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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
发布时间:2020-6-5 23:03 |
查看: 3232 | 发布者: IICC |
摘要: 7-1973-3-009.大运河.春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古建筑.与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京杭大运河合并。名称:大运河.第七批
7-1973-3-009.大运河.春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古建筑.与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京杭大运河合并。名称:大运河.第七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