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尔石窟

张广达 | 唐代龟兹地区水利

摘要: 在伯希和(P.Pelliot)1907年于库车地区,主要是在都勒都尔阿护尔(Douldour-aqour)遗址发现的汉文文书中,可以见到一批出自官府行政机构的文书。其中若干文书直接间接处理灌溉网络的维护问题,从而涉及课税(12、80、84和95号)以及征召劳力(57、86、87、90、95、96、98、105和Pelliot D.A. M 507, pièce 32b号)。文书中特别引人注意


在伯希和(P.Pelliot)1907年于库车地区,主要是在都勒都尔阿护尔(Douldour-aqour)遗址发现的汉文文书中,可以见到一批出自官府行政机构的文书。其中若干文书直接间接处理灌溉网络的维护问题,从而涉及课税(12、80、84和95号)以及征召劳力(57、86、87、90、95、96、98、105和Pelliot D.A. M 507, pièce 32b号)[1]。文书中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几个特殊的名词和一些他处未见的习语,为我们提供了关于这一处在半荒漠环境地区的水利系统的一些新认识。

在都勒都尔阿护尔佛寺周围存在官府行政文书,这充分证明了——如童丕在本书导言中所说——与寺庙、佛塔及其他佛教建筑所在地相邻,可能不但有龟兹都督府辖下的世俗行政机构所在的官舍,可能还有唐朝的屯田和其他一些农庄。一些官文书证明了这一点,因为这些文书提到了一些村庄的名字[2]和“诸屯”[3]。还有一件是征发助屯民丁名籍[4],另一件是向屯丁分发屯米帐[5]。不过这些文书残损过甚,仅靠它们难以了解当地水利体系的实态。因此,本文虽然只是初步的研究,也需要利用其他考古探险活动在同一地区发现的文书,特别是大谷探险队带往日本的文书。


大谷收集品中一些残文书的确切来历久久未能肯定,后来方才确认其出土地点是克孜尔、库木吐拉或都勒都尔阿护尔。而其中出自都勒都尔阿护尔的文书提供了与伯希和收集文书相互补充的内容,因此,本文得以专论这一定界明确的地理区域,了解这个木札尔特河灌溉下的绿洲,而非更东边的龟兹河河谷绿洲及位于其中的龟兹城。


库车地区的历次考古发掘都没有足以让我们重拟当年运行的灌溉体系的资料出土,也没有出土如吐鲁番地区那样明确地与水利系统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信息丰富的文书。后者之中以下三类文书尤其值得注意:


一、在很多墓葬中都有出土的“佃人文书”。

二、两件441年的《功曹条任或改动行水官文书》(79TAM: 382)[6]。

三、天授二年(690年)至如意元年(692年)《西州高昌县诸堰头等申青苗亩数佃人牒》残片计37件[7]。


吐鲁番出土文书中使用了两个富有旨趣的术语:一是5世纪时使用的“平水”,意为“管理用水的规章及分配者”[8];一是7世纪时使用的“堰头”,字面意思是“掌管堤堰者”。“堰头”是种小吏,同时掌管水利治理以及在已授田区域的各片耕地之间分配灌溉用水。每个区域在水渠上都有一个对应的堤堰(堰上有闸),因而用以下的方式来称呼,即“某渠第几堰”[9]。


幸赖这些文书,我们还得知沿水渠耕地面积按年变化,看到当时灌水和耕作之间存在轮转制度。堰头的职掌在于为辖区内的土地立籍,丈量地段,及时更新数据并定期将核查地籍的登录结果上报地方当局(即县)。


比勘这些不同的文书,我们可以得到有关当时吐鲁番地区水渠网络及其运作的相当精确的知识。我们也得以了解水渠的水源何在——盆地北部“火焰山”的沟谷,水流由此沿着什么方向,从何处进入绿洲地区,以及如何分流灌溉葡萄园和耕地。


另一方面,敦煌文书中则出现了带另外一些名衔的人物——“渠长”、“斗门长”。这两个职务均属乡官。此外还有和堰头合作的“堰监”[10]。根据上文提及的文书里包含的这些信息,很多学者对于吐鲁番和敦煌水利的管理已有深入研究[11]。近年来较为重要的成果有孙晓林和李正宇的研究,她/他们已能够重构两个绿洲地区灌溉网络的详情细节[12]。


相比上文提及的文书,出自都勒都尔阿护尔遗址的文书要残破得多,因而提供的信息也较为单薄。不过,由于这些文书多次提到了几个未见于敦煌、吐鲁番文书的关于水利机构的名词,它们仍然有助于我们获得重要而新鲜的认识。这些名词有“掏拓”、“掏拓所”和“掏拓使”,出现在十几件文书残片中,包括伯希和收集品中都勒都尔阿护尔所出汉文文书57、69、86、90、95、98和104至106号;大谷收集品中都勒都尔阿护尔和克孜尔所出1516、1535、8044(《大历九年(774年)二月目胡子牒》)、8058(《建中五年(784年)孔目司帖》)、8062号(《检校掏拓使牒》)以及《西域考古图谱》之《史料》卷所载第17-1号(《掏拓所牒》)。


在汉文通用语中,“掏”字作为动词,意指清理疏浚河道,而“拓”则指拓展、扩大。在文书中,根据上下文义,两字显然构成唐代官方使用的一个专门术语,其含义很清楚。“掏拓”所指的施工包括清理沉积的淤泥,以及在风力作用下不断沉积于河床的砂石。维护灌溉网络的运行,需要经常的、定时的清理,这让人们推测穿过半荒漠地区的这些水渠是明渠,而非封闭渠或地下渠。为了在人力挖掘、永远受着砂石侵蚀威胁的水道和沟渠上得以实施输水技术,有必要设立名为“掏拓所”的专门机构。


从组织的角度来看,清理和维护渠道的工作应由龟兹都督府当局,或者更直接地由称为“掏拓使”的基层吏员负责。“掏拓使”的职责当然在于妥善维护河渠,但也不止于此。水渠和闸门也由他们管理,以便靠他们来保证水流顺利灌进每片田地,并在农户间公平分配用水。为了完成这些不同任务,掏拓使也应具有和吐鲁番和敦煌地区的堰头、渠长和斗门长相仿的专业知识和行政能力。因而我们也可以断定这些不同的职称所涉及的行政职能是类似的。


大谷收集品中有一件出自都勒都尔阿护尔的文书,以具体事例显示当地的居民在掏拓使管理之下所完成的各项水利劳务。下面是这件文书的原文,它相当明确地表明工人、掏拓使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1. 掏拓所

2. 大母渠堰

3. 右件堰十二日毕。为诸屯须掏未已,遂

4. 请取十五日下水。昨夜三更桃花水泛涨,

5. 高三尺,牢得春堰,推破南边马头一丈以

6. 下。恐更暴涨,推破北边马头及春堰,伏

7. 检河曹及堰功,积[即?]便下水。十四日。

(下缺)

(《西域考古图谱》,《史料》,17-1)

这件文书也清楚展示灌溉网的结构:由干渠大母渠供给次级水渠,后者次第灌溉各片屯田。这件文书也说明掏拓使监督大母渠上的工作并不是自作主张,而是处于上一级的官员的直接监管之下,关系到整个水利网的重要决定还是要由上级官员作出。最后,这件文书也透露出另一个保证水渠顺利运作的必要措施,即大量征发劳力。这些劳力似乎是由官府决定征调,也似乎是听命于掏拓使而对水渠、堤堰等施工。


这一推测为伯希和收集品中出自都勒都尔阿护尔的另一件文书(98号)所证实。这件文书由一位检校掏拓使发出,下达至7名被征调为“掏拓夫”的人。这件文书并提到不下449名工人,他们应该也是在上引文书提到的大母渠上工作[13]。还有一件文书(86号),是牒状或者令文,登录了等待服役、维护堤堰之人的名单,在名单之后,文书的书写者又加写两个人名:刘怀义和张岩(或张山石)。这两人被称作“行客”,或者是指行商,或者更可能的是指行军里的士兵[14]。而根据另一件残文书(57号),似乎征召来维护堤堰的掏拓人夫由一位名叫张彦祥的游弈官管理[15]。


在土著居民当中,田主显然最关心水利施工,常常面临掏拓之役的复担。下面这件文书即与此有关:

1. 牒 胡子薄福,不幸慈母身亡。家贫,殡葬尚未

2. 办。南界双渠村种少薄田,今着掏拓两丁,参分交

3. 不支济,伏望矜量小人,已后但有驱驰,不敢遵命,请

4. 乞商量处分。谨牒。

5. 大历九年二月 日 目胡子牒

(《西域考古图谱》,《史料》,10)

我们注意到,此处掏拓之役施行的时间是在二月,这点颇有意义。不过很可惜,上件文书的纪日部分原缺。下文还将回到灌溉日程的安排问题。


现有的文书资料也包含另外一些名籍,说明征调劳力用的是更简单的手段,即由当地人员提供劳力。而我们看到,也有一些文书表明,掏拓这种劳役在课税的时候已经广泛地加在各类课户身上。这种赋役首先由普通百姓承担,但也不限于农户,因为也有行客(商人或士兵)和工匠承担的例子。


大谷收集品中的一件建中五年的文书就记载了一位工匠的课役。这是一件孔目司发出的帖文。“孔目”字面意思就是网眼,孔目司是龟兹都督府下辖的行政序列机构的一个环节,这个机构不仅处理财政事务,也处理其他各类日常事务,有如“行政网络之孔目一般”。这件文书第2至6行之间钤有朱印三方,足证其官文书性质。这件大谷探险队发现的《孔目司帖》受到了一些学者的关注[16]。


目前所知,这件文书应出自克孜尔,而非以往一直认为的出自库车城附近[17]。这件文书大致是说一名住在莲花渠附近的工匠受命提供100尺(合33.3米。案,诸家对唐尺长度有不同观点,此处一种可能是约合30米)布。此项缴纳物似乎和参与掏拓、屯田的耕作以及其他一些次要的劳役等有关。这件文书的意义显然在于它说明了水利系统的运行和劳役组织之间的联系。

1. 孔目司 帖莲花渠匠白俱满尖鸡

2. 配织建中伍年春装布壹佰尺。行官段俊俊、

3. 赵秦璧、薛崇俊、高崇 等。

4. 右仰织前件布,准例放掏拓、助屯及

5. 小小差科,所由不须牵挽。七月十九日帖。

6. 孔目官任 善

(旅顺博物馆20.1609号,原大谷8058号,见《西域考古图谱》,《史料》,14)

实际分配渠水的操作方式当依据所谓“常行细则”。由于在敦煌发现了行水细则文书(P. 3560),我们可以肯定有这种行水规则的存在,而且还能对其有一定的了解。问题在于龟兹地区的居民是否也遵行同样的规则,并因地制宜有所调整。恰好,在敦煌文书中出现的“伤苗”一词(有时略作“伤”)也见于都勒都尔阿护尔出土的文书。这个巧合暗示两个绿洲上行用的规则有共同之处。“伤”字可能是同音字“商/墒”的借用,后者意思是“湿度”。“伤”及“伤苗”均指农作物进入分蘖(tallage)期。农民都知道幼苗长到什么时候达到这个阶段,这时绝对必须浇灌幼苗以促其茎杆成长分蘖。在敦煌一年的灌溉历日中,为什么这段时间特别受到重视即缘于此。兹将提到这个专有名词的都勒都尔阿护尔的文书转引于下:[18]

1. 东界移伐离支庄界田苗今检干乾燋,不得水,

2. 石啜祗承上户差科,不曾有闲,〔上〕件庄田苗干

3. 渴,其水至柘厥,所由相推,其麦在伤内,伏望

(下缺)

(都勒都尔阿护尔80号)

在敦煌文书P.3560中,“伤苗”一词多次出现(53、54、55、58、64、68和69行)。这些段落是为了确定分蘖期施水于田的准确日期,以下记载尤其值得注意:

58行:每年浇伤苗,立夏前十五日行用。

64—65行:立夏前十五日浇伤苗,亦是古老相传,将为定准。

65—66行:谷雨日浇伤苗日。

由于阴历和季节变化的出入较大,在考虑农业问题时,通常都是使用阳历(将一年分为二十四节气)而不是使用阴历。在这里,本文书就使明证。“谷雨”时节从4月20日持续到5月5日,之后紧接者便是立夏(5月6日至20日)。在这个时段的开始(接近4月20日)就开始着手灌溉农田是合理的,因为农作物在这时到了其生长期里最需要水分的阶段。


如果龟兹的用水细则同敦煌的规定一致,那么,都勒都尔阿护尔80号文书中提出的请求(要求及时浇灌伤苗),也就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了。

上文讨论的文书大多数,甚或全部,都属于大历(766—779年)、建中(780—783年)年间及稍后的时期。文书直接或间接涉及水利系统的运转、与灌溉相关的农业劳作以及在都勒都尔阿护尔和通古斯巴什(Tougouz-bach)附近的屯田区里居民承担的一些赋役。文书虽然残破,但仍为历史实际情况的明证,值得加以强调。尽管安西都护府当时处境非常艰难,屯田和所有的唐朝基层行政机构仍然继续承担着组织农业劳作和维持水利建设的角色。


可想而知,由于唐朝腹地受安史之乱(755—763年)影响陷入混乱的局面,安西都护府和龟兹都督府处于完全孤立的状态。本书导言部分已经指出,郭昕领导下的唐朝地方政府努力维持着对于塔里木盆地北部的控制。基于本文讨论的文书,我们可以进一步指出,在唐朝当地政府的心目中,之所以能够维持这种控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仍在有效维持着的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则有水利设施的保证和军队的保护。在伯希和以及其他探险队的收集品中,发现了几批龟兹当地发行的“大历元宝”和“建中通宝”铜钱,唐朝当地政府坚定的抵抗意志由此也可略见一斑[19]。希望今后能发现更多内容丰富的文物和文书,以补充我们对于安西都护府历史的认识,并了解当地在唐朝治下的活动。

* 我要感谢我的同事和老友童丕(éric Trombert)先生愿意帮助我将诸位面前的这篇文章译作法语。同时我也要感谢魏丕信(Pierre-étienne Will)先生提出修正意见。

[1]仅用数字表示的是本书校录并刊出的法国国家图书馆所藏伯希和收集品中出于都勒都尔阿护尔的汉文文书。这些文书分见于é. Trombert, Les Manuscrits Chinois de Koutcha. Fonds Pelliot de la Bibilothèque Nationalede France, Paris, 2000, pp.54, 81-82, 84, 89; 73-74, 84, 85, 86, 89, 90,93, 132。其他收集品中的文书编号则不用缩写。

[2]见香川默识《西域考古图谱》,东京:国华社,1915年,下卷《史料》,第10号第2行及第16—1号第1至2行。

[3]同上《史料》,第17—1号第3行。

[4]旅顺博物馆藏20.1690号(原作大谷8058号),第4行,文书图版见京都文化博物馆、京都新闻社编《旅顺博物馆所藏品展》,京都:1992年,第109页;亦见荒川正晴《クチャ出土〈孔目司文书〉考》,《古代文化》第49卷第3号,1997年,图版1。

[5]此件为大历十四年(779年)领物抄,记载名为白苏毕黎者领得屯米、麦、豆、油、酱、酢等若干,1928年黄文弼发现于库车西南的通古斯巴什,见黄烈编《黄文弼历史考古论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268页。

[6]新疆吐鲁番地区文管所(柳洪亮执笔)《吐鲁番出土十六国时期的文书——吐鲁番阿斯塔那382号墓清理简报》,《文物》1983年第1期,第19—25页;町田隆吉《五世纪吐鲁番盆地における灌溉をめぐって——吐鲁番出土文书の初步的考察》,《佐藤博士退官记念中国水利史论丛》,国书刊行会,1984年,第125—151页。

[7]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79年,第322—335页。

[8]唐长孺《从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高昌郡县行政制度》,《文物》1978年第6期,第15—21页。

[9]那波利贞《唐代の农田水利に关すろ规定に就きて》,《史学杂志》第54编第1—3号,1943年,18—56、48—80、43—84页;周藤吉之《佃人文书の研究——唐代前期の佃人制》,《西域文化研究》第二《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资料》(上),京都:法藏馆,1959年,第91—150页;再录同著《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65年,第1—104页;佐藤武敏《唐代地方における水利施设の管理》,《中国水利史研究》第3号,1967年,第1—19页;又《敦煌の水利》,池田温编《讲座敦煌》3《敦煌的社会》,东京:大东岀版社,1980年,265—295页;武藤ふみ子《唐代敦煌の农田水利规定について》,《骏台史学》第39号,1976年,第36—79页;关尾史郎《“佃人文书”新探——“堰头”の性格と职掌に关する予备的考察》,载森田明编《中国水利史の研究》,东京:国书刊行会,1995年,第165—186页。

[10] Denis C. Twitchett(杜希德), “Some Remarks on Irrigation under the Tang”, T’oung Pao, 48/1-3, 1961, pp.175-194.

[11]除了以上注释中所引文章外,另参Denis C. Twitchett, “The Fragment of the T’ang Ordinances of theDepartment of Waterways Discovered at Tun-huang”, Asia Major, new series, 6/1, 1957, pp.23-79; Denis C. Twitchett, ibid.

[12]孙晓林《唐西州高昌县的水渠及其使用管理》,《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519—543页,图见第543页;李正宇《唐宋时代敦煌县河渠泉泽简志》,《敦煌史地新论》,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6年,第101—154页;李正宇《古本敦煌乡土志八种笺证》,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8年。

[13] LesManuscrits Chinois de Koutcha, p.90.

[14] Ibid.,p.84.

[15] Ibid., pp.73-74.

[16]图版见香川默识上引书《史料》,14;京都文化博物馆、京都新闻社,上引书,第109页,后者还有砺波护氏的解说(同书158页),也值得注意。相关研究有王珍仁、刘广堂《新疆出土的“孔目司”公牍析》,《西域研究》1992年第4期,第86—87页;小田义久《大谷探检队将来の库车出土文书について》,《东洋史苑》第40、41期合刊,1993年,第3—23页;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91—109,第122—136页,特别是第132页;荒川正晴《クチャ出土〈孔目司文书〉考》,《古代文化》第49卷第3号,1997年,第145—162页;王珍仁、刘广堂《旅顺博物馆藏<唐建中五年孔目司公牍>的再研究》,《新疆文物》1997年第4期,第22—28页;冻国栋《旅顺博物馆藏<唐建中五年(784年)孔目司帖>管见》,《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4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年,第120—139页。

[17]砺波护上引文,第157—158页;小田义久上引文。

[18] LesManuscrits Chinois de Koutcha, pp.81-82.

[19]王永生《“大历元宝”、“建中通宝”铸地考——兼论上元元年(760)后唐对西域的坚守》,《中国钱币》1996年第3期,第3—11页;François Thierry, “On the Tang Coins Collected by Pelliot in Chinese Turkestan (1906-1909)”, in Katsumi Tanabe etal. eds. Studies in Silk Road Coins andCulture, Kamukura: The Institute of Silk Road Studies, 1997, pp.149-179.

(原文,载é. Trombert, Les Manuscrits Chinois de Koutcha. Fonds Pelliot de la Bibil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Paris,2000, pp.43-50. 文欣翻译,笔者订正。)


分类: 中文 遗产点 克孜尔石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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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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