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李维明 : 二里头文化甲骨文推进夏文化探索
【编者按】今年是二里头遗址调查发掘60周年,“二里头文化”命名及“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学说提出42周年。在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开馆之际,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了夏商考古学者、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馆员李维明先生,请他谈谈二里头文化甲骨文的发现对推进夏文化探索的意义。
图一 李维明先生
澎湃新闻:近年来关于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夏王朝的讨论再起。对此,您怎么看?
李维明:国内外学者有关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夏王朝的讨论已经持续多年,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不过是旧话重提,再起波澜。
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中国历史上商王朝之前有一个夏王朝,以西汉时期司马迁《史记·夏本纪》记载最为详细,记有夏王世系和大致连贯的史事。
更早的周代文献如《尚书》《诗经》《论语》《楚辞》《孟子》《墨子》《荀子》《庄子》《韩非子》《吕氏春秋》《国语》《战国策》等也或多或少提到夏朝的事迹。出土文献像《遂公盨》(又名豳公盨、燹公盨)《秦公簋》《叔夷钟》《竹书纪年》《上博藏楚简》等也有关于夏朝人物和事迹的记载,其中大禹治水、太康失国、商汤放桀等事件为后世熟知。
我注意到对中国历史上夏王朝的质疑,主要根据之一是甲骨文中没有任何关于夏的信息。
商代甲骨文中有没有关于夏代事迹的记载,有学者对甲骨文中夏事迹作过探讨,比如考证甲骨文中记载的尧舜禹(如卫聚贤先生),对殷墟卜辞中禹示作新探(如郑杰祥先生),利用卜辞材料探寻夏迹(如陈建敏、朱彦民、蔡哲茂、杨升南先生),探讨殷墟甲骨文中“夏”字形意(如曹定云、葛英会先生)。
翻阅殷墟甲骨文材料,其中有禹、启、相、不降、发等文字刻辞,其中禹、启还配有祭祀,这些刻辞与文献记载夏王世系有无对应关系值得进一步研究。
夏代有无文字,这是学者长期关注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夏族当时可能还没有使用文字(如张荫麟、王玉哲先生),或者认为至少还没有发现殷墟甲骨文那样的有关夏代文字资料(如李先登先生)。顾颉刚先生曾经感慨:“河、洛之间为夏代政治中心自无疑义。所恨者,夏代史迹无文字可证明耳。”
图二 顾颉刚先生
也有学者认为夏代已经出现了文字(如邹衡、曹定云、朱歧祥、宋镇豪、常耀华、张国硕等先生)。唐兰先生表示,夏代一定有过很丰富的文化,可惜所能看见的材料太少了。只要能考出有一两个字,也很能够证明那时候已有了文字。
学者还在已经发现的考古学文化中探索夏文化遗存,比如20世纪30年代徐中舒先生提出仰韶文化是夏文化,40年代范文澜先生提出龙山文化是夏文化。1960年代以后介于河南龙山文化与郑州二里岗文化之间二里头文化逐渐成为探寻夏文化的主要线索。
邹衡先生认为中原地区仰韶文化至殷墟文化之间的考古年代序列和发展线索已经比较清楚,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文化缺环,在这个范围内的诸文化的分布及其文化性质也大致有了眉目。古代文献记载中所见夏商两族活动范围即在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据此断言,“考古学上的夏文化必然就包含在这一空间和这一时间已经发现的诸文化诸类型的各期段之中。夏文化不是没有发现,而是用什么方法去辨认它”。
目前可见以考古学资料探索夏文化与夏史的论著,以邹衡《试论夏文化》(1980年)、郑杰祥《夏史初探》(1988年)、孙庆伟《鼏宅禹迹——夏代信史的考古学重建》(2018年)具有体系性。
我认为,就学术而言,有关中国历史上“夏”的讨论因历时久远,涉及问题复杂还会持续下去。对中国历史上夏王朝提出质疑,属于学术探讨中十分正常的现象。有学者提出有条件(文字证据)的不可知论,符合学术研究讲求证据的论证规则。学患无疑,疑则有进。重要的是讨论者要举证材料,以求推动学术进步。
澎湃新闻:有学者认为以二里头遗址命名的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您是否赞同这一学说?
李维明:二里头文化与夏文化都属于考古学文化命名范畴。二里头文化是以二里头遗址介于二里岗文化与当地龙山文化之间的文化遗存特征命名的考古学文化。夏文化是以族属命名的考古学文化。夏鼐先生明确指出夏文化应该是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
图三 夏鼐先生
邹衡先生认为对于进入历史时期的遗址(文化),一般也用最先发现的地点来命名,例如小屯文化、二里岗文化、二里头文化等等,但是一经确证为某时代、某朝代或某族属之后,即可直接代之以时代、朝代或族属的命名,如晚商文化、早商文化、夏文化。
二里头遗址与夏墟的联系,最早可以追溯到1959年,徐旭生先生因调查“夏墟”找到二里头遗址,不过当时徐旭生先生又认为二里头遗址为商汤都城的可能性很大,从此引发学界有关二里头遗址是夏都还是商都,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还是早商文化,二里头文化属夏文化一部分还是全部属于夏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是否属于夏文化早期遗存的讨论。
图四 “夏墟”调查时的徐旭生先生(二里头队供图)
1977年,在河南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议上,邹衡先生分两次作了长达6个小时的发言,公布了“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的研究成果。他的学术观点在《试论夏文化》中有详细论证,这篇宏文收入他的《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1980年)。
图五 邹衡先生
今天翻阅这本论文集,不难看出早在20世纪50年代,邹衡先生就通过郑州二里岗考古实践和对安阳殷墟文化的分期研究,认识了早商文化。60年代初,他又将考古学文化与文献、文字材料相结合,探究汤都亳及其前后的迁徙和夏文化分布区域内有关夏人传说的地望。他对夏文化探究上溯河南龙山文化、仰韶文化,横向考察夏商时期北方地区诸邻境文化。可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学术体系,是他提出“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学说的坚实基础。按照邹衡先生的说法,“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就是用明确王朝的夏文化等同于二里头文化。
我在考古实践中,通过亲自参与的河南禹县阎寨、密县曲梁、郑州岔河、固始平寨古城、方城八里桥等遗址的发掘,对当地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遗存做过统计分析与特征比较,结论是这三种遗存属于不同性质的考古学文化。二里岗文化是早商文化,那么介于二里岗文化与当地龙山文化之间的二里头文化,因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和夏族活动地域相符合而视为探讨夏文化的重要线索。所以说,邹衡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明确提出“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的学说,时至今日对于夏文化探索仍然具有重要的学术引导意义。
澎湃新闻:有学者认为二里头文化只是夏(代)中晚期文化遗存。您如何评价这一学术认识?
李维明:二里头文化只是夏(代)中晚期文化遗存,这一认识源出20世纪50年代末,流行于70年代至80年代,以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加部分二里头文化遗存合成夏文化的观点为代表。主要理由是,在二里头文化内部进行夏商分界,所余部分二里头文化遗存不足文献记载的夏年,于是把当地龙山文化晚期加进来凑足夏年的年数。
近来这种认识又增加了新的证据,即2000年以来公布的二里头文化碳十四数据较以往测年数据短得多,远不足文献记载中的夏年。所以二里头文化只能是夏(代)中晚期文化遗存,夏文化早期遗存需要到当地龙山文化或新砦期中去寻找。由此得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部分)合成夏文化,或者新砦期与二里头文化合成夏文化,或者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新砦期、二里头文化合成夏文化等不同认识。
需要注意的是,邹衡先生所谓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指的是同一考古学文化,因此夏文化的时限与二里头文化相同。由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部分)合成夏文化,或者新砦期与二里头文化合成夏文化,或者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新砦期、二里头文化合成夏文化,是由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合成的夏文化,其时限依研究者所取文献记载中的夏纪年框架而定。由此判断,“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与“二里头文化只是夏(代)中晚期文化遗存”,两者所言的夏文化概念因文化内涵不同而有所不同。
邹衡先生在论证“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时,除对相关考古学文化内涵进行分析外,还依据逻辑关系判定,同一命名的考古学文化因性质相同而不可分割。因此,他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加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就是把河南龙山文化从中割开。认为在二里头文化中寻找夏商分界,就是把二里头文化从中割裂。他认为这种将同一文化作内部分割的做法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对于二里头文化年代不足文献记载的夏年问题。由于文献记载夏商西周(共和以前)积年多有不同。因此,邹衡先生认为夏王朝的绝对年代难以确知,其起始年也是一个未知数。
对于2000年以来公布的二里头文化碳十四数据,邹衡先生认为用碳十四测年,一般只能测出相对年代的范围,而不能测出准确的绝对年代。所谓系列样品,在一般情况下,我们考古工作者很难做到。新测的碳十四测年拟合数据带有一定的人为因素。
观察二里头文化碳十四测年数据,2000年以前碳十四测年专家判断二里头文化经历公元前1900年至公元前1500年,约400年。2000年以后,二里头文化年代上限(一期)逐次下调至公元前1700多年。同时“新砦期”年代时限调整至公元前1880年至公元前1730年或公元前1870年至公元前1720年,与压缩后二里头文化年代上限形成系列。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二里头文化年代上限(一期)大幅度压缩,二里头文化年代下限(四期)测年数据却没有明显的变动。显然,压缩二里头文化年代上限与在当地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之间插进新砦期(文化)有关。
说到“新砦期(文化)”,邹衡先生认为,在豫西新密地区河南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之间再划出一种新文化,无论从其年代或文化特征而言,都是难以成立的。所谓具有过渡意义的“新砦期”,是把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文化的陶器放在一起的结果,呈现出一种紊乱的局面。
苏秉琦先生曾经强调,分析各层的文化内涵时,必须把遗留或混入的那部分东西加以识别和剔除。决不可不加区别地使用那些未经剔除的材料,更不能把相混的层位划为单独的层位,把本来相混的东西说成是既有下层文化因素,又有上层文化因素的“过渡形态”。这一点也为新砦遗址发掘与研究者所言“为保持资料的原貌,暂时没有予以剔除”“后来发掘证明的确有把个别本属于二里头文化或河南龙山文化的器物归入到新砦期当中,作为新砦期的典型标本”“新砦文化晚期遗存与二里头文化一期遗存往往混在一起很难分清”的事实所印证。
澎湃新闻:有学者认为二里头文化没有文字。您是否同意这样的说法?
李维明:文字是记录和传达语言的文化工具,具有表形、表意、表音的功能。由于文字的起源与发生、成长与成熟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因此也是学界长期关注与探讨的重要学术问题。
二里头文化是否有文字,以往学界多关注二里头文化陶文,有学者认为是文字,有学者认为是符号。曹定云先生有一篇文章,题目是《夏代文字求证——二里头文化陶文考》(2004年),这篇文章主要是对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陶文进行考证,认为这些陶文属于文字。我对二里头文化陶文也做过一番梳理研究,发表《二里头文化陶字符量化分析》(2011年)一文,认为二里头文化中有文字,也有符号,故合称为字符。二里头文化陶字符在河南偃师二里头、偃师高崖、洛阳皂角树、郑州大师姑、临汝煤山、方城八里桥、陕县西崖等遗址均有发现,基本字符形不少于64种。这些字符多见象形,也见会意,存有文辞。具有属地、数量、日期、祭祀等寓意。其中有些字符可寻源于当地龙山文化,又被二里岗文化继承,符合文字超越时间空间的记录功用特征,当属于文字。
图六: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陶字符分布示意(李维明先生制)
1.一期 2.二期 3.三期 4.四期
二里头文化有没有甲骨文,这个问题以往很少有学者研究。我在十几年前曾经梳理过二里头文化的骨刻字符,收集到偃师二里头、密县黄寨、渑池郑窑、方城八里桥等遗址出土二里头文化牛、羊、猪骨刻辞,共5件不少于9个字符。刻辞以双字符居多,有3个字符者。由于二里头文化骨刻字符具有一定数量和分布地域,与郑州二里岗早商文化骨刻辞、安阳殷墟晚商文骨刻辞,在卜骨材质、施灼、使用象形文字或由象形字构成会意字刻辞等特征形成承接。据此判断,二里头文化骨刻辞性质属甲骨文字。
二里头文化骨刻字符与陶刻字符之间具有相似性,属于同一系统文字。二里头文化甲骨文与陶文形成联证,证明二里头文化不仅有符号,也有文字。
澎湃新闻:有学者认为二里头文化缺少与“夏”有关的文字信息。您认为在二里头文化文字中有可能找到与“夏”有关的文字信息吗?
李维明:二里头文化文字中有没有“夏”的信息或者说线索,我认为有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以我对二里头文化文字材料的分析研究为例,2001年以来我一直专注于对二里头文化动物骨骼、骨器及相关遗迹材料的收集、梳理和分类工作。尤其是对其中卜骨类材料作细致的观察,以期与郑州二里岗文化卜骨特征进行比较研究。
2008年9月25日,我在观察河南密县黄寨遗址出土的一件卜骨(H1:12)时,发现这件卜骨上有两个字符。由于刊出这件卜骨考古绘图比例太小,所以卜骨上面的两个字符就更小,很容易被人忽略。我立即取出放大镜仔细观察并摹写字符形体“
”,当时心里一震,这两个字符与郑州二里岗早商文化牛骨刻辞、安阳殷墟晚商文化牛骨刻辞,在卜骨材质、施灼、使用象形文字或由象形字构成会意字刻辞等特征具有承继性。可以断定是二里头文化甲骨文字。
图七 河南密县黄寨遗址出土的刻辞卜骨(H1:12)
那么这两个刻辞是什么字。为此,我查阅相关的甲骨文、金文材料,进行观察比较。
左面一字,似由两个象形字组成的一个会意字。上部像一个奔跑的兽形动物,下部像陷坑(或尖桩、绊索),会意设置机关捕兽。
右面一字,上部似从目,下部从又(手)。殷墟卜辞有上部从目,下部从又(手)的“
”族,隶定为“
”。此字与具有相类构字要素的商代卜辞,周代、汉代金文排列,似与凸显目、手、止的“夏”字形成联系。据此判断,此字似可隶定为“夏”字。
密县黄寨地处二里头文化分布中心区域,属传世文献记载中夏族活动范围,推断这一刻辞记录了夏族的一次狩猎活动。
“夏”字形时代演进特征推断示意表(李维明先生制表)
我在八年前发表了《夏代、商前期牛骨刻辞试读二例》(2009年),《“夏”字形探源》(2011年)两篇文章。有学者读后认为,黄寨二里头文化牛骨刻辞为文字无疑,为证实夏代文字的存在,提供了新的考古学证据。
澎湃新闻:您继补识郑州二里岗牛骨刻辞“乇”字之后,又确认密县黄寨二里头文化甲骨文并试读其中一字为“夏”字,这又是一个重要的学术发现。您能否谈谈这两个学术发现的意义。
李维明:考古发掘出土的文字资料对于探讨古代文字、文明及国家起源与发展,判断文化族属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2003年,我在1953年4月郑州二里岗出土的商代牛肋骨刻辞上补识出“乇”字,为确定郑州商城作为商代第一都(乇都,即亳都)的地位增添了文字例证。这个“乇”字从出土到被补识出,间隔50年时间。
图八 《郑州二里岗》肋骨刻字
2008年,我确认1991年春密县黄寨出土的二里头文化牛骨刻辞为甲骨文字,从而将甲骨文出现的时代由商代早期前推至二里头文化。将其中一字试读为“夏”,为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的学术论断添加了文字例证。这个“夏”字从出土到试读,间隔17年时间。
这两例对考古出土文字材料再发现的事实表明,有些学术研究中所期待的重要材料,不是不存在,只是由于不认识、不熟悉而被疏略。
邹衡先生曾经指出有些学术问题之所以迟迟未有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对基础工作投入和重视不够。这一告诫值得学者深思。
本文笔者首发于澎湃新闻·私家历史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