疫情战斗的几个月中,人们既感到了整个人类作为命运共同体的息息相关,也感受到了在疫情中相互支持、团结一 ...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2020年第2期


面对新挑战的世界遗产:

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观察报告序

吕 舟

完成43届世界遗产大会观察报告文稿的时候,中国的新冠肺炎疫情刚刚缓解,而世界许多国家仍在与这一世界性的疫情进行着顽强和艰苦的斗争。在与新冠肺炎疫情战斗的几个月中,人们既感到了整个人类作为命运共同体的息息相关,也感受到了在疫情中相互支持、团结一致的重要,同时也感受到了各国关闭边界、停止人员来往、减少货物贸易给相关国家带来的巨大影响。这种状况会对之后人类的生活和交往,对这一轮持续了超过40年的全球化浪潮发展造成深刻的影响。人们将再次思考人类的生活和交流方式,世界面临着新的变化。

自1972年UNESCO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来,它已成为一条强有力的纽带把全世界193个缔约国联系在一起,成为人类价值观和文化交流、对话最重要的平台,成为今天人类社会文化间对话、建设和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毫不夸张地说,世界遗产已经是当代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由新冠肺炎病毒引发的新的挑战面前,世界遗产怎样促进人类社会面对这种挑战,鼓励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促进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也是人们在世界遗产事务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举办地阿塞拜疆巴库

在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

在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良渚古城遗址”

1. 面对危机的世界遗产

UNESCO文化助理总干事厄奈斯托·奥拓内(Ernesto Ottone)先生3月29日在UNESCO官网上发表了题为《危难时刻,公众需要文化》的文章。他指出:“与许多危机一样,新冠病毒疫情凸显了人们和社区对文化的需求。在这个数十亿人在空间上彼此分离的时期,文化将我们团结在一起。在这个令人焦虑和充满不确定性的时刻,文化提供了慰藉、鼓舞和希望。”

他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对遗产保护和相关社区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虽然文化对于我们度过危机至关重要,但我们不能忘记文化本身也在受到冲击……许多世界遗产地已经关闭,这也将对生活在其中及其周围的社区产生社会和经济影响。新冠肺炎已使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中断,包括宗教和非宗教的仪式、习俗和典礼,对世界各地社区、社会和文化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最近发生在萨格勒布的地震表明,文化遗产在自然灾害和其他威胁面前依然十分脆弱,而新冠肺炎疫情使应急响应更加困难”。

从UNESCO的角度,他提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努力确保文化对全民的开放,确保人类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繁荣发展”“教科文组织致力于在这一自我隔离和限制出行的时期扩大文化获取。我们已发起了‘分享文化’的社交媒体活动,以鼓励全世界人民在网上分享他们的文化和创意。我们还在进一步加强扩大文化获取和支持艺术家保护的努力,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文化面临的危机”。

解决危机、应对挑战需要更加坚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信念,团结一致,相互支持。世界遗产也一样,不仅需要人们相互尊重文化的多样性与差异,也需要关注和尊重构成利益相关方的各缔约国政府、社区、专业机构、社会团体的价值观和诉求。面对挑战只有更加团结才能战胜挑战,团结的基础则是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

世界遗产作为自然漫长演化过程的结果和人类文化的结晶,仍然受到各种灾害的威胁,这些灾害包括了自然灾害,也包括了各种冲突和人类活动带来的危害。

2019年,世界遗产在全世界范围出现多次遭到严重损毁的灾难。10月21日,意大利都灵市中心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世界遗产“萨伏依皇家建筑群”的组成部分)遭遇火灾,部分建筑损毁。

10月31日,日本冲绳首里城琉球王国宫殿遗址(世界遗产“琉球王国时期遗迹”的组成部分)遭遇火灾,3座主要木结构建筑被烧毁。

而更早,在4月16日,巴黎圣母院(作为“巴黎,塞纳河沿岸”世界遗产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杰作)遭遇火灾,整个中厅屋顶、中心尖塔遭到毁灭性破坏,引发了世界性范围内的广泛关注。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阿祖莱表示“我们沉浸在悲伤之中,为之心碎”。

日本、意大利和法国都是具有极强的遗产保护能力的国家,但这些重要遗产仍然在灾害面前显得极为脆弱,这也再次提醒人们即便在最基本的遗产安全保护方面,世界遗产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挑战来自于各个方面,咨询机构与世界遗产委员会关于遗产保护与新申报的遗产价值认知上的分歧也是近年来不断呈现的问题。2019年1月,作为教科文组织下设机构及世界遗产委员会秘书处的世界遗产中心,在突尼斯召开了一次关于“重构遗产申报程序报告及建议的专家会议”,共有来自13个国家的16位专家(其中包括来自11个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国的12位专家)、来自咨询机构5位专家和世界遗产中心的3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背景文件对世界遗产在观念上面临的挑战做了分析,指出:“鉴于《公约》和《世界遗产名录》在过去20年中的声望和受欢迎程度显著提高,一处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遗产被认为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缔约国现在越来越把它作为涉及缔约国的一个重大政治和经济问题来处理。”

这一转变在过去10年中给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带来了一些切实的变化,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审查提名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发言是由外交官和高级政府官员,而并非由《公约》所要求的委员会国代表团成员(第9.3条规定,“委员会成员国应选择在文化或自然遗产领域有资格的人员作为其代表”)——技术专家进行的。

在过去10年中,似乎不再把技术考虑和是否具有突出普遍价值作为讨论的重点,而是在委员会大会之前和会期之内,进行关于列入的大量谈判。因此,委员会大会可能被视为一个竞技场,咨询机构的建议越来越多地被推翻,通过谈判和商定的对象被列入名录,物质遗存也越来越少被提及。所有这些不仅影响到委员会工作的相关性,更重要的是对世界遗产系统的信誉极为不利。

如果站在缔约国或委员会成员国的角度来说,这种批评意见似乎并不公允。作为《公约》的缔约国,政府显然承担着保护这些遗产的责任。在大多数缔约国中,遗产离开政府的管理,也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当世界遗产地位不断提高,并成为教科文组织的旗舰项目之后,特别是当教科文组织把世界遗产作为促进文化对话、文化间相互尊重、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文化对话平台之时,各缔约国政府已很难把这样的讨论完全交给技术专家。显然,很多缔约国已经把世界遗产的保护视为国家政策的组成部分,而这种状况又与教科文组织通过世界遗产团结更多的国家,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吻合。

2. 前置审查程序

世界遗产中心指出,2017—2018年成立的工作小组把出现这种情况部分归结于缔约国为申报世界遗产投入了巨大的资金和人力、物力,如果申报的项目不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巨大的投入等于没有收益。这导致了缔约国试图通过各种努力,改变咨询机构不利于该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建议。工作小组建议咨询机构应较早介入缔约国的申遗工作,避免缔约国把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到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对象上。这一建议涉及了上游程序,涉及预备名录的作用。

基于这样的出发点,这一“反思世界遗产申报程序改革的专家会议”把主要关注点放在了通过增加前置审查程序及早消除缔约国与咨询机构的意见分歧。

专家会议提出的建议反映在了第43届大会的文件中:“专家会议的讨论考虑到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确定的改革总体目标,特别考虑到了《公约》的平衡性和可信性。专家组认为对于申报程序和其他所有法定程序来说,保持忠实于《公约》的精神非常重要。会议还注意到,全球战略中的‘代表性’和‘平衡’概念缺乏明确的定义,这可能值得今后进一步思考。”

“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则可作为程序改革的依据:①增加初步评估程序,提供关于遗产是否适合于申报的意见,为这一初步评估所提交的文件应当简练、包括充分细节、限制长度和体量,这一文件不应被视为是‘初步评估’的专门格式,而应被视为是与完整的申报文件具有互补关系的信息;②精简和缩短目前的申报文件格式,尽可能限制总页数;③进一步加强与缔约国的对话。初步评估,为缔约国与咨询机构在早期阶段更深入地接触提供了新的机会。”

通过增加一个前置审查程序,把缔约国和咨询机构可能出现的争议消弭在前置程序当中,这样既可以提高缔约国申报的成功率,缩短世界遗产大会最为冗长的程序,提高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的效率,又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缔约国或委员会成员国与咨询机构之间的争议,也能避免缔约国在难以提炼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对象上,投入申报所需要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还增加了咨询机构与缔约国合作的机会。

这不仅能帮助缔约国辨识具有潜在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点,也可以帮助咨询机构认识、理解缔约国的文化,促进咨询机构自身的能力建设。从这个角度,这一方法确实具有积极的意义。

这一新的措施可能需要相应的财政资源投入,这部分资金从何而来,以及如果作为强制性程序,缔约国承担相关审查费用,将会增加缔约国的财务负担,如果不作为强制性程序,则如何保证这一程序对所有缔约国的公平、公正。另外,如果前置审查的结论与最终审查结论相冲突,也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缔约国与咨询机构之间的矛盾。同时也需要避免缔约国过于依赖咨询机构,而忽视自身能力的建设。

作为一个新的举措既需要在实施之前做好制度建设,尽可避免负面的影响,更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和不断调整。希望这一措施能够更好地促进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水平的提高,促进基于世界遗产的文化交流与对话。

世界遗产作为全球性的遗产保护行动,对世界各国的遗产保护具有重要的影响,反映了遗产保护观念的发展。

从机制的角度,世界遗产通过《公约》和《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两个文件确定了它的发展方向和过程,《公约》作为一份国际法律文件它的内容是固定的,它确定了世界遗产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操作指南》通过对相关条款的不断调整来面对世界遗产面临的新的问题和挑战。这两个文件形成了世界遗产既有基本而持续的方向,又能够适应时代变化,及时应对世界遗产遇到的挑战,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20世纪90年代,世界遗产的发展呈现出名录精英化和失衡的问题,针对这样的倾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了世界遗产的全球战略,强调建立有代表性、平衡和可信的世界遗产名录。所谓不平衡,在相关专家会议中的表述是: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不平衡;遗产数量在地区之间、国家之间的不平衡以及地区和国家间遗产保护能力的不平衡。

2005版的《操作指南》把落实全球战略归结为几个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号召更多的国家加入《公约》,完善预备清单,对各类遗产进行主题研究,确定世界遗产申报的优先顺序。

2011年在巴黎召开的第18届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了“落实世界遗产公约的战略行动计划2012—2022”,提出了6项目标:包括保持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世界遗产名录是世界上最为突出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可信的选择;遗产的保护和保存要考虑现实和未来环境、社会和经济的需求;世界遗产保持或提高其品牌质量;委员会可以处理政策和战略问题;法定会议的决议的充分告知和有效落实。

这一行动计划本身反映了全球战略的要求。把这个10年的战略行动计划与全球战略对照起来,不难看出世界遗产发展的内在、外在动因。

3. 上游程序

从建立有代表性、平衡和可信的世界遗产名录的基本目标出发,在总体受理能力有限的条件下对每年申报项目的总数进行控制,优先保证代表性不足的国家和地区的申报,成为从2000年的凯恩斯决议直到今天世界遗产中心处理申报项目的基本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可信度决定于遗产辨识、价值提炼、保护和管理的方面,它与能力建设密切相关。相对于平衡性而言,代表性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代表性不足可能存在多方面的原因:①该地区参与世界遗产的活动不足;②对该地区遗产的认知不足;③该地区遗产的认定、申报、保护、管理能力不足。

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世界遗产全球战略最大的障碍。提高缔约国的能力,解决能力不足的核心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途径,包括与能力建设相关的各种培训活动,这些活动涉及教科文组织、咨询机构、地区集团、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例如在教科文组织框架下的中国与非洲国家之间的合作。

解决能力不足的另一个重要的方法,是通过专业咨询机构对缔约国的相关活动给予帮助和支持,这些活动可以通过“上游程序”来实现。

在2010年之前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关于保护状况和申报项目的决议中,经常要求缔约国与咨询机构合作,改善保护状况或改善申报报告的相关内容。

明确涉及上游程序是2010年4月在泰国普吉岛召开的关于“世界遗产申报的上游程序:申报程序中的创新方法”专家会议。

会议文件指出当时世界遗产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

①过于关注世界遗产,忽视了地区和国家层面的遗产保护,对这些遗产的保护可能有助于确保形成全球遗产保护机制上的平衡方式。

②世界遗产体系的复杂性。造成大部分困难的原因是世界遗产程序的复杂和难以理解。

③预备名录的作用有待改进。

④比较分析。比较分析是缔约国在编制申报文件时面临的最常见挑战之一,需要对比较分析提供更好的指导。

⑤主题研究。主题研究有助于提高申报水平和理解比较分析。但限于潜在的主题研究数量巨大和有限的资源与时间,优先开展哪些主题研究仍然是一项挑战。

⑥能力建设。对缔约国内各个层面,包括社区都需要提高能力,以最好的方式确保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完成成功的遗产申报。

⑦对于遗产管理的期望。《公约》的核心是保护遗产,在国家层面上的利益相关者可能认为,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遗产列入名录,需要强调的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列入名录本身并不能自动保护遗产。

针对这些挑战,专家会议给出了进一步改进上游程序的建议,包括:

(1)在缔约国自愿的基础上,咨询机构对缔约国预备名录上的项目申报的优先次序提供咨询意见。

(2)预申报。①通过咨询机构参与每年9月30日前提交的文本预审,向缔约国提供更为实质性的反馈意见,例如,特别侧重于比较分析这样具有挑战性的部分;②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一个早期介入程序(可以在每年9月30日的预审之前的几个月甚至一、两年内),使咨询机构能够提供详细的咨询意见和反馈;③世界遗产委员会可以考虑增加一个初审程序,这一程序可以和委员会相关改革相结合(例如委员会隔年审议申报项目和保护状况,或每年举行两次世界遗产大会,或者确定诸如突出普遍价值、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其他议题在下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讨论)。

(3)探索更为经常性地提供国际援助,以获得更为成功的遗产申报和保护。

专家会议的这些建议形成了对于上游程序的基本设想,这是一个由世界遗产中心组织、咨询机构为主体向缔约国提供的在自愿基础上的支持和帮助,它针对遗产申报和遗产保护中缔约国遇到的问题。

第3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通过了“改进关于申报的世界遗产委员会前置程序和实践的决议”,鼓励世界遗产中心贯彻专家会议的方法和建议;要求世界遗产中心与咨询机构和相关组织合作,在教科文组织划分的各个地区选择1~2个缔约国进行试点;要求世界遗产中心探讨加强世界遗产基金框架下,通过对国际援助的资助和监督促进遗产申报的成功及对遗产的保护;鼓励缔约国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咨询机构的咨询,探讨更有效地使用预备名录。

2011年第35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对上游程序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落实,包括缔约国自愿参加上游程序的实践项目,咨询机构和世界遗产中心的准备工作;大会决议提出请总干事安排可能的预算外资金对上游程序项目给予支持;要求咨询机构与有关缔约国合作,将上游进程的工作置于国家能力建设的背景下,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国家能力建设战略与世界遗产能力建设战略相关联。

2015年第3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在对2010年以来上游程序进行情况回顾后,明确提出:“为了取得成效,上游支持最好在早期阶段进行干预,更准确地说,在修订或编制缔约国预备清单时进行干预。”在2015版的《操作指南》第71段中第一次明确提出:“鼓励缔约国在修订预备名录时尽早寻求咨询机构的上游咨询。”

2019年的第43届大会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必须强调的是,采用上游程序方法并不意味着有关遗产最终将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上游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遗产的数量,避免在拟申报的遗产无法证明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情况下进行经费和人力资源重大投资,并在适当情况下指导这些遗产获得国际承认的方法。”

为了避免原本迫切需要得到上游程序支持和帮助的相对能力不足缔约国,而无法得到这样的支持,2017年第41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的决议规定:“认识到世界遗产中心和咨询机构的现有能力的限制,并根据迄今为止在提供上游咨询方面取得的经验,还注意到每年无法处理超过10个新的上游程序项目,并决定从2018年开始试行这一限制,为期2年。”“决定每年对上游进程的请求进行2次审查并确定其优先次序,最后期限为3月31日和10月31日,办法是优先帮助最不发达国家、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及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编制或修订暂定清单。”“请世界遗产中心和咨询机构在确定上游请求的优先次序时,也考虑到差距分析所强调的主题和区域不平衡,以及对遗产采取的创新办法。”

作为落实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的实践,显然前面提到的增加前置程序的逻辑和目标与上游程序是一致的——提高正式申报的水平,通过上游程序避免可能不具备潜在的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进入申报程序,避免缔约国不必要的投入,这对于缺乏相关专业能力的缔约国而言是一个极好的提高申报水平的机会。同时也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化解缔约国与咨询机构由于对遗产地价值认知的分歧引发的争议。

前置预审程序与上游程序的差别在于,设计上游程序时,避免了直接干预缔约国的申报,把上游程序的主要工作放在对预备名录的咨询上,并且更强调缔约国的自愿参与;前置预审程序不仅强调了强制性,而且直接涉及申报的遗产项目。

今年的观察报告中,孙燕博士撰写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评估机制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深入讨论了在世界遗产申报过程中缔约国、委员会成员国、世界遗产中心、咨询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和博弈的过程,这种博弈不仅存在于缔约国、委员会国和咨询机构之间,也存在于缔约国之间、委员会成员国之间。在这样的过程中,不难看到人们对世界遗产本身认知的发展和变化,同时也可看到世界遗产对于缔约国来说所具有的作用已远远超出了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的范畴,而更多地进入到文化表达和社会发展的范畴。

钟乐、徐知兰博士撰写的《世界遗产上游程序历程回顾与发展分析》,是我们自编写观察报告以来,对上游程序持续关注的成果以及对43届大会关于上游程序内容所作的分析。

史晨暄博士撰写的《以预审为重点的世界遗产申报程序的改良》对前置预审程序作了详尽的分析,通过这些分析可以看到,改革背后复杂的专业与非专业的因素。

这3部分内容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它们涉及了世界遗产作为一个全球遗产保护的治理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如何关注各相关方面的利益诉求,如何通过程序和技术措施弥合观念的差异和认知的分歧。它超越了被简单定性为专业、非专业的范畴。

4. 价值分析中的特征要素

在讨论世界遗产时,“突出普遍价值”是一个总会被提到的概念。遗产是否具有突出普遍价值是能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基本条件。“突出普遍价值”包括3个基本组成部分,即:遗产是否符合《操作指南》中规定的10条价值标准中至少1条标准;是否符合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检验标准;是否具有良好的保护管理状况。

完整性和真实性基于对遗产的价值辨析。完整性是指是否包含了所有体现遗产价值的要素,以及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对遗产价值进行保护;真实性则是关于遗产价值的信息和信息来源是否真实;保护管理状况,则是指能否有效地延续和保护遗产所具有的价值。显然相对于真实性、完整性及保护管理状况,是否符合10条标准中至少1条标准是最为重要的基本条件。

作为遗产辨识、申报、保护和管理的基础,遗产的价值与《操作指南》中规定的10条价值标准的关系的表达是各缔约国在遗产的申报文本中需要清晰阐述的内容,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申报文本的质量。

在各遗产的申报文本中可看到各种方式的对遗产价值的描述。最为常见的方式,是直接对应10条标准中的某1条根据所申报的遗产情况进行阐述,其特点是清晰和明确的。但在复杂和多重内容的价值表述过程中,这种方式则会使价值表述冗长和失去清晰性。在近期的申报文本中,一些文本把针对的价值分为若干特征要素(attributes)。

例如,在43届大会上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弗兰克·劳埃德·莱特的20世纪建筑”。这是一个由多个建筑作品构成的相对复杂的系列申报项目。申报文件提出这一项目符合《操作指南》中规定的第二条标准“在一段时间内或在世界文化区域内,展示人类价值观在建筑或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重要交流”,申报文本对“弗兰克·劳埃德·莱特的20世纪建筑”的价值描述为“在一段时间内,或在世界文化区域内,展示人类价值观在建筑发展方面的重要交流”。

申报文本把这一价值拆分为3个“特征要素”,每个特征要素之下又分为3个方面。

(1)通过抽象的几何形体和空间处理,创造了对功能要求和情感需求做出回应的建筑。①通过开放的平面和内外空间的交融表达的连续空间;②通过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和创新的结构方法形成建筑的动态形式;③通过对比和精心组合的流线创造的丰富体验。

(2)以自然的形态和原则为灵感的设计。①与自然的整体关系;②从局部与整体的完整关系表达的设计的整体性;③材料表达的内在品质。

(3)回应了美国建筑反映的生活方式变化。①强调了生活方式的改变;②个体至上和个性化的表达;③源于其他地方和文化的灵感。

咨询机构在对这一项目的评审中,对价值表述给予了肯定,并认为“申遗文本提供了大量有关方面的信息,以证明标准(ii)的合理性,特别是弗兰克·劳埃德·赖特的建筑对他自己和其他国家的影响。申报文本第196至第197页的表格依据缔约国提出的3个特征要素,清楚地解释了系列财产的每一部分对标准(ii)的贡献,并证明了这一系列遗产的构成是合理的”。

这样的价值表述方法和角度,对于较为复杂且由多个遗产构成部分组合成的系列申报项目,可以形成清晰的层次和逻辑,有助于清晰地表达价值的内涵。作为咨询机构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已经将这种做法作为他们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的方法。魏青撰写的《价值特征要素认定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管理中的应用与发展》对这一内容做了深入的分析。这一方法会对遗产价值的辨识产生长远的影响。

4. 价值分析中的特征要素

可持续发展一直是近年来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强调的主题,在43届大会上也是如此。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基于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总体目标。缔约国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特别是遗产地在可持续发展中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缔约国和世界遗产中心、咨询机构之间不同的理解,也造成了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关于遗产地保护状况和申报过程中价值、保护管理要求方面,缔约国与咨询机构之间产生了不同意见。

第43届大会文件5D中对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进行阐述,“《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政策》明确阐明了世界遗产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的作用,并直接呼吁充分发挥其可持续发展的潜力。该政策指出,‘缔约国在执行《公约》时应考虑可持续发展的3个方面,即环境可持续性、包容性社会发展和包容性经济发展,以及促进和平与安全’”。

关于世界遗产本身、缓冲区和更广大的所在环境,在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干预措施和相关实践时,缔约国应做到以下方面。

(1)在环境可持续性方面。保护和加强生物和文化多样性,为有助于环境可持续性的人群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和利益;保护和加强社区抵抗、适应和从气候变化和其他环境危害的影响中恢复的能力。

(2)在包容性社会发展方面。承认文化多样性、包容性和公平,以及提高所有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地方社区生活质量和福祉的潜力;维护、尊重和促进全面执行国际人权标准;鼓励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有效和公平地参与世界遗产财产的决策、监测和评估,尊重土著人民在申报、管理和提交关于本国境内世界遗产方面报告的权利;制定针对性别平等和促进变革的政策和做法。

(3)包容性经济发展方面。促进包容性的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生计,同时保护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鼓励在可持续旅游发展中进行包容性和公平的经济投资,包括社区优先,并确保利益共享;加强能力建设和创新以及当地的创业精神,以促进包括世界遗产,相关文化和创意产业,非物质遗产的整体方法。

(4)和平与安全方面。促进实现和维护缔约国之间和缔约国内部的和平与安全;促进保护、保存和管理方面的文化多元化做法;确保实施《公约》的所有方面都有利于防止缔约国之间和缔约国内部的冲突;避免任何可能使世界遗产及其周围环境遭受破坏或损坏的行为,同时避免任何针对这些遗产的敌对行动;利用世界遗产及其保护的潜力,为解决冲突作出贡献,重建和平与安全,为冲突后恢复和社会经济重建做出贡献。

教科文组织把世界遗产纳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整体目标当中,如何理解世界遗产对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如何把握发展与保护的平衡关系,缔约国如何才能“确保在保护、可持续性和发展之间实现适当和公平的平衡,从而使世界遗产可以通过有助于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的适当方式来得到保护”。这些问题不断影响着人们对世界遗产的理解,影响着世界遗产未来的发展。

本次发布版本略有改动,图片均来自网络。

吕舟,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国家遗产中心主任,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理事长,长期从事文化遗产保护教学、研究和实践工作。

题图:世界遗产阿塞拜疆巴库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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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吕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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