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吕舟:从展现文明成就到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申报世界遗产三十年

摘要: 吕舟国家文物局1987年12月在巴黎召开的第11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上,中国申报的泰山、长城、明清皇家宫殿、莫高窟、秦始皇陵、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等6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是中国在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之后第一次申报世界遗产项目。30年后,2017年在波兰克拉科夫召开的第4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申报的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和可可西里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中国已经拥有52处世界遗产,成为拥有世界遗产数 ...
吕舟 国家文物局

1987年12月在巴黎召开的第11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上,中国申报的泰山、长城、明清皇家宫殿、莫高窟、秦始皇陵、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等6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是中国在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之后第一次申报世界遗产项目。30年后,2017年在波兰克拉科夫召开的第4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申报的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和可可西里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中国已经拥有52处世界遗产,成为拥有世界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在这30年中,中国从一个不熟悉世界遗产保护规则,需要其他国家在遗产保护方面给予援助的国家,发展成为能够熟练运用世界遗产相关规则,并将世界遗产保护的方法和经验用于国内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积极参加国际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的相关事务,在相关的国际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向其他国家提供遗产保护援助的世界遗产大国。中国自己也是从对文物的保护发展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中国对世界遗产的探索,从价值认知、理念,到申报、保护、管理实践,可以从这30年申报的案例中清晰地展现出来。

1987年中国第一批申报的遗产具有极为突出的世界性价值,是中国最重要的古代文化遗存,也是中国文物保护体系中最为成熟的保护对象。这些对象充分反映了198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强调的文物所具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这些价值与《世界遗产公约》所确定的价值是一致的。根据1984年版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列入世界遗产的文化类项目至少要符合以下6条标准中的一条:“一、展现了一项独一无二的艺术成就,是一件创造性天才的杰作;二、在一段时间或世界的一个文化区域中,在建筑、纪念性艺术或城市规划和景观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三、是一个已消失的文明独一无二或者至少是极为特别的见证;四、是一种展现了历史的一个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建筑群的杰出案例;五、在不可逆的变化影响下变得脆弱的,代表了一种文化的传统人类聚落的杰出案例;六、与具有突出的世界性价值的事件或观念或信仰具有直接的或物质的关联”。无论是咨询机构还是第11届世界遗产委员会都给予了中国申报的项目以极高的评价。其中敦煌莫高窟和泰山都被认为符合上述全部六条标准,泰山除了符合文化遗产的标准外,还符合自然遗产的第三条标准:“包含了最为特殊的自然现象、构成和特征,如最重要的生态系统,特别的自然美景的区域或特殊的自然与人类要素的结合”,泰山也因此而成为第一处既符合文化遗产价值又符合自然遗产价值的世界遗产地。

 

 

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托由Bernard Feilden(英国), Jukka Jokilehto(芬兰), Carlo Giantomassi(意大利)组成的监测专家组对中国1987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6处遗产地的保护、管理状况进行了监测。他们对这6处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进行了评估,提出了对于改善保护、管理水平的建议。提出在中国世界遗产保护中应当加强技术力量的投入,扩大学科协作。

这一时期正是中国的文物保护体系开始引入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融入国际遗产保护运动的时期。在世界遗产保护层面上与相关国际组织,如UNESCO,ICCROM,ICOMOS,IUCN等的接触和交流,加速了这一过程。通过一系列实践的探索,特别是通过观念的碰撞和讨论,一些重要的国际宪章和保护原则逐渐被中国文物保护界和学界了解和熟悉,特别是《威尼斯宪章》以及世界遗产保护中关于真实性的原则。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促进了这些观念与中国文物保护原则更快的融合,促进了中国文物保护的发展。

1990年黄山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二个既符合文化遗产标准,又符合自然遗产标准的世界遗产;1992年,黄龙风景名胜区、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994年,武当山古建筑群、布达拉宫、承德避暑山庄及外八庙、曲阜孔庙孔府孔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996年庐山国家公园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是中国第一个以文化景观的类型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

文化景观是90年代初期,针对世界遗产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呈现出的代表性、平衡性等问题提出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新的文化遗产类型。它强调了《世界遗产公约》中关于人与自然联合工程的概念。1993年由于对新西兰汤加罗尔国家公园反映的土著文化价值的认识,世界遗产委员会同意在原本其自然遗产价值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这处遗产符合文化遗产的第六项标准的决议,使其成为《世界遗产名录》上第一处文化景观项目(从今天关于文化景观的定义而言,文化景观是文化遗产的类型,而汤加罗尔国家公园则更接近自然与文化混合遗产)。庐山国家公园属于较早以文化景观类型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但在中国真正在世界遗产的层面展开对文化景观类型的研究要到2006年之后了。1996年与庐山同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还有峨眉山和乐山大佛风景区,它因具有突出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价值,而成为中国的第三处文化与自然双世界遗产。

1997年是中国开始申报世界遗产的第十个年头,在这一年中国的申报工作获得了丰硕的成果。平遥古城、丽江古城、苏州古典园林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三个项目的列入对中国以文物保护为基础的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苏州古典园林是一个系列申遗项目,作为一种申报世界遗产的方式,它促进了人们系统、整体地认知由若干类似的遗产项目形成的突出价值,同时它也促进了对世界遗产申报方法的讨论,对2000年以后由于凯恩斯决议的实施,造成的对每年申报名额进行限制的条件下,如何在一处世界遗产的名额下容纳更多的遗产对象。对这种方法的讨论,甚至在后来影响到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列入。

平遥古城和丽江古城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对于当时的中国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而言都具有极大的挑战性。中国从1980年代初已经展开了系统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并于1982年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但作为一个涉及城市规划、文物保护,特别是城市管理的国内保护体系,并未解决城市生活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关系,在这一保护体系中把注意力相对集中于对物质形态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城市形态或是城市风貌的保护上,把城市更多的视为一种物质遗存,相对忽视了人与不断变化的生活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影响,忽视了城市具有生命的、活的一面。平遥古城和丽江古城申报并列入世界遗产,是把这样一个尚不成熟的保护体系,放到世界遗产这样一个平台上进行交流和探索,并经受国际社会的检验。丽江和平遥古城的探索,使得中国的文物保护界和城市规划界得以认真面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开始思考物质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这些探索无疑使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受益良多。在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上,丽江探索了通过对游客收取古城维护费的方式,来筹集保护经费,也向游客清楚地表明这笔费用是用于丽江作为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的,使这一收费与其他遗产地的门票表现出了显著的差异。

2001年教科文组织在丽江召开了第五届亚洲地区遗产保护管理年会,会议通过的最后文件《丽江模式》讨论了遗产地保护如何将利益分配给社区、居民,如何创造更多的就业,如何吸引和筹集资金等问题。《丽江模式》及这次会议的成果,对丽江的保护实践产生了长远的影响,也促进了对作为文化遗产的历史城市保护的进一步探索。

1998年颐和园-北京皇家园林、天坛-北京皇家祭坛,1999年大足石刻、武夷山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武夷山则成为中国第四处同时符合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标准的双遗产。

1999年,继1991至1997年中国当选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国之后,再次当选委员会成员国,这也意味着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在世界遗产事物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的国家。

2000年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龙门石窟,青城山和都江堰水利工程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同时也对苏州古典园林、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做了扩展,将沧浪亭、狮子林、艺圃、藕园、退思园扩展进了原来由拙政园、留园、网师园和环秀山庄构成的苏州古典园林项目;将大昭寺列入了布达拉宫项目。基于系列遗产概念的“扩展”方法在之后几年的申报工作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事实上无论是北京皇家园林、北京皇家祭坛、明清皇家陵寝、皖南古村落等遗产的定名,都为之后可能的扩展创造了条件,反映了这一时期中国申报世界遗产的策略。


2000年对于世界遗产的发展而言,是很重要的一年,一方面在1990年代开始讨论的世界遗产中日益严重的不平衡问题引发了越来越多《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的关注,推动全球战略的落实成为多数缔约国的普遍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世界遗产数量的快速增长,导致对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状况的监测与讨论变得更为繁重,而无论是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会期和作为世界遗产公约秘书处设在教科文组织总部的世界遗产中心的处理能力也已到达了极限。在这样的情况下,2000年在澳大利亚凯恩斯召开的第2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通过了包括控制每年受理新申报项目总额(最多30处新申报项目)、各缔约国每年申报名额(除尚无世界遗产的国家之外,其他缔约国最多只能提交一项新的遗产申报)内容的《凯恩斯决议》。

2001年云冈石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同时罗布林卡扩展进入布达拉宫和大昭寺建筑群项目。2003年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昌平明代陵寝(明十三陵)和明孝陵墓群扩展列入明清皇家陵寝项目。

2004年中国作为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国,在苏州召开了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这届世界遗产大会引发了中国社会对世界遗产的广泛关注,对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促进了从文物保护向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在这届大会上高句丽王城及墓葬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沈阳故宫扩展进明清皇家宫殿,沈阳的清永陵、福陵、昭陵扩展进明清皇家陵寝项目。作为中国对于世界遗产保护的贡献,特别是对落实世界遗产全球战略,这次大会产生了两个重要的成果:一个是对凯恩斯决议的修订,形成了凯恩斯-苏州决议,另一个是大会支持中国建立亚太地区世界遗产保护培训与研究中心的建议,为地区世界遗产的能力建设、保护、管理提供支持和服务。

 

对凯恩斯决议的修订,是在对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的深刻理解基础上提出来的。根据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相关的研究,认为在世界遗产保护的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表现在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不平衡,文化遗产的数量远大于自然遗产;遗产地区分布的不平衡,欧美地区的遗产数量远远超过其他地区;保护能力的不平衡,非洲、阿拉伯和拉美地区的保护能力较弱,急需通过能力建设,提高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水平。另外在文化遗产中也存在类型之间的不平衡,如欧洲的教堂建筑在《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数量就远超过其他类型的遗产等等。基于这种认识,并根据对实际每年世界遗产申报的实际情况,中国代表团提出本着落实世界遗产的全球战略,改善《世界遗产名录》存在的不平衡状况,应当特别鼓励自然遗产的申报,除没有世界遗产项目的缔约国不受限制之外,每一缔约国一年可以申报不超过2处新的遗产项目,但至少有一处应当是自然遗产或双遗产。考虑到世界遗产中心的实际处理能力,应当把每年的新申报数量控制在45处。这一建议受到了其他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国的欢迎,并作为大会决议得到了通过。

在通过了对凯恩斯决议的修订之后,中国通过自己的努力践行世界遗产全球战略。2006、2007、2008、2010、2012、2014、2016、2017先后将7项自然遗产、1项扩展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6年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五龙、四姑娘山和夹金山,2007年南方喀斯特,2008年三清山国家公园,2010年中国丹霞,2012年澄江化石遗址,2014年南方喀斯特扩展,2016年湖北神农架,2017年可可西里),为丰富《世界遗产名录》中自然遗产的内容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文化遗产方面,2005年澳门历史城区、2006年殷墟、2007年开平碉楼、2008年福建土楼、2009年五台山、2010年登封天地之中建筑群、2011年杭州西湖文化景观、2012年元上都、2013年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2014年大运河和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天山、长安廊道”、2015年土司遗址、2016年花山岩画文化景观、2017年“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先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中国已有52处(组)遗产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的保护在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带动了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其中丝绸之路的申遗成功也是1988年开始的教科文组织文化十年项目的重要结果,通过遗产保护促进和加强了跨文化的交流和对话,也是对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的呼应。


2006-2014年针对世界遗产保护中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保护方法,国家文物局和无锡市政府共同组织了“中国文化遗产无锡论坛”,先后对工业遗产、乡土遗产、20世纪遗产、文化线路、文化景观、运河遗产、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和文物事业与法制建设的主题进行了研讨。无锡论坛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对这些特定类型的认识,促进了关于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历史遗产如何在当代社会中发挥它们的作用等重要问题观念的碰撞。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的层面上都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为之后“丝绸之路—天山、长安廊道”、大运河、西湖等世界遗产项目的申报和保护管理奠定了基础。

2006年无锡论坛关于工业遗产的讨论,全面促进了中国工业遗产和工业遗存的保护与利用,对于城市特色的保护、文化产业发展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关于文化线路的讨论,不仅促进了对文化线路这一特殊文化遗产类型的认识,使“丝绸之路:天山与长安廊道”项目在2014年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更推动了蜀道、万里茶道、长征线路、海上丝绸之路等线路类型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在遗产的辨识、保护方法、价值阐释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更重要的是这种基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带动了对原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基于价值和事件关系的再整合,使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在文化遗产的框架下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教育功能。

对文化景观的保护,使原本是风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得到了更好的融合,提高了整体的保护管理水平。

世界遗产事业的发展促进并直接导致了2004年在苏州召开的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之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爆发式发展,这一发展不仅表现在世界遗产数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的巨大增长,更体现在遗产的价值认知、保护观念的发展等方面。文物保护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改善人民生活相结合等观念的形成,真正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呈现出巨大的活力。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使考古遗址的保护与展示得到了地方政府和民众的关注,也使考古遗址的保护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

2007年针对北京当时正在进行的三处世界遗产及大量重要历史建筑的保护项目,应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的要求,国家文物局与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文化财产修复与保护研究中心召开的“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是继1994年奈良真实性会议之后的一次重要的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讨论,也将中国的保护理念和案例完整、真实地展现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的面前。这一会议使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对中国的保护理念和保护方法有了更直接的认识,促进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国际社会的交流。

2010年,由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迅猛发展,大量新的对象、新的实践、新的观念出现在中国世界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当中,国家文物局决定对2000年版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进行修订。2015年修订后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通过国家文物局的批准向社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在许多方面汲取了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的经验,融入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例如在价值认知上,在原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内容,强调了应当把物质遗产和文化传统作为一个整体,在保护物质遗产的同时,应当注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强调了文物古迹的保护应当充分调动社会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共享保护成果。在保护原则上,则把中国的实践与世界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等基本原则相结合。这些内容充分反映了世界遗产保护对整体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影响。

针对新的遗产类型、保护、管理、监测要求的各种培训和能力建设,通过国家文物局与国际机构的培训、各地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培训以及高等院校的相关课程,各种媒体的介绍,世界遗产的保护概念、保护原则被更多的专业人员所掌握,也被社会各阶层所了解,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逐步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共识。


1980年代,中国刚刚加入《世界遗产公约》,申报世界遗产的时候,还是一个文化遗产保护的受援国,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都给予了中国慷慨的援助。经过30年中国的实践,中国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也已成为遗产保护的援助国,无论是在柬埔寨吴哥窟的保护,尼泊尔地震灾害之后的世界遗产抢救还是乌兹别克、缅甸等国家的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队伍都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7年中国申报的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莲娜·博科娃在为鼓浪屿颁发世界遗产证书时指出,鼓浪屿是一个如此之小的岛屿,却具有如此之大的价值,展现了多种文化共存、融合、交流的成果。鼓浪屿申报世界遗产的过程又一次展现了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实践方法上的发展与进步。

 

 

总书记在祝贺鼓浪屿列入世界遗产的批示中指出:要总结成功的经验,借鉴国际理念,健全长效机制,把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在鼓浪屿的申遗工作中响应了教科文组织关于遗产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结合了以丽江等为代表的世界遗产地物质与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经验,特别强调和探索了社区和居民全面参与遗产保护的方法,社区和居民参与遗产价值的研究,复兴社区文化。这在中国世界遗产的申报当中是一次极有价值和探索性的实践,实现了政府主导、专业机构支持、社会全面参与,使遗产保护促进了社区和居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真正使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了社会凝聚力的提高,实现了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目标。

中国申报世界遗产的30年,也是中国不断扩大文物保护的领域,促进对整体的优秀文化传统的保护与弘扬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通过熟悉和引入世界遗产的理念,结合中国自身的遗产保护实践,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向世界展现了越来越自信的形象和强大的保护能力。中国的观念和智慧也更多地通过世界遗产的保护影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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