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考古界:追迹三代 探源文明——李伯谦先生访谈录

摘要: 追迹三代 探源文明——李伯谦先生访谈录李伯谦(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常怀颖(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常怀颖:李先生好!很早就想找个机会就考古学理论、方法方面以及中国考古学的教学问题向您请教,有幸承《南方文物》周广明先生的委托,您终于同意接受釆访,作为晚辈,我非常荣幸。李伯谦:《南方文物》周广明先生早有计划要访谈我,为此还拟定了 ...


追迹三代 探源文明
——李伯谦先生访谈录

李伯谦(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常怀颖(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常怀颖:李先生好!很早就想找个机会就考古学理论、方法方面以及中国考古学的教学问题向您请教,有幸承《南方文物》周广明先生的委托,您终于同意接受釆访,作为晚辈,我非常荣幸。


李伯谦:《南方文物》周广明先生早有计划要访谈我,为此还拟定了提纲,但我一直没有痛快的答应过。一是工作忙,要做的事太多,静不下心来考虑这些问题;二是自己虽有一些想法,但怕不成熟,说出来怕误导别人。但为什么现在又愿意接受访谈呢?那是因为经过再三考虑,我认识到无论考古学理论也好、方法也好,都不是固定不变的,都是在发展中不断成熟的。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和大家交流,展开讨论,才能不断完善,使自己有所提高。


常怀颖:您的治学经历,曾经在一些场合和文章中有过谈及,假若您不反对,我自己浅薄的想法是,把访谈的重心放在学科发展史中的理论探索、学科范式构建和教学体系上。有的问题很可能是晚学无知,唐突莽撞,请先生批评。那咱们开门见山,先从考古学理论问题谈起吧。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从上世纪 80年代到 90年代,您逐步明确了“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的研究思路,这个研究思路出现的契机是什么,或者说这个想法是怎么产生的?


李伯谦:我说的“考古学文化因素分析”,不是指构成考古学文化的内涵分析,而是指对构成考古学文化诸内涵的不同来源因素的分析。这个方法不是现在才有的,我在《论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一文中曾说过,1939年梁思永先生写的 《龙山文化——中国文明史前期之一》、1965年苏秉琦先生写的《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都运用了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只不过当时还没有“文化因素分析方法”这个提法而已!

到上世纪80年代,我们发掘研究吴城遗址,俞伟超先生带学生调查研究楚文化,都不约而同的使用了这种方法。就我自己来说,将“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看作是考古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有一个由自发到自觉的过程。这个起因要追溯到1974年吴城遗址的发掘。当时发掘队由江西省博物馆和北大联合组成,江西省方参加的有李家和、彭适凡、刘林等同志,北大是李仰松、贾梅仙和我,我们主要是带72级考古班一半的同学参加本科田野实习。发掘一段时间之后,李仰松和贾梅仙两位老师带部分学生去了筑卫城,吴城主要留下了我和彭适凡。我们在根据地层叠压关系和陶器形态、花纹的变化将遗址分为三期时,进展得相当顺利,但要给遗址定性时,便很犹豫,是根据其内涵中有几何形印纹陶片,像过去一样将这三期遗存称为几何形印纹陶文化,还是因为其中包含有一些类似郑州商城出土的鬲、盆、豆、罐、大口尊等器物,将他们划归商文化遗址呢?我一时难以决断,记得写发掘简报时就只写了分期,对文化性质没有作什么结论。

实习结束了,简报也写出来发表了,但这个问题一直在我脑子里转悠,于是便想出来在分期基础上将内涵分组,看各组所占分量。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是十分正常的,研究者的研究当然会受到其中的启发。毛主席在《矛盾论》中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决定事物性质的论断,实际上与文化因素分析中,各种文化因素的主次关系判断,其实在学理上是相通甚至是相同的。在矛盾论和计量统计两方面的影响下,去判定考古学遗存的文化性质,应该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经过反复的思考,我在 1977年写成的《试论吴城文化》这篇文章便是这么做的结果。本来我是分为三组的,除本地因素的甲组、含商文化因素的乙组,还有和湖熟文化有某些相似的丙组。我拿文章请教邹衡先生,邹先生说湖熟文化目前缺乏典型单位、内涵不清楚,不如暂时删去。于是1978年,我带着这篇文章,在庐山召开的“江南地区印纹陶问题学术讨论会”上,就将丙组一分为二,一部分归甲组,一部分归乙组,只保留了甲、乙两组。由于甲组在数量上多于乙组,乙组从第一期到第三期数量逐渐变少,根据夏鼐先生通常以发现的小地名命名考古学文化的原则,我提议把这支考古学文化单独命名为 “吴城文化”。

在讨论会上,对吴城遗址的文化性质也有争论,安志敏先生看到所分的一期乙组中的商式鬲、盆、豆、罐器物图,便说“这不是典型的商文化器物吗?”安先生是我很尊敬的大学时期《新石器时代考古》课程授课老师,我说“安先生,光看图的确像,但看实物就是另一种感觉了,况且乙组所占比重要比甲组少得多。”当时配合讨论会,会务组办了个南方出土几何形印纹陶标本临时陈列室,吴城遗址挖的标本也在那儿。我陪安先生去看,当他参观到吴城出的标本时,特地观摩了一期乙组的东西,安先生说“这一比较就看出来了,像是有点像,但还是和郑州、安阳出的不一样,讲它受了商文化的影响可以,但确实不能整个的归入商文化,还像过去称为几何形印纹陶文化是不行了,叫它商文化也不行,你叫吴城文化还是妥当的。”那个时候的学术会议里,我是年轻人,而经过会议讨论,与会的学者基本上接受了吴城文化的命名,这无疑也增加了我的信心。80年代初,我运用这个方法相继分析了东下冯类型、造律台类型、夏家店下层文化、城固铜器群等遗存,颇有问题迎刃而解之感。通过这些实践,我体会到“考古学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第一要在分期基础上进行,第二要引入量的概念,第三要通过各方面的比较,看它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只有经过了这些研究环节,才能得出比较符实际的认识。


常怀颖:我理解您说的文化因素分析是分为不同层次和不同步骤的,第一层次是依据地层关系和遗物的变化分出期来,第二层次是分出不同的文化因素及其强弱主次,第三层次是分析其与其他文化的关系。从第二层次开始就有个量的问题,那么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上层社会和下层社会是有区别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文化因素分析呢?


李伯谦:你是直击要害!上世纪 80年代至 90年代初那些年,我还没有碰到过,但后来就碰上了。那时我开始接触土墩墓课题的时侯,我发现一墩一墓基本上都是大墓,一墩多墓者则多是小墓。大墓如长江南岸宁镇沿江一线的大港、谏壁、丹徒分布的大型土墩墓、屯溪奕棋土墩墓等,多有石床结构,多随葬有青铜礼器和原始瓷器,这些青铜器有的是中原生产的,有的是仿中原生产的。而一墩多墓的小墓则多为平地掩埋、多随葬陶器,这些陶器几乎清一色是当地特点。进行文化因素分析,如果将之混在一起,就看不到两者的区别,就看不到它们各自的特点,以及它们与其他文化不同的联系,甚至在判定其文化性质时,单纯以量的多少为据做出错误的结论。

这时我意识到,进行文化因素分析不能固守一定的模式,当你研究的是原史和历史时期的问题时,因为社会己发展到分层和早期国家阶段,进行文化因素分析,一定要在社会分层的前提下进行。也就是说,作为考古学理论和方法的“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也是发展变化着的,当研究的对象和问题发生变化了,你选用的方法也应随之进行调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永远是不可忘记的原则。


常怀颖:从您的论著写作时间看,大概应该是在“文化因素分析法”的同时,您也开始运用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方法研究我囯南方几何形印纹陶遗存。这个研究和后来您提出的 “中国青铜文化结构体系”概念之间,有没有什么学术渊源。或者换句话说,您提出“中国青铜文化结构体系”概念的缘起是什么?它和中国“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体系”概念的差别在哪里?两者的关系又如何?


李伯谦:“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体系”是苏秉琦先生继 1959年夏鼐先生提出考古学文化定名问题之后,中国学者从整体上宏观把握和研究考古遗存提出的最重要的理论、方法。我在2009年写的《中国考古学思想发展史上的一场革命——重读苏秉琦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札记》对此已做了充分说明。

1978年参加 “江南地区印纹陶问题学术讨论会”时,我实际上提交了两篇论文,除了《试论吴城文化》之外,我提交的另一篇论文《我国南方几何形印纹陶遗存的分区、分期及其相关问题》,即是在苏先生提出的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指导下写出的。苏先生的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主要是根据对新石器时代考古材料分析概括提出来的,他所分的六大区系也都是针对的新石器时代遗存。从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中国的考古学文化格局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但从理论原则上说,这个理论对青铜时代考古文化研究同样适用。但商周时期和新石器时代的社会格局、生产力水平和物质文化遗存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实际材料出发,苏老师的格局毕竟不能适用于青铜时代。另外,从我 1961年毕业留校二十多年来,主要是带学生田野考古实习,先后参加过昌平雪山、安阳殷墟、偃师二里头、安阳大寒南岗、房山琉璃河、青海乐都柳湾、江西清江吴城、湖北武汉盘龙城、湖北荆州荆南寺、河北涞水渐村等青铜文化遗址的发掘,还带学生到承德避暑山庄整理过社科院考古所刘观民、徐光冀先生发掘的内蒙赤峰大店子夏家店下层文化墓地资料,深感青铜文化丰富多彩。在邹先生之后的授课过程中,我逐渐感觉到,课堂上只讲《商周考古》讲义的内容,已不能全面反映青铜文化的面貌,有必要打破以夏商周为中心的王朝体系,构建一个立足整个青铜时代考古学文化的系统。

1987年我去德国美因兹市参加 “第十一届国际史前和原史时期考古会议”时,我便提交了《中国青铜文化的发展阶段与分区系统》一文,将我国当时发现的青铜文化遗存分为二里头、商前期、商后期至西周前期、西周后期至春秋末年四个时期,在不同时代基础上,又根据不同特点将各期分为若干不同的区系类型,再探讨其间的时间传承与地域交流关系。在北大授课时,我将《商周考古》改名为《中国青铜时代考古》,虽然夏商周文化仍是重点,但也要介绍与其同时的,现在中国境内和周边与其有关系的其他考古学文化。所以可以这样认为,我提出的青铜文化结构体系就是苏先生的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在青铜时代的具体运用,中国青铜文化结构体系就是中国青铜时代的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

但我们也要看到,到青铜时代以后,中国大部分地区已经陆续进入国家社会阶段,也开始有了关于这个阶段的一些传说和记载,有了“族”、“国家”这些概念,情况空前复杂,再用苏先生的六大区系或更多些的八大区系、十大、十二大区系已难以概括了。因此,说 “中国青铜文化结构体系就是中国青铜时代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原则上没有问题,但实际操作起来,就没那么容易。例如到东周时期,我根据西周以来的变化,曾将中原文化区划分为周郑晋卫、齐鲁、燕、秦、楚与吴越六个亚区,这是中原文化向外拓展、融合的结果,但实际上在各亚区之内还可以细分,在我们划分的周郑晋卫亚区下面就有陆浑、中山,齐鲁亚区下面就还有莱、莒,秦亚区之下就有西戎,楚与吴越亚区之下有更多小区,这些亚区之下的小区还多有自己的族名或国名。因此,区系类型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为分区而分区,我们遵循的是事实求是原则,因情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判定的标准和方法。


常怀颖:考古学文化因素分析、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尤其是青铜文化结构体系,都和族属研究有一定关系,我的第三个问题是:考古学文化与族属关系研究有可以遵循的方法吗?


李伯谦:这是一个老问题,是考古学产生以后就有的问题。你发掘出一个房基、一个墓葬,出土了一大堆遗物,人家就会问你:这是什么时侯的东西?是什么族、什么人留下来的东西?我认为这很正常,是不可回避的。因此,对于族属关系研究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承认不承认特定的考古学文化与特定的人们共同体是可以相互对应的。这里说的人们共同体,就是具有共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共同的语言、共同的风俗习惯、共同的信仰和血缘关系的人联系在一起的人们群体,这个群体在历史演进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称谓,至迟到原史时期,在口耳相传的传说中、在时人留下的徽识印记中、在后人追记的史料中,在历史时期的史书中,即开始出现了 “族”这个组织。这既是问题,也是前提,假若质疑或者不承认这个前提,当然这个问题可以不必再接着讲。但假若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没有分歧,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是研究如何对应,也就是你说的方法问题。我认为探讨考古学文化的族属可以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要看该考古学文化所处的时间段与传说或文献所言某族活动的时间段是否对应,两者应基本相当,不能有太大的悬殊;

第二,要看该考古学文化分布的地域与传说或文献所说的某族生活、活动的地域是否大体重合,两者不可有太大的差距;

第三,要看考古材料反映的该考古学文化所处社会发展阶段与传说或文献所言某族所处社会发展阶段是否大体相近,两者不可有太大不同;

第四,要看该考古学文化反映的物质文化面貌、文物制度、信仰与社会风习与传说或文献所言某族在这方面是否一致;

第五,要看该考古学文化和其他考古学文化的关系与传说或文献中某族的族际关系有无仿佛之处。

如果在这五个方面,考古学文化与传说或史料记述中的某族基本对应,我认为便可以推定:某某考古学文化很可能是古代某某族的遗存。

邹衡先生关于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我自已关于登封王城岗河南龙山文化大城——新密新砦期遗存——偃师二里头文化分别是夏代早期——羿浞代夏时期——少康中兴至桀亡时期的夏文化的推断,遵循的都是这样的路子。我认为这是以事实为根据从考古学上推求族属的可行途径,是科学探索,不是凭空玄想。即使在这些遗存中找不到“夏”字,也不能全然否定其为夏文化遗存论断的科学性、可信性。


常怀颖:在1980至新世纪的前十年中,由于您的身体力行、指导学生和积极倡导,对各地方新确定或资料逐渐丰富的青铜时代考古学文化年代和结构体系都或多或少进行过研究。但是,您一定也注意到了,在中国当前的青铜时代考古学研究中,有这样一个现象——在西周晚期以前,各地的考古学文化编年多是以中原地区的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殷墟文化为编年标尺进行大空间范围的考古学文化编年系联研究的,但是,对西周以后的列国文化,至今缺少一个较为结构性的编年与系联研究。您觉得这是为什么?该从哪些方面努力去解决这个问题?


李伯谦:我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怎么解决,我也说不好。不过我觉得这和当时社会情势的发展有关,西周分封是社会结构、制度、文化发生的一次重大变化,商时期比较稳定的社会政治格局被分封制和紧随而来的列国战争彻底打乱了。在这种状况下,要想找到一个适用于较大范围、较长时间、比较稳定的分期编年标尺是很困难的。适应当时列囯林立的情况,我倒主张先以国别为单位搞出一个国家或国族的考古学文化分期,再将其与其相邻的、有渊源等内在联系的、关系密切的国家或国族考古学文化分期相比较系联,划分出几个文化小片区,如果有条件、有可能也可以将若干小片区归拢为若干较大的片区,以此为基础开展不同层级问题的研究。这虽然与夏商时期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的划分及其文化分期标尺已完全不同,但其基本精神和运用的基本方法还是一致的。


常怀颖:您专门研究夏商周三代考古成果卓著,您自己觉得您的研究中,哪些方法和主要贡献是您最看重的?


李伯谦:夏商周考古是中国考古学上的一个阶段,也可以称为青铜时代考古。从中国考古学史来看,作为现代考古学前身的金石学发轫于商周青铜器的收藏和铭文研究,以田野调查发掘为特征的近代考古学始于1928年中央研究院史语所考古组对安阳小屯殷墟的发掘,它都是最早的。夏商周是中国的青铜时代,至少从商代开始已有了成熟的文字,做这个阶段的研究,在方法上自然会有一些自已的特点,至少不能忽视这些文字材料和有关的文献记载。但总的来看,和其他阶段一样,地层学和类型学仍是最基本的理论和方法。就我自己的实践来看,运用地层学、类型学方法搞出一个遗址、一堆材料的分期是首先要做的工作,其次我体会最深的就是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以推定其文化性质和其所属的区系类型系统,并与铭文、文献记载相联系,推定其族属和在特定历史事件中的活动和发挥的作用。

我 1961年毕业留校当老师,带实习、编讲义、讲课、指导研究生、从事课题研究,大部分和夏商周考古有关,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夏商周考古领域虽无突出贡献,但还是做了一些工作。回顾起来,就工作而言,下列几项觉得还是可以拿出来说一说的:

1、在山东大学、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先后讲授过 《商周考古》、《中国古代青铜器》、《中国古代青铜文化》、《田野考古》、《商周考古学理论方法》、《夏商周考古前沿课题研究》等本科生、进修生、研究生课程,招收了几十名硕士、博士研究生,参与培养了一批夏商周考古工作者,有些己成长为卓有建树的优秀学者;

2、因带实习,参加过昌平雪山、安阳殷墟、偃师二里头、房山琉璃河、清江吴城、黄陂盘龙城、曲沃曲村、北赵、江陵荆南寺、涞水渐村等夏商周时期都城与一般聚落遗址发掘,参与了有关遗址、地区青铜时代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体系的构建;

3、参加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重大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参与了夏商周年表的拟定;参加“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正式启动做了准备工作。

至于学术观点,我想谈这么几项:

1、因清江吴城遗址的发掘,发表《试论吴城文化》一文,提出了考古学文化因素分析方法(1981年),认为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是从考古学研究上升和过渡过历史学研究的桥梁;

2、在发表《我国南方几何形印纹陶遗存的分区、分期及其有关问题》、《从灵石旌介商墓的发现看晋陕高原青铜文化的归属》等论文基础上,提出了《中国青铜文化的发展阶段与分区系统》(1990年),在青铜时代,推广了苏秉琦先生提出的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体系理论方法;

3、发表《东周地区东周铜剑渊源试探》,提出了东周时期中原地区流行的长身有格圆茎带箍有首剑来源于吴越地区西周春秋土墩墓常出的柱脊有格圆茎带箍有首剑(1981年);

4、发表《二里头类型的文化性质与族属问题》(1986年)、《“禹都阳城” 的新证迹》(2007年)、《新砦遗址发掘与夏文化三个发展阶段的提出》(2008年),提出以王城岗大城为代表的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新砦期”遗存——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经历的三个阶段的论断;

5、 发表 《对郑州商城的再认识》(2005年),认为郑州商城为三重城垣,宫城原为灭夏前商人所建军事据点,内、外城垣建于灭夏之后,灭夏前郑州为亳邑,灭夏后为亳都,郑州商城的始建略早于偃师商城,两者的始建均可作为夏、商分界的界标;

6、发表《从殷墟青铜器族徽所代表的族氏的地理分布看商王朝的统辖范围和统辖措施》(2006年),提出商王朝统辖地域虽然非常广大,但尚未形成真正的行政区划。靠近王都周边是王室可以直接管理的所谓王畿地区,见于甲骨文的“王族”、“多子族”等王室同姓贵族和部分在王都任职的来自异姓国族的高等官吏大概都居在这里。王畿之外分布着大大小小臣服于商的异姓囯族,卜辞中的 “东土”、“南土”、“西土”、“北土”大概就是商王势力所能达到的四至,再外边,便应该是与商王经常处于敌对状态的羌方、工方、土方、尸方、虎方等部落方国。在商王势力所及范围内,商王朝以強大的军事力量为后盾,通过以上各种措施实施管辖,似乎还未形成完备的官僚系统和制度管理体制。各异姓部族方国对商王朝时服时叛,还不是“商王国”这个庞大机体中稳定的成分。商王朝基本上还是一个以军权为后盾,军权、王权、宗教祭祀等神权相结合的王权国家的观点;

7、发表《关于岭南地区何时开始铸造青铜器的再讨论》(2008年),辨明分布于粤东闽南地区、时代为晚商至西周早期的浮滨文化早于夔纹陶文化,浮滨文化阶段已能铸造青铜戈之类的青铜器是不争的事实;

8、发表《叔夨方鼎铭文考释》(2001年)、《晋侯墓地发掘与研究》(2002年)、《眉县杨家村出土青铜器与晋侯墓地若干问题的研究》(2004年)、《尧公簋与晋囯早期历史若干问题的再认识》(2009年)等论文,论证山西曲沃北赵晋侯墓地为西周至东周初晋国独立公墓区、是从晋侯燮父至晋文侯仇9代晋侯及其夫人的专用墓地,叔夨为始封于唐的唐叔虞,晋侯墓地未见眧穆制度,存在墓祭现象但没有墓上建筑。

以上论断,只是个人见解,谨供讨论参考。


常怀颖:进入新世纪以来,您所进入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是对中国早期文明的探索,请问您为什么会由夏商周考古转向这一领域?


李伯谦:这说来话长,一个原因是1959年我们班大学实习,挖的是陕西华县元君庙和柳孜镇南台地仰韶文化墓地与遗址,打下了发掘新石器时代遗址较好的田野考古基础。通过整理锻炼了分析材料,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时在实习期间,同学间关于元君庙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墓葬男女儿童多人合葬墓葬性质的争论,至今仍记忆犹新。有的同学认为是一个家庭,是早夭的儿童和其父母的合葬;有的同学主张青年男女是兄妹关系,儿童可能是外甥。在老师的启发下通过讨论才基本形成相同看法:这类墓葬反映的是母系氏族社会对偶婚制下的婚姻状况。1975年我带72级部分学生在青海湟中柳湾实习,发掘过马厂类型中间躺一仰身直肢男性、旁边面向男性卧一侧身屈肢女性随葬几件陶器的墓葬,同学们一致认为这是父系家长制的反映,还写出文章在《考古》杂志上发表。因此我很早对新石器时代考古就有兴趣。

另一个原因是“夏商周断代工程”。我们参加“断代工程”的人都知道,“断代工程”只是研究中国文明起源、国家产生的第一步。“工程”快告一段落时,我和朱凤瀚、徐天进曾联合写了开展中华文明起源研究的报告,向上建议。在北大,为早作准备,还在陈佳洱校长支持下成立了 “北京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李学勤、仇士华、席泽宗三位“断代工程”首席、柯俊院士、陈佳洱校长、季羡林副校长诸位先生都参加了成立大会。

就我个人而言,历来认为考古不能过窄,搞商周的不懂新石器,搞新石器的不懂商周,不可能有大的发展。我们招收的商周考古研究生,要求他们的必修课,除了商周考古研究,还要选一门和商周相邻的课程,新石器考古研究或者秦汉考古研究。正是多方面原因,在“断代工程”阶段性成果出来以后,我又参加了“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预研究”,还和李学勤、仇士华一起成为 “预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做中国早期文明研究不是我一时心血来潮,应该说是早有思想准备。况且,在 1995年、1997年我还相继发表过 《中国文明的起源与形成》、《长江流域文明的进程》的文章。


常怀颖:对文明起源的研究不可避免地存在“文明与否”标准的探索,我的问题是,您觉得文明研究应该有标准判断或者说需要建立标准吗?


李伯谦:我的回答是肯定的。“文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作为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是客观存在,不容否定的。但什么是“文明”?“文明”达到什么状况、什么程度才算形成?不同的研究者会有不同的回答,但都有一个自己衡量的标尺。有学者曾统计过辞书中关于“文明”的定义,大概有几十种之多,但从人类社会演进的角度观察,我认为仍以恩格斯的“国家是文明的概括”的说法最为贴切,最为符合实际。“囯家”是什么?根据经典作家给出的解释,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实行阶级统治、压迫的暴力机关,同时又是维持社会管理和运转的管理机关。作为政治学、法学中使用的“国家”概念,一般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考古发掘出土的反映国家存在的遗迹、遗物实体却可以实在感知。过去西方学术界多以城址、大型礼仪建筑、青铜器、文字的出现和存在作为判定社会己进入国家阶段的标准,后来又发展出以聚落的多级分化作为判定的标准。

根据中国考古学上一系列重大发现,我考察了良渚、陶寺、二里头、郑州商城之后,于2010年在河南新密举行的首次“聚落考古研讨会”上以 《关于文明形成的判断标准问题》发言,提出了10个方面的参考,现不厌其烦,重新罗列一下:

1、聚落规模是否出现了分化,在星罗棋布的小型、中型聚落群的中心是否出现了大型、特大型聚落?

2、大型、特大型聚落是否出现了围沟、城墙等防御性设施?

3、大型、特大型聚落是否出现了大型宗教礼仪活动中心和建筑,类似陕西临潼姜寨仰韶文化遗址的中心广场和大房子的功能此时是否发生了变化?

4、作为大型、特大型聚落有机组成的墓葬,在规模上是否出现了分化,是否出现了特设的墓地?

5、大型、特大型聚落是否出现了专业手工业作坊和作坊区?是否出现了集中一处的大型仓储设施?

6、大型、特大型聚落是否发现有专门的武器和象征最高权力的权杖、仪杖等一类器物?

7、大型、特大型聚落是否发现了文字和少数上层人物垄断文字使用的迹象?

8、大型、特大型聚落是否发现有异部族(异文化)居民日常生活遗留下来的遗迹和遗物?

9、各级聚落之间是否存在上下统辖关系的迹象?

10、大型、特大型聚落对外辐射(交往)的半径有多大、辐射的渠道和手段是什么?

我认为,自然地理环境不同、文化传统不同,不同地区文明的表现形式也不会完全一样,但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阶级统治暴力机关和社会管理机关的“国家”

分类: 中文 研究 专家观点
关键词:

最新评论


作者:李伯谦

更多信息...

作者:常怀颖

更多信息...

新砦遗址

img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68号小雁塔历史文化公园
邮件:secretariat#iicc.org.cn
电话:(+86)029-85246378